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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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第 1 1 章章 总则总则 1 0 11 0 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 现代化城市的目标 促进经济 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 展 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 提升建筑品质 推进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 化 根据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规则 1 0 21 0 2 本规则以国家和广东省 深圳市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 参照市场经 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 结合深圳的城市发展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 制定 1 0 31 0 3 建筑设计应根据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 及相关的各层次规划 城市设计等 进行 并遵循适用 经济 美观

2、 的原则 符合安全 卫生 环保等要求 做到节地 节能 节水 节材 1 0 41 0 4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 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 适用本规则 第第 2 2 章章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 2 12 1 建筑分类名词建筑分类名词 2 1 12 1 1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 1 22 1 2 居住建筑居住建筑 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配套设施为主要目的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 1 32 1 3 住宅建筑住宅建筑 配套设施较为齐全 布局完整 建筑按套型设计 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 起 居室 厨房 卫生间等空间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 1 42 1 4 宿舍

3、建筑宿舍建筑 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 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 1 52 1 5 公共建筑公共建筑 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 1 62 1 6 公共配套设施公共配套设施 与区域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 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或辅助型公共设施 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等 2 1 72 1 7 办公建筑办公建筑 供机关 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 2 1 82 1 8 公寓式办公建筑公寓式办公建筑 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的办公建筑 2 1 92 1 9 商业建筑商业建筑 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建筑 2 1 102 1

4、 10 教育建筑教育建筑 供人们开展教学活动所使用的建筑 2 1 112 1 11 城市综合体城市综合体 将城市中的商业 办公 居住 旅馆 酒店 展览 餐饮 会议 文娱和 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中的多项进行组合 总规定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 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 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 从而形成的一个多 功能 高效率的综合建筑体 2 1 122 1 12 附设式停车库附设式停车库 与主体建筑相连 设置在地上或地下的停车设施 2 1 132 1 13 工业建筑工业建筑 供人们从事各类工业生产活动的建筑 2 1 142 1 14 厂房厂房 供人们进行各类工业化生产的建筑 2 1 152 1 1

5、5 新型产业建筑新型产业建筑 区别于传统产业建筑 供人们从事各类新型产业的研发 设计及推广 应用 等的建筑 也称为研发用房或新型产业用房 2 1 162 1 16 仓库仓库 以货物储存为主的库房建筑 2 1 172 1 17 物流建筑物流建筑 用于进行物品储存 运输 配送 物流加工 物流管理及展销等综合功能的 建筑 2 22 2 建筑通用空间名词建筑通用空间名词 2 2 12 2 1 裙房裙房 在高层或超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 与建筑主体相连的附属建筑 当裙房的建筑高度超过 24m 时 其建筑退线 间距 消防 覆盖率等均应按 高层建筑控制 2 2 2 2 2 2 裙楼 塔楼裙楼 塔楼 带裙房的

6、高层或超高层建筑中 建筑主体位于裙房屋面以下的低楼层部分与 裙房一起合称为裙楼 建筑主体位于裙房屋面以上的高楼层部分称为塔楼 2 2 2 2 3 3 骑楼骑楼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骑楼可与公共架空空间 城市公共通道连通设计 2 2 2 2 4 4 架空连廊架空连廊 位于二层及以上 联系两栋 座 建筑的水平交通走廊 分有上盖和无上盖 架空连廊 2 2 2 2 5 5 内天井内天井 四周均被计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 两栋或两座建筑之间的单层架空连廊除外 围合的室外露天空间 主要用以解决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 2 2 2 2 6 6 凹槽凹槽 三面被计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围合 仅一面

7、开口 且开口内无任何结构连梁 连板或与其类似的装饰性构件连接的上下透空的空间 当朝向凹槽开口的户内房间 均不含阳台 有除此以外其他的采光通风来 源 或凹槽位于户内房间与房间之间时 该凹槽为非功能性凹槽 除上述情况外 当凹槽开口是户内房间采光通风唯一来源时 该凹槽为功 能性凹槽 2 2 2 2 7 7 室外透空空间室外透空空间 与建筑空间相连的由结构连梁 连板 建筑墙体等围合形成的建筑外墙外部 透空空间 2 2 2 2 8 8 室内透空空间室内透空空间 建筑楼层内局部设置的跨越一个以上标准层高的有盖建筑空间 整层作为中庭 大堂 会议厅 当其层高超过规定限值 也可视为室内透空 空间 2 2 2 2

8、 9 9 地下室与半地下室地下室与半地下室 当某一建筑楼层的顶板面高于周边室外地面的高度均不大于 1 5m 时 该层为 地下室 当某一建筑楼层有超过 1 4 周长的顶板面高于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大 于 1 5m 其他部分顶板面高于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 1 5m 时 该层为半地下室 当地下室 半地下室周边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时 按以下标准确定室外地面 标高 以城市道路或路边绿化带 覆土面层 或消防救援场地标高作为建筑室外 地面标高 与地下室 半地下室结合设置的下沉式采光井或下沉式广场地面不作为室 外地面 2 2 2 2 1010 公共停车场 库 公共停车场 库 可供社会公众共同使用的停车场 库 2 2

9、2 2 1 11 1 共用停车场 库 共用停车场 库 可供宗地内所有业主共同使用的停车场 库 2 2 2 2 1 12 2 架空层架空层 建筑物中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 因安全要求必须设置的净高不超过 1 5m 的栏杆除外 的开敞空间层 2 2 12 2 13 3 避难层避难层 按消防规范要求 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2 2 12 2 14 4 结构转换层结构转换层 因建筑物上部与下部采用不同结构类型 而用于设置转换结构构件 包括转 换梁 转换桁架 转换板等 的楼层 2 2 12 2 15 5 设备层设备层 建筑物中专用于布置暖通 空调 给排水和电气等专业的设备和管道且供

10、人 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2 2 12 2 16 6 夹层夹层 在一个楼层内 以结构板形式局部增设且投影面积不大于该楼层建筑面积 1 2 的楼层 2 32 3 建筑部件名词建筑部件名词 2 3 12 3 1 幕墙幕墙 由金属构架与板材组成 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建 筑外装饰结构 2 3 22 3 2 阳台阳台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 周边设有栏杆或栏板 可供人活动的空间 阳台按其上 方顶盖高度分为单层高阳台和多层高阳台 2 3 32 3 3 露台露台 建筑二层及以上利用下层屋顶 作为本层户外活动空间的无顶盖室外平台 2 3 42 3 4 挑檐挑檐 建筑屋盖挑出外墙面的部分 2 3

11、52 3 5 女儿墙女儿墙 建筑外墙高出屋面的部分 2 3 62 3 6 楼梯楼梯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 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 或栏板 扶手以及相应 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 2 3 72 3 7 台阶台阶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2 3 82 3 8 凸窗凸窗 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2 42 4 建筑容量名词建筑容量名词 2 4 12 4 1 用地面积用地面积 经市土地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2 4 22 4 2 建设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经市土地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2 4 32 4 3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建筑物

12、 包括墙体 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 4 42 4 4 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 市规划 土地主管部门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书 中规定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2 4 52 4 5 地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地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 市规划 土地主管部门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书 中规定允许建设的地下建筑面积 2 4 62 4 6 地上地上 下下规定建筑面积规定建筑面积 在项目设计 实施阶段 经市规划 土地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物地面以上 下 部分实际使用地上 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建筑面积 2 4 72 4 7 地上地上 下下核减建筑面积核减建筑面积

13、 地面以上建筑室外或室内透空空间 凹槽 建筑层高 阳台面积等超过相应 规定限值 应占用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建筑面积 地面以下建筑层高超 过相应规定限值 应占用地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建筑面积 2 4 82 4 8 地上地上 下下核增建筑面积核增建筑面积 市规划主管部门基于保证公众安全 方便公共活动 改善公共环境 鼓励配 建机动车停车位等目的 经核定允许在地上 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以外增建的 特定用途的地上 下建筑面积 2 4 92 4 9 户内建筑面积户内建筑面积 也称为套内建筑面积 是指建筑户门范围内由产权人独立占有和使用的建筑 面积 包括户内使用面积 户内墙体面积和户内阳台面积 2 4 10

14、2 4 10 建筑层高建筑层高 建筑物相邻楼层的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面的结构面层之间的垂直距离 2 4 112 4 11 建筑高度比建筑高度比 指用地内最高建筑与最低建筑的建筑高度 不含女儿墙 比值 2 4 12 4 12 2 梁底净高梁底净高 从地面或楼面面层 完成面 至上方最大结构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 4 12 4 13 3 地下室顶板埋深地下室顶板埋深 地下室结构顶板面到室外地面最低点的垂直高度 第第 3 3 章章 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 13 1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层高不小于 2 2m 的建筑楼层均应计算建筑面积 3 1 3 1 1 1 半地下室建筑面积核定半

15、地下室建筑面积核定 3 1 3 1 1 1 1 1 半地下室楼层顶板露出室外地面高度大于 1 5m 的区域均用于 3 1 3 所述功能 时 该层的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 并按地下室相关要求控制 3 1 1 23 1 1 2 半地下室楼层顶板露出室外地面高度大于 1 5m 的区域用于非 3 1 3 所述功能 时 该层内 用于非 3 1 3 所述功能的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 并参照 地上建筑相应功能及其相对于室外地面所在楼层的相关要求控制 用于 3 1 3 所述功能的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 并按地下室相关要求控制 3 1 23 1 2 地上核增建筑面积核定地上核增建筑面积核定 建筑功能符合以

16、下要求的地上建筑空间 建筑面积计入地上核增建筑面积 3 1 2 13 1 2 1 城市公共通道城市公共通道 建筑楼层 包括首层 内 为改善城市公共交通而设置的 24 小时免费向所有 市民开放的城市公共通道 其中车行通道有效宽度不小于 4m 净高不小于 5m 人行通道净宽不小于 3 5m 梁底净高不小于 3 6m 3 1 2 23 1 2 2 架空公共空间架空公共空间 建筑首层架空或其他楼层与城市公共通道连通的部分架空 作为 24 小时免费 向所有市民开放的公共空间 梁底净高不小于 3 6m 3 1 2 33 1 2 3 骑楼下方空间骑楼下方空间 沿街或沿城市公共通道一侧 按城市规划要求设置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骑 楼下方空间 骑楼净宽不小于 2 4m 梁底净高不小于 3 6m 且净空范围内无突出的门 窗 招牌 台阶等 骑楼地坪标高与其周边的城市人行道一致 且地面铺装符合城市人行道地 面标准 骑楼上盖至地面的垂直空间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结构连梁或连板 骑楼沿街侧可按需设置结构柱 3 1 2 43 1 2 4 架空停车场架空停车场 建筑首层或塔楼底层架空 整层或局部 作为公共或共用停车场 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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