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财经法规串讲班讲义(背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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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0财经法规 串讲班讲义(背诵版)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本章平均分为8.5分,是历次考试中比较重要的一章。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第一节 会计与会计法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性法规、会计规章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发布施行的会计法律。本书所讲的会计法,主要是指广义的会计法。第三节我国现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

2、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它通常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

3、、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计规章是指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国务院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会计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属于这个层次的有: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以第33号部长令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所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会计规范性文件有:财政部发布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

4、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委派制管理等办法、规定、制度等。第四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包括会计工作管理组织形式、管理权限划分、管理机构设置等内容。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二是明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三是明确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内容;四是明确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职责。1、会

5、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2、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2)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3、会计人员的管理(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章 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本章是历次考试中重要的一章,平均分为16.5分。第一节 会计核算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新)(一)真实性要求 (二)实质重于形式要求 例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 (三)相关性要求(有用性)相关性要求,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

7、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四) 可比性要求可比性要求,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1、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纵向可比)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2、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横向可比) (五)明晰性要求 (六)谨慎性要求 谨慎性要求,是指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谨慎性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职业判断时,不能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

8、估负债或费用。要求企业应按会计制度规定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但谨慎性要求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任意设置各种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谨慎性要求。(七)重要性要求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八)及时性要求及时性要求,是指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在会计核算中坚持及时性要求,一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即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种原始凭证;二是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即在会计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将编制出的财务会计报

9、告传递给报告的使用者。记忆“两石两重,湘西比景”。二、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一)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执行,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二)生成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1、所谓伪造 无中生有 2、所谓变造 歪曲事实三、会计年度的基本规定1、“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每个会计年度还可以按照公历日期,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份。3、我

10、国的会计年度之所以采用公历制,主要是与我国的计划、财政年度保持一致,以便于国民经济计划管理和财政管理。四、记账本位币的基本规定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2、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五、填制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会计凭证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其他会计资料的重要来源。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据。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来源于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记账凭证,是对经

11、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编制。 (二)原始凭证处理的基本要求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三)编制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等。六、 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规定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任何单位都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

12、外私设会计账簿。七、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规定另外,会计法还规定,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2)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3)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4)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九、会计

13、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二节 会计监督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

14、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四)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15、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三)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二)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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