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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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拟选拔任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评先评优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督促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拟选拔任用的党员干部人选、拟推荐的地方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拟评先评优的单位及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审核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个人党风廉政审核内容包括近年来是否有问题线索且经查属实受到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理;是否有待查或正在核查的问题线索;是否涉及正在审查的案件。 对单位党风廉政审核内容包括单位上年度党风廉政建

2、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近年来是否存在被立案查处情况,单位近年来是否发生严重违纪或违法事件。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审核。 (一)河南公司监察审计部受理范围拟选拔任用的本部主任、副主任级干部,拟推荐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本部主任、副主任级干部和本部员工,本部员工个人及系统各单位评先评优工作。 (二)系统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拟选拔任用的本单位中层正副职(含助理),本单位员工个人及各部门评先评优工作。 如果有关机关明确提出需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审核的,河南公司监察审计部在基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意见的基础上,签署相应的审核意见。 第五条征求被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意见,原则上应相对

3、集中办理。 报送单位或部门应认真填写被考察对象党风廉政征求意见表(见附表 1、附表2)并报送负责审核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集中进行审核,如实填写审核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履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手续。 党员干部选拨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按照干部管理部门具体征求意见表执行。 第六条收到党风廉政征求意见表后,纪检监察部门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回复意见,一般按以下意见回复征求意见单位或部门(一)没有发现*同志不廉洁问题的反映,不影响任用或推荐;(二)收到反映*同志的来信或举报,反映问题笼统,不具备可查性,不影响任用或推荐;(三)收到反映*同志的来信或举报,反映问题具体,正在调查,可暂缓任用或推

4、荐;(四)*同志*年*月受到过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理,受处分期未过,不得任用或推荐;(五)*同志涉及正在审查的案件,可暂缓任用或推荐;(六)*公司上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优秀,近年来未发生不廉洁事件,可以推荐;(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同志*年*月被立案查处,不得推荐;(八)*公司*年*月发生严重违纪或违法事件,不得推荐等。 征求意见单位或部门有特殊回复要求的,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办理。 ,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各级纪委备案。 第七条党风廉政意见审核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和纪检监察部门掌握的情况为主要依据。 各级党组织在干部考察及任前公示、地方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推荐公示、评先评优公示期间掌握的以及受理来信

5、来访时掌握的反映有关人员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线索,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通报所属纪检监察部门。 第八条党员各级党委、纪委要做好报告的受理工作,对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提醒、打招呼,提出整改要求;对报告内容无不同意见的,及时反馈领导人员本人干部异地调动、跨系统招聘、以及其他需要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公司系统各单位,由河南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个人党风廉政征求意见表年月日姓名政治面貌单位及职务事宜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报送单位或部门意见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备案意见主管领导审批意见报送人(签名)联系电话附表2单位党风廉政征求意见表年月日单位名称事宜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报送单位或部门意见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备案意见主管领导审批意见报送人(签名)联系电话。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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