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2018年超低排放优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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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

2、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表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新区分公司2018年超低排放优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许向辉联系人梅鑫玉通讯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16号联系电话13225338076传真邮政编码255095建设地点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厂区内立项审批部门张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代码2018-370303-44-03-046414建设性质改建行业类别及代码大气污染治理N7722占地面积(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

3、资(万元)55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55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0%评价经费(万元)/预计投产日期2018年11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前言1、企业概况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9月30日,注册地址为张店区人民西路16号,经营范围为集中供热、供冷及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经营锅炉及辅机、制冷设备及产品、非标制作、技术咨询服务。该公司担负着淄博市新城区、高新区、张店区部分居民、单位的供暖工作。公司现有在职职工280人,其中大中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200余人,中高级职称专业人员48人,各种有证的操作人员216名,合同供热面积达到1056万平方米。下辖6个供热分公司、52个二级换热站,

4、自有备用容量510T/h,达到环保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的高温热水锅炉。为满足居民采暖需求,公司引入淄博热电集团和华电淄博热电的高温水作为稳定热源向用户供热。自2015-2016供暖季开始,公司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积极开展智慧热网建设。在2016-2017供热季,四分公司18个换热站全部并入智慧热网,实现无人值守。2017-2018供热季,各分公司分别建立了二级智慧供暖调度平台,使全公司达到了换热站无人值守,供热参数调整全部自动化的智慧热网供暖时代。公司现供热范围东至世纪路、南至人民路、西至滨博高速路、北至济青高速路。在此区域内已敷设了近500公里供热管线,基本形成了南北、东西贯通的网格供热网

5、,东与淄博热电集团中润大道DN1000的高温水热管道连接贯通;南经原山大道与华电淄博热电的马南路高温水管网相连;北与公司自备锅炉相连,形成了淄博新城区高温水管网相互贯通、相互补充、相互调节的三热源供热的“一体两翼”供热模式,以保证广大供热用户的供热安全和质量。2、项目背景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厂址位于淄博市张店区鲁泰大道与重庆路路口北首,现有3#(80t/h)、4#(100t/h)、5#(100t/h)共三台链条热水锅炉。2017年为满足环保排放标准,公司对现有的环保设施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即对3#、4#、5#锅炉的烟气进行烟尘、SO2、NOx超低排放改造,主要改造内容是将3#、

6、4#锅炉的普通布袋除尘升级为脉冲布袋除尘,对3#、4#、5#锅炉运行不够稳定的双碱法脱硫系统改造升级、增加螯合脱硝系统,而且对5#锅炉增设兰金涡流微湿电除尘除雾器。该项目编制的新分区公司3#、4#、5#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9月4日取得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的审批意见(文号为:张环审2017467号),于2018年1月25日通过企业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满足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中的排放要求(烟尘10 mg/m3、SO2 50 mg/m3、NOx100 mg/m3)。在2017-2018年供热季期间,主要以5#锅炉为主,3#、4#锅炉做备用锅炉。为了满足

7、2018-2019年供热季期间更为严格的环保要求,公司拟对3#、4#、5#锅炉进行进一步超低排放优化改造,即对3#、4#锅炉进行二次除尘改造和3#、4#、5#锅炉进行氧化还原脱硝优化升级改造,使三台锅炉均能够实现长时间满负荷运行状态下达标排放的要求,更好的满足供热范围内的居民用热需求并减轻本区域的环境空气污染,为“生态淄博”做出更大贡献。3、改造内容该项目包括新区分公司3#炉、4#炉烟气微湿电除雾(尘)器改造及3#炉、4#炉、5#炉的氧化还原脱硝系统改造。3#炉、4#炉烟气微湿电除雾(尘)器改造为:将原有脱硫塔塔体内的二层除雾器拆除,安装微湿电除雾(尘)器,改造后使排放烟气颗粒物浓度稳定在5m

8、g/Nm3(标态、干基、9% O2);3#炉、4#炉、5#炉氧化还原脱硝系统改造为:用氧化还原脱硝系统替换现有的螯合脱硝系统,改造后的脱硝能力应满足锅炉满负荷(短时间110%)运转时,最终NOx排放指标控制在50mg/Nm3(标态、干基、9% O2)。4、编制思路由于本项目的3#、4#、5#锅炉只在供暖季运行(每年11月中旬至来年3月中旬),且新分区公司3#、4#、5#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于2018年1月25日通过企业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所以本项目是在新分区公司3#、4#、5#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基础上进行的升级改造,因此引用验收监测报告中的烟气排放数据作为本项目改造前数据。5、环境影响

9、评价类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本项目属于“三十四环境治理业”大项、“99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工程”小项中的“新建脱硫、脱硝、除尘”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6、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淄博市有关加强环评工作深度和细度及保护环境的环保政策,本项目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此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委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详细了解与收集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结合该项目的特点,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

10、报告表。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修订,2016.1.1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修订,1997.3.1实施);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1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1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16、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17、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18、固体废物

12、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19、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20、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鲁环发2016176号);21、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2、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通知(厅发20183号);23、关于发布淄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的通知(淄环发201888号)。三、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据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令2013第21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 “第15条 “三废”综合利用

13、及治理工程”。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该项目符合“鼓励发展类”的“三十一、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中的“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淄博市相关产业政策。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厂区内,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张店区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因此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

14、新区分公司厂区内,厂区东邻闲置厂房、南邻南苑路、西邻闲置厂房、北侧为耕地(淄博恒晟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新区分公司厂区的东北角),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1)、项目周边关系图(附图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见表1-1。表1-1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项目分析结论土地利用符合性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张店区、房镇镇的土地规划供水、供电项目位于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厂区内,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齐全交通运输厂址南侧为工业路,交通便利外界环境对项目影响项目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因此外界环境对项目的影响不大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项目为烟气超低排放优化升级改造项目,对除尘、脱硝设施优化升级,实施后

15、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项目周围没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历史遗迹等环境敏感点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鲁泰大道与重庆路路口北首。距离项目污染源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厂区西侧约460m的天乙花苑住宅区。综上,项目选址是合理的。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规划将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四宝山以西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距离约为9.0km。该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见表1-2。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5。表1-2 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一览表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代码边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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