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氧化铝微粉加工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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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 目 名 称: 高温氧化铝微粉加工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淄博森瑞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一九年十月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

2、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富美环境 电话:0533-2772325 56 邮箱: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高温氧化铝微粉加工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淄博森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韶峰联系人张韶峰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南店村铁路壕以北联系电话13505330681传真邮政编码255051建设地点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南店村矿机路立项

3、审批部门张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批准文号2019-370303-30-03-058553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行业类别及代码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168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3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3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7.7%评价经费(万元)/预计投产日期2019年11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淄博森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淄博森瑞化工有限公司,淄博森瑞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4月18日,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南店村铁路壕以北,法人代表张韶峰,于2018年5月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淄博森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现有“淄博森瑞化工有限公

4、司年球磨700吨氧化铝微粉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于2017年7月31日予以批复(张环审2017390号),并由建设单位于2018年3月24日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自主验收,详见表1-1。表1-1 原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名称审批部门审批情况验收情况年球磨700吨氧化铝微粉项目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张环审2017390号2017年7月31日项目竣工环保设施自主验收,2018年3月24日根据市场需要以及自身发展规划,公司现决定对现有工程进行扩建,增加球磨机、分筛机、空压机、实验室电炉等设备,并增加相应环保设施,将产能扩大至10000t/a,利用公司现有厂

5、区,无新增用地,投资30万元建设高温氧化铝微粉加工改扩建项目。新增职工定员2人,全厂共6人,由一班工作制改为两班工作制,每班3人,年工作天数300天。本次评价以改扩建后全厂作为评价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发布,2015.1.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和国务院(2017)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9.1施行)和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实施),本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6、56、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其他”,本项目不涉及石墨或碳素制品,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委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详细了解与收集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结合该项目的特点,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发布,2015.1.1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16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订,2018.1.1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

7、6.11.7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修订);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1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2017.10.1实

8、施);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 ;16、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实施);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18、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19、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20、关于印发全市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生态办20156号);21、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三、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分析该项目行业类别为“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9、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也不属于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规定限制、禁止类产业范围,故该项目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该项目所用设备、生产工艺不属于淄博市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不属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故该项目属允许类项目;同时项目已通过张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批,项目代码:2019-370303-30-03-058553;符合地方的产业政策。因此,本

10、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淄博市的产业政策。2用地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南店村矿机路,利用现有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和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因此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南店村矿机路,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1)、项目周边关系图(附图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见表1-2。表1-2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项目分析结论土地利用符合性项目用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村、镇、县、市用地要求供水、供电项目用水由南定镇供水管网供给,供电由南定镇供电所供给,供水、供电情况能够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交通运

11、输项目位于南定镇南店村矿机路,东距矿机路220m,西距柳泉路380m,交通便利外界环境对项目影响本项目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因此,周围环境对项目影响不大。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产生。各污染物经过处理后排放量很少,且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项目周围没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历史遗迹等环境敏感点项目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南店村矿机路,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北侧20m的灯具厂宿舍楼(距离最近2#生产车间52米)。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生态红线是指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

12、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张店区规划建设一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四宝山以西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边界:龙泉山庄西北、四宝山环山路以南、化工设备厂以东。张店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见下表1-3。表1-3 张店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一览表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代码边界描述面积(km2)生态功能类型备注四宝山以西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D-03-B4-03龙泉山庄西北、四宝山环山路以南、化工设备厂以东。1.21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森林、草地/本项目中心经纬度为北纬36.750094,东经118.027082,项目不涉及占用或穿越

13、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的建设对该区域生物多样性影响很小,能够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相关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5。(2)资源利用上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也称资源利用红线。资源利用上限是指为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安全利用和高效利用的最高和最低要求。本项目为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电力96.6万kwh/a、水资源54m3/a,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3)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指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

14、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地表水漫泗河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项目区域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为了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淄博市采取一系列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淄博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2018年度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通知(厅发20183号);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鲁政发201817号)要求,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淄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淄政发201823号),不断加强环境空气污染治理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连续几年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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