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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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兵人社发2013103号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兵团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以及在校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等工作,并取得本专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2、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三)近3年连续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四)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兵团有关政策规定。(五)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六)身心健康。第三条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1.应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2.兵团、师(市)直属中小学教师要累计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团场学校任教经历。(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1.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

3、果突出;.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师(市)以上中小学教师获特级教师或本教学领域兵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团场及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师(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三)学术(科研)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任教20年

4、以上的团场教师只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承担地(师)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2次,效果较好;或在地(师)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或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地(师)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编写工作,正式出版或在地(师)级范围内推广使用。.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省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地(师)级二等奖以上2次。.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获省级以上奖励。第四条高级教师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

5、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在团场及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的大专学历人员(或在三类及三类以上地区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的人员,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兵团、师(市)直属中小学教师要累计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团场学校任教经历。(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

6、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并能较出色地完成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承担过低年级到高年级的循环教学,教学效果考核良好(提供最近三年教案原件);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二)学术(科研)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其中任教20年以上的团场教师只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在地(师)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参加地(师)级教育行政部门教材或主编校本教材编写工作,

7、并正式出版或在本校推广使用。.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地(师)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获地(师)级以上奖励。第五条一级教师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备硕士学位,任教1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3.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二级岗位任教5年以上。(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

8、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较好地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二、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二)学术(科研)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其中任教15年以上的团场教师只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地(师)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

9、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参加师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获得好评。.参加校本部教(辅)材料编写工作,并在本校范围内正式使用。.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或结合教学实际,参加本地相关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获师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从事音、体、美等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奖。.能结合教学特点,熟练制作多媒体课件,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师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获师级以上奖励。第六条二级教师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任教

10、1年以上,考核合格。2.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3.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好。.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第七条三级教师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任教1年以上,考核合格。

11、.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任教1年以上,考核合格。(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第八条附则(一)申报中小学各级教师职称者,须提交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中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二)对引进兵团工作的中小学高级教师,其在原地区或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资格及教育教学工作年限予以认可,符合兵团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准予申报。(三)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

12、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附录。(四)所发表文章须与申报人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申报人应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五)在学校兼任中层管理岗位的非专任教师,参加各级教师职务评审,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校级领导有条件的应适当承担授、听、评、导课等教学工作。(六)对不任课也没有听评课等工作的其他参加评聘人员,按如下办法计算工作量:根据本岗位的工作特点、职责要求和需要达到的标准由学校聘委会有针对性地逐一认定、计算工作量。(七)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教育局按照职能负责解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职改发20049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职改发199416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破格”推荐评审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兵职改办发199510号)同时废止。Word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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