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务会计实验答案所得税会计实验项目纳税调整分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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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会计实验项目纳税调整分析2、2015年全年按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和利润如下:损益类账户2015年度累计发生净额单位:元科目名称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主营业务收入68 530 000其他业务收入2 360 000主营业务成本45 534 000其他业务成本1 836 900营业税金及附加 1 632 000销售费用 12 430 000管理费用 4 457 200财务费用165 00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 000673 000资产减值损失250 900投资收益3 625 000营业外收入60 000营业外支出1 180 000所得税费用114 8273、税务会计按照企业

2、所得税法规定对2015年度有关的会计资料进行分析如下 :利润总额=7 562 000元(1) 主营业务收入均为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材料销售收入2 000 000元和包装物出租收入360 000元。材料销售成本1 650 000元、包装物出租成本186900元。 (2)销售费用中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1 800 000元,以前年度无尚未扣除的余额。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会计上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68 530 000+2 360 000)+视同销售收入即自产产品捐赠计税价格1200 00015%=7209000015%=10 813 500元实际发

3、生金额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986500元(118000000-10813500),不允许在当年税前扣除,当年纳税调增986500元,但是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余为销售人员职工薪酬600000元,办公费30000元。财务费用165 000元其中利息支出180000元、存款利息收入23000元、手续费支出8000元。无需调整。(3)管理费用中属于业务招待费支出为385 000元,业务招待费(1)按60%计算可在税前扣除金额38500060%=231000元(2)按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在税前扣除金额(会计上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68 530 000+2 360 000

4、)+视同销售收入即自产产品捐赠计税价格1200 0005=720900005=360450元(3)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31000元,实际发生数超过允许扣除金额的不允许结转以后年度,属于永久性差异。(4)纳税调增金额=385000-231000=154000元研发费用650 000元,符合加计扣除条件。加计扣除金额=65000050%=325000元,纳税调减。属于税收优惠,属于永久性差异。其余为固定资产折旧430000元、会议差旅费500000元、职工薪酬2000000元、修理费320000元、税费23000元、董事会费用120000元、办公费29200元。无需调整(4)投资收益中属于:国

5、债利息收入25000元;属于免税项目,纳税调减25000元,属于永久性差异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净收益400000元(账面价值200万元其中成本18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万元,处置收入240万元,计税基础180万元);分析按会计准则计入当年损益金额40万元,按税法应是60万元,纳税调增200000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收到现金股利100 000元;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海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按成本法核算,投资比例52%,投资成本4000万元)收到现金股利2 900 000元,该现金股利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纳税调减2900

6、000元,属于永久性差异(5)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均为不允许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金额。本年实际发生坏账损失50000元系晨明有限公司所欠应收账款,已取得该公司破产证明。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50 900元,纳税调增,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实际发生资产损失可在税前扣除,纳税调减50000元,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6) 营业外收入分别为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20000元、无形资产转让净收益40000元。(7) 营业外支出中属于某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发生的清理净损失54000元(固定资产原值1 200000元,累计折旧1 100000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5000元,清理费用2000元,残值3

7、000元,计税基础100000元);按税法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报废损失=100000-(3000-2000)=99000元纳税调减=99000-54000=45000元,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2000元,税收滞纳金12 000元;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2000元可在税前扣除,无需纳税调整;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调增12000元,属于永久性差异。公益性捐赠支出1 112 000元(其中向本市红十会以现金捐赠支出300000元,向本市民政局以自产产品发生捐赠支出812000元(成本608000元、增值税204000元,同类产品销售价格1200 000元。

8、)(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不超过会计利润总额的12%,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属于永久性差异。扣除限额=7 562 00012%=907440元不得税前扣除金额=1112 000-907440=204560元纳税调增204560元(2)自产产品捐赠,税法视同销售,会计不作收入处理。 第一,收入类调整 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1200 000元第二,扣除类调整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纳税调减608000元(8)利息支出、工资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拨缴的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等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但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200万元)2.5%

9、的部分为50000元。纳税调增50000元,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9)计提折旧,2015年1月购入一台用于研发的仪器30万元,预计残值为0,企业按5年计提折旧。其余与税法规定相同。会计处理,当年计提折旧额=30/6011=5.5万元按税法,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纳税调减245000元(300000-55000),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673 000-200000)=473000元 纳税调减473000,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纳税调整汇总计算:纳税调增=9865

10、00+154000+200000+250900+12000+204560+1200 000+50000=3057960元纳税调减=325000+25000+2900000+50000+45000+608000+245000+473000=4671000元其中属于加计扣除、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部分=25000+325000+2900000=3 250 000元按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即按是否转回分永久性差异=154000+325000-25000-2 900 000+12 000+204560+1200 000-608000=-元暂时性差异=986500+250 900-50000-45000+5

11、0000-245000-473000+200000=元其中:应纳税暂时性=473000+245000-200000=718000-200000*按当年发生额计算,并非年末余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50 900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广告宣传费986500+职工教育经费50000-资产损失95000(45000+50000)(转回)=1192400元*按当年发生额计算全年应交所得税=(7 562 000+3057 960-4671000)*25%=5 948 960*25%=1487240元全年所得税费用=1487240+179500-29810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518000*25%= 元递延所得税资产=1192400*25%=298100元应补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应补交所得税=1487240-已预交纳所得税114 827=1372413元所得税费用=1368640-114827=1253813元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81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1372413 递延所得税负债 或:借:所得税费用 1372413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1372413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98100贷:所得税费用 298100 借:所得税费用 1795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7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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