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东海瑞京瑞信号成现工投资管合同(清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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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RJZC-F-2015-100号东海瑞京-瑞信25号成现工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人: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揭示书尊敬的资产委托人:为了维护您/贵司的利益,特别提示您/贵司在签署编号为RJZC-F-2015-100号的东海瑞京-瑞信25号成现工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为“资产管理合同”)前,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资产管理合同以及东海瑞京-瑞信25号成现工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以下简称为“投资说明书”)等文件,并于充分了解、理解前述文件后独立作出是否签署资产管理合同的决定。资产管理人承诺将恪尽职守,履行

2、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资产管理义务,东海瑞京-瑞信25号成现工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为“本计划”)在管理、运用或处分委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资产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为资产委托人利益最大化提供服务。故,资产管理人郑重作出如下申明:1、本计划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资产管理人不对委托财产及预期收益率作出保本和最低收益承诺,故本计划适合于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评估以及较强承受能力且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合格投资者;2、资产委托人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交付的委托财产系其合法管理且具有处分权的现金或/且非现金财产,并承诺未以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计划;3、

3、资产委托人已就签署及履行资产管理合同获得一切必要、合法的批准或授权,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与资产委托人有关的章程、决议、协议等其他文件;4、资产管理人管理、运用、处分本计划及其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法律风险、金融监管政策变化风险、委托财产无法变现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风险、担保人支付能力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关联交易风险、本计划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前述风险由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九条另行约定)。5、因资产管理人履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所产生的风险由委托财产承担,因资产管理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处理受托事

4、务不当造成委托财产损失的,资产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向资产委托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固有财产不足赔偿的,由资产委托人自行承担。不可抗力造成委托财产损失的,应当由委托财产承担,但资产管理人应当于不可抗力发生后以书面形式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委托人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即视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风险揭示书、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之全部内容,并愿承担相应风险。 申明人/资产管理人: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日期:2015年【 】月【 】日=本人/机构作为资产委托人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即视为: 1、本人/机构已仔细阅读并知悉东海瑞京-瑞信25号成现工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全部内容。2、本人/机构保

5、证交付的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且未损害本人/机构的配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 3、本人/机构承诺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均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的信息,且不存在任何因故意、过失导致的遗漏或误导资产管理人的情况。 4、本人/机构已充分理解资产管理人管理、运用、处分本计划及其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律风险、金融监管政策变化风险、委托财产无法变现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或延期风险、担保人支付能力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特定风险以及其他风

6、险。 5、本人/机构已充分了解本计划及其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已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6、本人/机构知悉并确认,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直销机构、代理销售机构均未对委托财产或/且委托财产的本金、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7、本人/机构已充分了解,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处分委托财产,但不作出任何保本和最低收益承诺。 8、本人/本机构承诺作为合格委托人满足以下条件:本委托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且为符合下列标准的机构和个人:(一)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二)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

7、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本人/本机构承诺作为合格投资者满足上述条件,因承诺不实给本计划和本计划管理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本机构承担。签署资产管理合同系本人/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独立决策作出,是本人/机构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且符合本机构自身的业务决策程序和授权要求,符合相关章程、决议、协议等其他文件的约定、规定;不存在任何限制、妨碍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对本计划的委托财产行使权利的情况,且不存在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就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行使相关权利

8、向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主张权利、要求赔偿、补偿或承担其他责任的情况。 资产委托人(仅适用于资产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情况)签章即视为: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风险揭示书、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之全部内容,并愿承担相应风险。” 自然人或/且机构委托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或/且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5年 【 】月【 】日 5 / 50目录一、前言2二、释义2三、声明与承诺5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6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7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9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和非交易过户9八、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0九、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15十、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16十一、投资

9、经理的指定与变更17十二、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18十三、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18十四、越权交易22十五、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24十六、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24十七、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27十八、报告义务29十九、风险揭示31二十、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33二十一、清算程序34二十二、违约责任37二十三、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38二十四、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38二十五、其他事项39一、前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下或简称“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资产管理计

10、划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2、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3、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资产委托人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资产委托人自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该资产委托人不再是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本合同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11、国证监会”)的要求提请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合同草案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二、释义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1、本合同: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的东海瑞京-瑞信25号成现工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2、资产委托人:指签订本合同,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3、资产管理人:指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

12、限公司4、资产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注册登记机构:指资产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6、资产管理计划、资管计划、计划:指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将特定多个资产委托人交付的资金或证券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进行投资活动的集合资产管理安排7、投资说明书:指东海瑞京-瑞信25号成现工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内容包括资产管理计划概况、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概况、投资风险揭示、初始销售期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等8、委托资金:指资产委托人合法拥有的,委托给资产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金。9、委托财产

13、/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计划财产:指委托资金以及资产管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对委托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运作而取得的财产10、投资起始日:指资产管理人将资产委托人交付的委托资金从资金账户划转至融资人账户之日11、投资终止日:指自投资起始日起计算的满2年的对应月对应日。如本合同提前终止,则为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委托财产投资不再产生足额预期债权投资收益之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12、投资收益:指资产委托人将委托资金交付资产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可获得分配的全部经济利益13、收益核算日:为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半年末的第【20】日,最后一个收益核算日为投资终止日。如遇国

14、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14、收益分配日:指资产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资产委托人分配投资收益之日,预计为相应收益核算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的任一日15、核算期:指投资期限内投资收益的核算期间,首个核算期为投资起始日(含)起至该日后第一个收益核算日(不含)之间的期间;最后一个核算期为前一个核算日(含)起至投资终止日(含)之间的期间;除前述以外的核算期为前一个核算日(含)起至下一个收益核算日(不含)之间的期间。1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均正常办理执行证券交易的市场交易日17、开放日:指非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管理人办理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退出业务的工作日;开放

15、日分为参与开放日和退出开放日18、销售结算专用账户:指资产管理人、销售机构为本资产管理计划在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用于在初始销售期间存放客户资金的专门账户19、资金账户:指资产管理人为本资产管理计划在资产托管人处开立的、用于存放、收付和托管本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的专用银行账户20、计划资产总值:指本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债权投资、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21、计划资产净值:指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22、计划份额净值:指计算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总数所得的数值23、委托财产收入:资产管理人管理、运用、处分委托财产所取得的投资本金的偿付、投资收益、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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