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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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务 |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账务处理方法(一)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接受应税劳务,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例1:A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该企业从事提供应税服务的业务,2013年9月15日,取得货物运输

2、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金额”栏5000元,“税率”栏为“11”,“税额”栏550元,款已付;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借:营业费用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50贷:银行存款5550(二)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海关提供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

3、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目前,海关进口缴款书采用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方法)例2-1:假设A企业2016年5月进口货物,取得海关进口缴款书一份,金额为100万元,税额为17万元。当月提交比对系统,则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借:原材料100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7贷:银行存款117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7(三)辅导期纳税人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接受应税劳务,已经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实施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

4、,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按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例2-2:假设A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则上述业务

5、的会计处理为:借:营业费用5000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550贷:银行存款5550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50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550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不得抵扣后: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550贷:营业费用-550(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

6、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终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例3:2013年9月16日,A企业取得某项服务费收入106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6万元。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五)视同销售业务。一般纳税人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提取的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例4:从事工艺设计的A公司无偿为B生产企业设计工艺流程,该设计服务的市场计税价格为50000元,该批设计服务人工成本为3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7、视同销售计算的税额=50000*6%=3000(元)借:营业外支出33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应付职工薪酬30000(六)一般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不计算营业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凭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服务的免抵退税。1.按税务机关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按税务机关批准的应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等科目;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2.收到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科目。3.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补交已退回税款的,用

8、红字或负数登记。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4第四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七)发生试点实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至第五款的情况,以及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

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例7:B公司,2013年9月5日盘点库存发现,由于管理不善,某产品盘亏10件,经查属于被盗。该产品账面成本30万元,其中耗用原材料成本20万元。责令管理人员赔偿5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经有关单位批准处理。A公司应做会计分录如下:1.发现盘亏: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02.责任认定后取得保险款和责任赔偿: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批准处理:借:营业外支出

10、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例9:假设A企业下设一个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与该企业统一核算,经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2015年10月31日,本月取得出租车收入50万元(含税销售额)。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89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4563.11(八)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的,其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其他货物的处理

11、一样,即小规模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但若出售属于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已使用固定资产,其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其直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而不能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注:此时会计处理和申报填写有差异,申报要按政策规定先在申报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按3%计算的税额,再计算出1%税额填写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例10:A企业,2013年12月出售于2009年1月份购买的某设备(未抵扣设备进项税额),该设备原值20万元,已计提折旧5

12、万元,售价12万元,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1.出售设备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50000贷:固定资产2.收到出售设备价款: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3.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计算出应交增值税元:/(1+3%)*2%=2330.1借:固定资产清理2330.1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330.1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借:营业外支出32330.1贷:固定资产清理32330.1(九)月份终了,一般纳税人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

13、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例11(不存在已交税额的情况下)1.假设C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期末贷方余额20万元,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贷:

14、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下月征收期内缴纳税款时,会计处理如下:借:应缴税额-未交增值税20贷:银行存款202.假设C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10万元,期末借方余额为1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不需要进行业务处理。例12:(存在已交税金的情况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1000万元)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在不动产所在地

15、预缴税款时:税额=1000*5%=50(万元)借: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已交税金)50贷:银行存款501.假设10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150万元,进项税额20万元,则当期“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贷方余额为80万元(80=150-20-50),说明该企业10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0万元。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0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8011月申报后缴税的会计处理:借:应缴税额-未交增值税80贷:银行存款802.假设10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50万元,进项税额20万元,则当期“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为20万元(-20=50-20-50),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20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203.假设10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10万元,进项税额80万元,则此时“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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