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范)学生组织工作章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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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组织工作章程二一三年三月二日修订3目 录第一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组织机构图1第二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工作章程2第三部分 共青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总支委员会工作章程7第四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会章程14第五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宁海分会章程22第六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宁海分会章程30第七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综合服务部章程35第八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干部量化考核暂行条例39第

2、九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班级量化考核条例49第十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德育银行章程53第十一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党员党建分管理章程57第十二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第二课堂分管理章程61第十三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请假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4第十四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团员暨学生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考核暂行条例66第十五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组织民主管理工作细则70第十六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海学生社团星级考评条例81第十七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

3、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组织其它制度90第十八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公寓考核条例97第十九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100第二十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大学生校外农村宣传调研义务支教文艺演出管理条例103第二十一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工作档案管理规定105第二十二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助理班主任职责考核条例107第二十三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心理辅导站管理制度109第二十四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管理工作操作相关规定112第二十五部分 浙江工商

4、职业技术学院宁海校区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114第二十六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海社团联合分会委员会章程117第二十七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美丽宁海”志愿者服务活动2010-2017发展纲要119第二十八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财务管理制度128第二十九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出操管理制度130第一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组织机构图第一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组织机构图学生综合服务部办公室财务处青年志愿者分会办公室实践部学生委员会体育部生活综合部办公室文艺部纪检部社团联合委员会社团考核部社团管理

5、部办公室团总支委员会学习就业部组织宣传部办公室新闻中心主席团办公室主席团考评部双代会常务主席团双代会常务秘书长学生党小组组长(兼)学生综合服务部主任团总支副书记(兼)青年志愿者分会主席学生会主席社团联合分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主席团办公室主任(兼)主席团考评部部长团员代表大会团总支委员会学生党小组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班级委员会体育委员生活委员班长文艺委员纪检委员各项目服务组各协会各实践小分队实践委员团支部委员会学习就业委员组织宣传委员团支部书记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组织工作章程 - 136 -第二部分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工作章程第二部分 浙江工

6、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工作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是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组织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团总支委员会和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学委员会)。在每年9月底举行一次双代会。在特殊情况下,由团学委员会提议或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代表提出,可召开特别双代会,亦可提前或者推迟会议。双代会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双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第二条 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三分之一以上的双代会代表或团学委员会委员提议的情况下,以达到到会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双代会章程修正案;(二)讨论和决定工学院宁

7、海学区学生组织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听取、审议和批准团学委员会报告;(四)选举团学委员会委员;(五)应当由双代会行使的其他职权。第三条 双代会代表任期一年,代表受原选举班级监督,原选举班级有权依照规则取消本班级选出代表的代表资格,并补选新的代表。第四条 双代会代表资格:(一)凡就读于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承认本章程的在校全日制学生;(二)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三)品学兼优,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期德育考核合格,未受过任何处分,勤奋学习,成绩良好,无重修科目;(四)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第五条

8、 双代会代表的基本权利: (一)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双代会的重大事务;(二)对团总支委员会、学生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的权利;(三)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以个人名义或以选区名义提出有关议案,对学生各级组织或其下属部门提出质询案,受询部门必须负责限期答复。以选区名义提出的议案、质询案,必须由选区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应当由双代会代表行使的其他职权。第六条 双代会代表的基本义务:(一)自觉遵守双代会章程,执行双代会决议;(二)维护工学院宁海学区和学区学生组织的声誉;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学生组织及其他代表的利益;(四)积极参加工学院宁海学区

9、团总支、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五)双代会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实施各项规则、条例、决定,应当同原选举班级和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大家服务。第七条 双代会代表的产生:(一)由上届团学委员会负责组成新一届双代会筹备委员会,由筹备委员会负责代表选举及资格认定;(二)代表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其中大一、大二年级代表为本班人数的16%,大三年级代表为本班人数的6%。第二章 团总支委员会、学生委员会第八条 团学委员会是双代会的常设机构,对双代会负责及报告工作。双代会闭会期间,由学区团学委员会行使其职权。第九条 团学委员会由双代会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要求得票数超过半数。第十条 团学委员会候选人条件:(

10、一)必须是双代会代表;(二)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三)有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第十一条 团学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一)各班推荐,每班推荐名额不超过5名;见(0306表)(二)团学委员会成员推荐。每位委员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三)由双代会常务主席团负责审核、筛选并报送双代会筹备委员会批准。第十二条 团总支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24名,学生会主席1名,双代会常务秘书长1名,学生党小组组长兼学生综合服务部主任1名,团总支副书记兼学生会副主席1名,社团联合分会主席1名,青年志愿者分会主席1名,主席团办公室主任兼考评部部长1名,其他委员若干。第十三条 团学委员会职权:(一)在双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双代

11、会决议,决定学生团学组织的重大事项;(二)解释学生组织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三)选举批准任免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部长以上(含部长)岗位职务;(四)领导和协调工学院宁海学区各团支部委员会、班级委员会工作,听取各团支部委员会、班级委员会的工作汇报;(五)团学委员会成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团学委员会讨论决定,取消其团学委员会委员资格;(六)其他应由团学委员会行使的职权。第三章 双代会常务主席团第十四条 双代会常务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是由学生党小组、团总支委员会、学生委员会、社团联合分会、青年志愿者分会组成的常设机构,是学生组织领导核心。主席团成员

12、组成:学生会主席、双代会常务秘书长、学生党小组组长兼学生综合服务部主任、团总支副书记兼学生会副主席、社团联合会分会主席、青年志愿者分会主席、主席团办公室主任兼考评部部长,任期一年。任期中主席团成员由学生党小组、团总支委员会、学生委员会、社团联合会分会主席、青年志愿者分会主席、主席团办公室主任兼考评部部长共同监督考核。第十五条 主席团职权:(一)负责起草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分会、青年志愿者分会、学生综合服务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分会、青年志愿者分会、学生综合服务部各基层组织工作,定期向团学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二)负责指导团学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作,拟定、修

13、改有关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分会、青年志愿者分会、学生综合服务部的规则、条例、细则等,审定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分会、青年志愿者分会、学生综合服务部各项文件;(三)安排考核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分会、青年志愿者分会、学生综合服务部工作人员;(四)批准任免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分会、青年志愿者分会、学生综合服务部各职能部门副部长以下(含副部长)岗位职务;(五)批准任免各团支部委员会、班级委员会职务;(六)对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分会、青年志愿者分会、学生综合服务部重大事情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七)审批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分会、青年志愿者分会、学生综合服务部的预算和决算,

14、监督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分会、青年志愿者分会、学生综合服务部经费使用情况;(八)协助并监督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分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综合服务部各部门的工作开展;(九)其它应由主席团行使的职权。第十六条 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团学委员会委员,各岗位由团学委员会民主选举超过三分之二得票产生。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职权:(一)全面负责协调团学委员会、党小组、社联、青协、学生综合服务部等工作;(二)对外代表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参加各项活动;(三)对双代会常务主席团负责,接受全体学生监督;(四)负责主席团常务工作;(五)抽查主席团成员、五大组织的工作考核状况;(六)其他应由学生会主席行使的职权。第

15、十八条 双代会常务秘书长职权:(一)全面负责双代会常务工作;(二)负责团学委员会常务工作;(三)对学生代表、学生干部制定考核制度并进行监督;见(0202表、0203表、0205表、0208表、0209表);(四)对代表团活动及团学各部门活动进行监督与考核;(五)其他应由双代会常务秘书长行使的职权。第十九条 学生党小组组长职权:(一)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党建工作;(二)协助党支部书记管理考核学生党员、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独立开展学生党建活动;(三)管理指导班级党小组工作;(四)参与学生综合服务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五)管理添加学生党员、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建分工作;(六)其他应由学生党小组长行使的职权。第二十条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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