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联赛初赛赛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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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七届 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第一轮比赛赛题 B 第七届 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第一轮比赛赛题 B 2 案例说明 1 请参赛队根据下列案件材料及法律规范 控方以 刘旭涉嫌 抢劫罪 为基准提起公诉 如控方认为有必要 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增 加罪名提起公诉 2 控方与辩方必须遵循下列 基本案情 和证据材料中所述内 容发表意见 被告人供述不能超出案例材料内容范围 3 本案不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 4 本案所有程序及证据取得视为合法 材料中不再显示 5 本案中 每次询问 讯问前 侦查人员均已告知相关人员权 利 义务 6 本材料中所有证据材料均应视为原始材料 所有签名 印章 指印等均为真实有效

2、 除非有特殊说明 7 本材料所有人物 姓名 电话号码 身份信息等均为比赛需 要之虚拟 若有雷同 纯属巧合 8 所有证据材料的签字均视为手写签字 3 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人刘旭 男 22 岁 回族 身份证号码 230102199212162813 1992 年 12 月 16 日出生于黑龙江省 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 市道里区安康街 114 号 4 楼 1 室 高中文化 无业 因涉嫌抢劫罪 于 2015 年 9 月 12 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事拘留 2015 年 9 月 28 日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现羁押于昌平区看守 所 4 基本案情 2015 年 8 月 30 日 13

3、 时 30 分许 犯罪嫌疑人刘旭在北京市昌平 区天通苑西三区 16 号楼 409 室其群租房住处内 以索要押金为由 强行抢走赵青刚 男 25 岁 黑龙江人 的苹果牌 5 型手机一部及 现金 1200 元 所抢手机价值人民币 2940 元 9 月 12 日 犯罪嫌疑 人刘旭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世界手机市场出售涉案手机时 被民警当场抓获 5 证据证据 6 证据清单证据清单 序号名称页数备注 1被告人刘旭的供述与辩解3 2被害人赵青刚的陈述3 3赵青刚的辨认笔录1 4马永红的证言2 5到案经过1 6拘留证1 7110 接警记录1 8扣押决定书1 9扣押物品清单1 10涉案手机照片1 11工作说

4、明1 12诊断证明1 13房屋租赁合同 节选 1 14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1 15涉案财产价格鉴定书1 16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1 7 注 本清单一式两份 当事人一份 立案存查一份 提交人 马晓受理人 周顺 受理时间 2015 年 10 月 8 日 8 讯 问 笔 录 时间 2015 年 9 月 12 日 17 时 20 分至 2015 年 9 月 12 日 18 时 00 分 地点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看守所 侦查人员姓名 单位李楠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 记录人员姓名 单位周强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 犯罪嫌疑人刘旭男22 岁无业 内容概要 2015 年 3 月份的时候我在北京宏远置地房屋中

5、介公司手里租了 昌平区天通苑西三区 16 号楼 409 的房子中的一间 该 409 号房被中 介改成了群租房 我租住的房子每月租金 1500 元 押金 1500 元 房 屋快到期了 我给中介公司马永红打电话说退房 后来约的是 2015 年 8 月 30 日下午 1 点半过来看房 当时房子还有七 八户人在 在 约好的时间 我 王建光 李兴建 王青青我们四人一起去我的房子 那里 到了之后看见有一个男子在屋里等着 是北京宏远置地的业务 员 男子让我结清水费 燃气费 我没同意 我就跟男子说退押金的 事情 男子问我多少钱 我说退 1400 元 剩下的 100 元给对方买烟 抽 他不同意 说只能退我 30

6、0 元押金 我不同意 对方说不要就耗 着 后来还说一些话 具体说什么我记不清了 然后我们就吵吵起来 后来男子慢悠悠地走到阳台 我看见男子用手机在发短信 在阳台上 我就对男子拳打脚踢了 对方男子拿着手机抱着头蹲在阳台的墙角 打了几下之后 我就把手机从男子手中抢过来了 然后我们四个人就 跑了 9 我抢的是一部苹果 5 就是因为他不退我押金 我就生气了 就 打了他 抢走了他的手机 手机不是我的 我没有权利处理手机 但 是因为我没钱了 我就想把手机卖了 我叫王建光 李兴建 王青青三人去就是给我撑场面 吓唬对方 好把押金给我 他们三人没有动手 后来我回老家了 由于没有钱了 我想把手机卖掉 在老家一个中介

7、 市场里 当时我正在了解关于手机的价格 当地的警察在市场工作中 发现我可疑 就将我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 我就交代了在北京打人抢 手机的事情 以上笔录我看过 和我说的相符 刘旭 民警 李楠周强 10 讯 问 笔 录 时间 2015 年 9 月 16 日 9时 00 分至 2015 年 9 月 16 日 10 时 16 分 2015 年 9 月 20 日 17 时 20 分至 2015 年 9 月 20 日 19 时 00 分 地点昌平分局预审大队讯问室 侦查人员姓名 单位李兴道昌平分局预审大队 记录人员姓名 单位梁永泽昌平分局预审大队 犯罪嫌疑人刘旭男22 岁无业 内容概要 我之所以动手打他 是因

8、为他说话太难听 我一生气才打的他 打他就是为了出气 就是对他拳打脚踢了 用脚踹了他的肚子 用拳 头打了对方头部几下 当时没有看到对方明显外伤 当时打他的时候 发现他手中拿着手机并护着头 我就将他的手机抢了过来 后来我就 拿走了 后来我回了老家 由于没钱了 想将手机卖掉 在老家的一 个市场里 当时我正在了解关于手机的价格 当时警察在市场工作发 现我行迹可疑 就将我带回了派出所 我就交代了抢手机的事 我所抢的手机是一部苹果 5 手机 当时我想怎么着也值 2800 元 到 2900 元 以上笔录我看过 和我说的相符 刘旭 民警 李兴道梁永泽 11 询 问 笔 录 时间 2015 年 8 月 30 日

9、 16 时 26 分至 2015 年 8 月 30 日 18 时 00 分 地点昌平区预审大队询问室 侦查人员姓名 单位李兴道昌平区预审大队 记录人员姓名 单位梁永泽昌平区预审大队 被询问人赵青刚 男 25 岁 北京宏远置地房屋中介公司员工 内容概要 2015 年 8 月 30 日我休息 由于我住的地方距离马永红所转租的 房子比较近 马永红给我打电话说他有一些事过不去 让我先帮忙看 一下房子 看一看租户用水 用燃气的情况 2015 年 8 月 30 日 13 时 30 分许 我依照领导马永红的指示 到天通苑西三区 16 号楼 409 室群租房查水表和燃气表 因为有一个住在这里的住户要退房 结果

10、 在看房子时 租户刘旭非让我退给他租房时的押金 1500 元 我说不 负责退钱 让他和马永红联系 他非让我退 我要走 他们不让 我 说我身上只有 300 元 刘旭他们就说让我将自己的手机或是银行卡压 在他那里 让我去给他们找钱 我不同意 我就用我的手机给马永红 发短信 结果刘旭同他的几个伙伴上来就打我 还将我的手机给抢走 了 打完我之后 刘旭等人就跑了 之后我一查看 发现自己包内的 1000 多元人民币也不见了 然后我就找了一部公用电话给马永红打 12 电话 报警了 以上笔录我看过 和我说的相符 赵青刚 民警 李兴道梁永泽 13 询 问 笔 录 时间 2015 年 9 月 20 日 14 时

11、26 分至 2015 年 9 月 20 日 15 时 00 分 地点昌平分局预审大队询问室 侦查人员姓名 单位李兴道昌平分局预审大队 记录人员姓名 单位梁永泽昌平分局预审大队 被询问人赵青刚 男 25 岁 北京宏远置地房屋中介公司员工 内容概要 前述过程省略 同第 11 页 我在旁边等着 反正我也解决不了 这时 对方男子刘旭和旁边的三名男子在一边小声嘀咕 具体说什么 我记不清了 大概意思是要收拾我 要打我 打我一顿出出气 押金 的事就算了 后我在阳台附近 刘旭就上前踹我一脚 后来 他们几 个就一起对我拳打脚踢 然后我就慢慢蹲下又躺在地上缩成一团保护 自己 我躺在地上以后 个高男子刘旭就抢我左手

12、拿着的手机 我往 回抢 抢不过他 就被他抢走了 他抢走我的一部苹果 5 手机 白色 现金人民币 1200 元到 1500 元 具体金额记不清了 以上笔录我看过 和我说的相符 赵青刚 民警 李兴道梁永泽 14 辨 认 笔 录辨 认 笔 录 时间 2015 年 8 月 30 日 15 时 24 分至 2015 年 8 月 30 日 15 时 48 分 地点 昌平分局预审大队 侦查人员姓名 单位李兴道昌平分局预审大队 记录员姓名 单位梁永泽昌平分局预审大队 被询问人赵青刚 男 25 岁 2015 年 8 月 30 日 赵青刚在证人刘松的见证下 从 10 张不同 男子照片中辨认出 7 号男子 刘旭 就

13、是将其打伤并抢走其手机的男 子 以上笔录我看过 和我说的相符 赵青刚 民警 李兴道梁永泽 证人 刘松 15 询 问 笔 录 时间 2015 年 8 月 30 日 19 时 00 分至 2015 年 8 月 30 日 20 时 05 分 2015 年 9 月 16 日 13 时 46 分至 2015 年 9 月 16 日 15 时 00 分 地点昌平分局预审大队 侦查人员姓名 单位李兴道昌平分局预审大队 记录人员姓名 单位梁永泽昌平分局预审大队 被询问人马永红男25 岁北京宏远置地房屋中介公司员工 内容概述 2015 年 8 月 30 日中午左右 我让公司赵青刚去之前就跟他说清 楚了 他就是负责

14、去看刘旭用水 用燃气的情况 以及房屋设施是否 有损坏 其他关于退钱的事情 验完房之后我与刘旭谈 后赵青刚用公用电话给我打电话说他被刘旭等人打了 且刘旭等 人抢走了他的手机及钱 是因为赵青刚检查完水 燃气之后 刘旭让 他给退押金 赵青刚说他不负责退押金 让刘旭找我 同时赵青刚还 发了一句牢骚 说房子住成这样了 还要什么押金 于是刘旭就同他 的同伴将赵青刚给打了 还将赵青刚的手机给抢走了 赵青刚检查完水 燃气后 刘旭用了 490 元 先交的 500 元预 付款也就够用了 另外厨房的灶台有些坏了 还要扣除刘旭 200 元左 右 最后能退他 1300 元 由于当时他将赵青刚打完后就跑了 现在 16 还

15、没有退 以上笔录我看过 和我说的相符 马永红 民警 李兴道梁永泽 17 到 案 经 过 到 案 人 员 刘 旭 男 22 岁 回 族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230102199212162813 1992 年 12 月 16 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康街 114 号 4 楼 1 室 到案方式 刑事传唤 线索来源 被害人赵青刚报案 到案过程 2015 年 8 月 30 日 被害人赵青刚报案至北京市公安 昌平分局称 当日 13 时 30 分许 他在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西三区 16 号楼 409 室被刘旭抢劫 并称其被抢苹果牌 5 型手机一部 现金 1200 元

16、2015 年 9 月 12 日中午 12 时 30 分左右 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 局刑侦一大队刑警中队中队长佟大明 带领侦查员于永滨等人在南岗 区大世界手机市场工作中发现一男子 刘旭 在欲卖苹果牌五型手机 时 遂将该男子带回中队审查 审查中该男子供述于 2015 年 8 月 30 日 14 时许 该人在北京市天通苑西三区 16 号楼其租户地与他人因房 租发生争执 抢的他人手机一部的事实 犯罪嫌疑人刘旭因涉嫌抢劫罪 于 2015 年 9 月 12 日被北京市公 安局昌平分局刑事拘留 18 到案过程中刘旭始终予以配合 没有拒绝 阻碍 抗拒等行为 涉案物品 苹果牌 5 型手机一部 接受到案人员 李兴道梁永泽 出具人李兴道梁永泽 2015 年 9 月 12 日 19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拘留证拘留证 公 昌 刑传字 2015 1096 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 八十条 之规定 兹决定 对犯罪嫌疑人 刘旭 性别男 出生日期 1992 年 12 月 16 日 住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康街 114 号 4 楼 1 室 执行拘留 送北 京市昌平区看守所羁押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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