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采矿企业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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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型采矿企业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管理制度为确保全矿安全生产和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杜绝工程开(门)工、停(头)采和复工的随意性,实现有计划、有组织、科学合理的施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为使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地测与设计、施工、采掘等单位应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业务联系书、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通知单、会议等制度进行。 2.凡贯通及重要工程,在采掘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测量填图,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进行复测复算,并根据测量成果及时调整检查中腰线。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 (岩巷)、普掘工作面相距30m、(煤巷),测量人员必须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及有

2、关单位和有关领导,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3.日常延设中腰线,施工单位应提前12天通知总工办。 4.重要贯通测量工程,设计单位应提前向施工单位提供设计图纸,地测科组织测量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查验算,编制贯通测量方案,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确定贯通允许偏差,审查贯通测量设计方案,对大型贯通,设计方案须经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批准。 5.如遇巷道相互贯通,遇老巷、老塘时,测量人员应按保安规程的有关要求, 提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6.巷道已掘到位置、巷道停头暂不掘进或封闭巷道等,在停头后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地测科将巷道测到迎头,地质资料调查到迎头,并及时绘、填图。 7.采掘工作面进尺验收应以地测部门数据为准

3、,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一律不预验收。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由地测部门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更改。 8、回采工作面所需地测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各类巷道掘进所需地测资料,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地测部门,地测资料在设计前15天交付。重点设计所需地测资料需事先联系,共同商定提交期限。 9.采掘过程中所需地测资料及水文地质资料,地测部门应以书面预报或业务联系书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如预报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 或遇较大地质、水文地质变化时地测部门必须提出临时预报,并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 10.施工单位在测量放线、地质调查和打超前钻或探钻时,应密切配合。地测部门应及时将地

4、测成果资料通知施工单位,以指导生产。 11.各种巷道内的导线点、中腰线, 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点号及地质观测点,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护和进行交接,如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科进行校检。停头或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 12、开工、停工和复工的工程,必须按照矿上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13、新开工的工程必须由专业人员设计报送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技术科依据设计标准和总工办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编制作业规程。 14、工程开工、停工和复工前,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全、通防、机电等部门对开工、停工和工程复工地点进行鉴定,重点鉴定顶板、通风、供电、运输、支护、积水等情况是否达到开工、停工和工程复工的安全标准。 15、各环节达到开工、停工和工程复工安全标准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开工、停工和复工通知单,待各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后,并在施工地点附近挂上开工许可牌板后,方可进行施工。 16、工程开工、复工前,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向全体职工传达作业规程,全体职工学习作业规程并签字。 17、对没有开工、停工和复工通知单及施工地点没有牌板擅自施工的,一经发现,除停止施工外,按违章指挥处罚,并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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