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峨眉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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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 目 名 称 : 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峨眉河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乐 山 市 市 中 区 水 务 局 编制日期:2019年1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

2、、规模和距场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目 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拟建设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简况16环境质量现状23评价适用标准29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1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47环境影响分析49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61结论与建议63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

3、峨眉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单位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法人代表张强联系人袁乾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94号联系电话17765478015邮编号码614000建设地点程碥大桥至苏稽大桥下游200m(起点:经度:103.64914,纬度:29.60975;终点:经度:103.66977,纬度:29.58807)立项审批部门四川省水利厅批准文号川水函20171403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占地规模(亩)49.16绿地面积(平方m2)/总投资(万元)2567.25环保投资(万元)11.6占总投资比例0.5%评价经费(万元)/预期建成时间2019年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峨眉河

4、古称铁桥河或符汶河,是大渡河下游左岸一级支流。峨眉河发源于峨眉山东麓,峨眉河流经峨眉山市、夹江县及乐山市市中区,流域面积484.4km2,河道全长61.5km,河道平均比降约5.1。苏稽场镇位于河边阶地,大量房屋临河而建,高程较低,沿河房屋防洪形势严峻。现状工程段无成型防洪工程,岸坡裸土出露。峨眉河流域洪水主要由暴雨形成,峨眉河流域暴雨多出现在每年的59月,大暴雨出现时间多在78月,一次大暴雨过程多为12d,其中大部分雨量集中在24h以内。根据统计,峨眉气象站实测最大24h暴雨达524.7mm(1993年7月29日),属当地较大的暴雨。暴雨不仅给两岸的居民带来了生命和财产带来了威胁,还使当地水

5、土流失现象严重。本次实施的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峨眉河防洪治理工程位于乐山市苏稽镇峨眉河。本工程综合治理河长3.2 km,上起程碥大桥,至于苏稽大桥下游200m处。综合治理河段内左岸3段共新建堤防2.566km ,加高加固堤防0.854km,其中左岸修堤顶道路0.252km,右岸加高堤防0.602km,新建护脚堤0.366km,其中左岸0.085km,右岸0.281km,河道疏浚3.2km,上起程碥大桥,至于苏稽大桥下游200m处。工程段主要保护对象为场镇住户、饮用水源,防止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

6、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乐山市市中区水务局委托,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受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对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解,在此基础上,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编制,为环境保护审批部门和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科学依据。二、编制依据 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

7、29;(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2011.1.8;(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施行;(12)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1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14)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

8、题的决定,199631号,1996.8.3颁布;(15) 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环发20014号;(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28修订;(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18)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033号;(19)关于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川环发20061号;(20)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2.1.1;(21)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12.22;(22)四川省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川府发1992

9、5号;(23)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454号。2.2技术导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2.3相关资料(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苏稽镇峨眉河防洪治理初设批复;(3)本工程阶段有关资料、设计图纸和相关专业设计

10、成果。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3.1项目建设的可行性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可知:该项目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水利管理业”中防洪除涝设施管理,行业代码为N7610。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 “鼓励类”的第二大类水利的“江河堤防建设及河道、水库治理工程”。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规划相符性本次实施的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峨眉河防洪治理工程位于苏稽镇峨眉河,项目用地不在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范围内,按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规定条件用地,项目符合乐山市城市

11、总体规划。本项目建设单位已取得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分局的函,文号:乐市国土资中分函2017301号。故本项目符合用地规划。根据四川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三、四川省“十二五”水利发展总体思路中(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水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和防洪安全,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使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本项目的建设是为保护饮用水源和保障两岸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饮水安全,并且本项目已取得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峨眉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复文号:川水

12、函20171403号。3、与饮用水源的相符性本项目在苏稽自来水有限公司饮用水源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统计见表1-1.表1-1 乐山市苏稽自来水有限公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统计表名称长度宽度面积(km2)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以乐山市苏稽自来水有限公司饮用水取水口为取水口,主要包括三段河流,取水口上游峨眉河段1000m,取水口至取水口上游东侧新桥中学700m至1000m峨眉河支流沟渠,及取水口下游100m处。为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0.19陆域范围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陆域左右边界为峨眉河左岸右岸纵深50m之间的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包括三段河流,一是一级保护区峨眉河水域上游边界至上游200

13、0m处,即至尤座山;二是一级保护区峨眉河支流沟渠水域上游边界至上游2000m处,即至树林子村;三是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至下游200m处,即至古石桥下游200m处。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6.64陆域范围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陆域左右边界均为峨眉河左岸右岸陆域纵深延伸1000m,除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范围。总计6.8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第五十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项目的建设是为了保护饮用水源,减少当地水土流失。4、“三

14、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1)总体划定情况四川省生态功能重要性和生态环境敏感性科学评估结果表明,全省水源涵养极重要区、水土保持极重要区、生物多样性维护极重要区面积分别为10.56万平方公里、6.77万平方公里、10.83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极敏感区、土地沙化极敏感区、石漠化极敏感区面积分别为5.28万平方公里、2.31万平方公里、0.74万平方公里。叠加后(去除重叠部分)总面积为16.2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幅员面积的33.38%。 在科学评估基础上,对各类保护地进行叠加校验、边界处理、规划衔接、跨区域协调、上下对接等,去除城市建设用地、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商品林(含苗圃)、交通用地、工矿用地以及能源、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完成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4.8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幅员面积的30.45%,涵盖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功能极重要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的核心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等法定保护区域,以及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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