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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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一、生态县建设指标1、定义生态县(含县级市) 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县级行政区域。生态县是县级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最终目标。2、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2)、全县8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或通过考核验收,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3)、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阿里三三 午夜美剧(4)、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

2、、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5)、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6)、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或流域)内其它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3、建设指标生态县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共36项。见表1表1 生态县建设指标序号名 称 单 位 指 标经 济 发 展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元/人33000250002 年人均财政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元/人500038003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元/人11

3、00080004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元/人24000180005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1.26 单位GDP水耗 m3/万元 1507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的比重 % 20环 境 保 护8 森林覆盖率山区丘陵区平原地区% 7545189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山区及丘陵区平原地区%201510 退化土地恢复率 % 9011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12 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13 噪声环境质量14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 强度 千克/万元(GDP)8536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5二、生态市建设指标1、定义生态市(含地级行政区)是社会

4、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地市级行政区域。生态市是地市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标。生态市的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化有长足发展;城市、乡村环境整洁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2、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2)、全市80%以上的县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 ,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并获命名。(3)、全市县

5、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4)、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5)、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6)、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或流域)内其它市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3、建设指标生态市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共28项。见表2表2 生态市建设

6、指标序号 名 称 单 位 指 标经济发展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元 /人33000250002 年人均财政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500038003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元 /人1100080004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元 /人24000180005 第三产业占GDP比例 % 456 单位GDP能耗 吨 标 煤/万元1.47 单位GDP水耗 m3/万元 1508 应当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比例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 认证比率% 10020环境保护9 森林覆盖率山区丘陵区平原地区% 70401510 受保护地

7、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711 退化土地恢复率 % 9012 城市空气质量南方地区北方地区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年33028013 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100,且城市无超4类水体14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二氧化硫COD千克/万元(GDP) 8528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0 三、生态省建设指标1、定义生态省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省级行政区域。生态省建设的具体内涵是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学与生态经济学原理,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前提,抓住产业结构调整这一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区域生态与资源优势,统筹规划和

8、实施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基本实现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并通过省人大审议、颁布实施。(2)、全省80%以上的地市达到生态市(地)建 设指标。(3)、全省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含地级行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4)、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5)、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3、建设指标生态省建设指

9、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共22项。见表3表3 生态省建设指标序号 名 称 单 位 指 标经济发展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东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元/人33000250002 年人均财政收入东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元/人500038003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东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元/人1100080004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东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元/人24000180005 环保产业比重 % 106 第三产业占GDP比重 % 40环境保护7 森林覆盖率山区丘陵区平原地区% 6535128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159 退化土地恢复率 % 9010 物种多样性指数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率% 0.910

10、011 主要河流年水消耗量省内河流跨省河流8536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5二、生态市建设指标1、定义生态市(含地级行政区)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地市级行政区域。生态市是地市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标。生态市的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化有长足发展;城市、乡村环境整洁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2、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

11、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2)、全市80%以上的县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并获命名。(3)、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4)、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5)、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6)、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或流域)内其它市域社

12、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3、建设指标生态市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共28项。见表2表2 生态市建设指标序号 名 称 单 位 指 标经济发展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元/人33000250002 年人均财政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500038003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元/人1100080004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元/人24000180005 第三产业占GDP比例 % 456 单位GDP 能耗 吨标煤/万元 1.47 单位GDP 水耗 m3/万元 1508 应当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比

13、例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率% 10020环境保护9 森林覆盖率山区丘陵区平原地区% 70401510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711 退化土地恢复率 % 9012 城市空气质量南方地区北方地区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年 33028013 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100,且城市无超4类水体14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二氧化硫COD千克/万元(GDP)8528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0 三、生态省建设指标1、定义生态省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省级行政区域。生态省建设的具体内涵是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学与生态

14、经济学原理,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前提,抓住产业结构调整这一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区域生态与资源优势,统筹规划和实施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基本实现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并通过省人大审议、颁布实施。(2)、全省80%以上的地市达到生态市(地)建设指标。(3)、全省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含地级行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4)、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

15、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5)、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3、建设指标生态省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共22项。见表3表3 生态省建设指标序号 名 称 单 位 指 标经济发展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东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元/人33000250002 年人均财政收入东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元/人500038003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东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元/人1100080004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东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元/人24000180005 环保产业比重 % 106 第三产业占GDP比重 % 40环境保护7 森林覆盖率山区丘陵区平原地区% 6535128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59 退化土地恢复率 % 9010 物种多样性指数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率% 0.910011 主要河流年水消耗量省内河流跨省河流40%不超过国家分配的水资源量12 地下水超采率 % 013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二氧化硫COD千克/万元(GDP) 6.05.5不超过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14 降水PH值年均值酸雨频率PH%5.03015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16 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17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 100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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