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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矿业开采企业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一、 机电(设备组)是设备管理主管业务部门,严格贯彻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并负责设备的管理、发放,搞好帐、卡、物、报四对口,事故统计、设备报表等设备管理工作。二、设备的发放由 机电分管设备的负责,由设备组(管理员)办理发放、登记手续,特殊情况可先由总工程师特批,先领用后补办手续。三、设备的检修,由承修单位根据机电业务管理部门下达的检修(计划)任务按质完成,不能入库的设备,由承修单位负责保管,各单位领用时,必须经设备管理人员审批后才能发放。四、对于(使用中)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维修的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设备落实专人负责,严禁乱拆设备和无故损坏设备,对故意故损坏设备和私拆、丢失内外部配件的,由机电设备管理员根据其损坏性质核算损失费用,对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给予折算费用总额的10200%罚款。凡未落实责任的,由设备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