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xx年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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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xx年修正版)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0xx年修正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高效、迅速、有序地开展对国内自然灾害的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等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在我国大陆发生的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适用于本预案。 事故灾

2、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3)内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充分动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并有效发挥其作用。 2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1.1应急领导机构中国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红十字系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中

3、国红十字会总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在执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国红十字系统救助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工作,特别重大灾情时可抽调人员派往灾区,必要时成立临时指挥部或工作组,协助受灾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副组长为其他会领导,成员由总会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应急办事机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为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应急工作办事机构。 其工作职责是 (1)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红十字系统应急工作。 根据灾情及应急响应级别,派员赴灾区指导、协助地方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 (2)协调落

4、实国家有关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完善总会应急预案体系。 (3)负责建立并完善统 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红十字系统应急预警、响应、处置、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机制。 (4)负责应急指挥保障、信息、技术协调以及基本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检查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5)组织修订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分会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6)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 (7)负责应急工作的国际交流,协助国际(境外)救援队在华开展工作。 (8)日常工作由赈济救护部灾害管理处负责。 2.1.3应急执行机构总会机关各部门、相关直属单位、各省级红十字会以及各级备

5、灾救灾中心为应急执行机构。 办公室负责在应对自然灾害中组织召开协调会议;保证红十字备灾救灾网络和网上捐助平台的正常运行,负责在总会网站上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通报灾情和救助活动;负责安排人员接听救助热线电话;特别重大灾害时,负责派人赴灾区一线开展救灾工作。 赈济救护部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的灾害应急工作;根据相关信息拟定自然灾害救助方案;组织灾情考察,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总结;协调国内捐赠的救助款物的管理,拟定分配计划;协助筹资与财务部收集总会与地方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等信息,提供对外公告、公示救助情况的相关资料;在国际呼吁实施期间,负责与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以下简称“国

6、际联合会”)东亚地区办事处或救灾代表商议救助事宜;统筹总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救援设备管理。 筹资与财务部根据需要,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负责与捐赠者洽谈、协议的签署并监督履行;承办授予捐赠者荣誉证书、奖章等的有关工作;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全国红十字系统接受捐赠情况,负责对外公布接受捐赠款物等信息;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负责捐赠款项的管理及保值增值;组织、协调接受财务审计工作。 组织宣传部做好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招募、组织、管理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救灾工作。 联络部负责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向国际联合会通报重大灾情;负责国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捐赠

7、款物的有关联络与协调工作;负责与国际联合会、其它国家红十字会或其它国际组织的联络;当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发生自然灾害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采取慰问、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派遣救助人员和救援医疗队等措施。 机关党委(监察审计室)做好救灾款物接收、采购、发放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机关服务中心做好通讯、车辆、安全等保障工作;协助机关有关部门和备灾中心做好款物接收、发放等工作。 总会报刊社协助总会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宣传工作。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根据灾害响应级别,在总会统一指挥下,开展紧急阶段灾害救助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总会训练中心普及初级应急救护知识,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

8、原则。 总会备灾救灾中心按照救灾物资采购计划,负责招标采购、协调运输等工作;负责社会大宗捐赠物资的接收和组织发运工作。 各省级红十字会根据总会应急预案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应急预案,贯彻落实总会有关决定事项;协调指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做好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汇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灾情数据及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并向总会赈济救护部报告;做好总会救助物资的管理及发放工作。 各级备灾救灾中心各级备灾救灾中心、中国红十字会上海援外随时与总会保持沟通,及时更新库存数据,确保仓储物资安全。 33应急准备3.1资金准备各级红十字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当地灾

9、情,要安排一定金额的救灾备用金。 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募捐和接受捐赠资金的各项规章制度。 3.2物资准备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备灾救灾中心(物资库)。 各备灾救灾中心(物资库)要储备一定数量必需的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衣服及社会募集的物资等。 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接收、采购、调拨、运输等制度,保障救灾物资的充足储备和及时调拨。 3.3通讯和信息准备总会积极推进省级红十字会与总会间报灾及物资调运系统全面实现电子网络化管理。 各级红十字会后勤保障部门应确保电话、传真等通讯设备畅通。 3.4人力资源准备逐级培训红十字会专职干部,加强队伍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依托冠名医

10、院等社会力量,建设符合中国国情和国际惯例的红十字紧急救援队伍。 加强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等工作。 在群众中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普及初级应急救护知识。 44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4.1灾害信息共享总会系全国红十字系统灾害信息和灾害救助的中心,与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中国气象局和中国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预测和分析;负责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发布预防预警信息。 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要与当地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及时了解当地灾情等信息。 4.2信息报送4.2.1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

11、失等,并附民政部门有关数据信息或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等。 (2)自救情况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救助工作。 (3)救助需求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 4.2.2报送渠道灾情信息要求逐级上报,总会赈济救护部接受省级红十字会上报的灾情。 报送方式为红十字系统使用的灾情报表和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网络系统。 4.2.3报送时间要求首期灾情报告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4.3信息处理赈济救护部负责及时核实灾情数据,并根据所报数据评估灾害响应级别,在第一时间向会领导报告,并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报会领导审批执行。 55应急响应5.1

12、灾害分级及响应根据总会开展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事件严重程度及社会影响,将自然灾害响应分为以下四级5.1.1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受灾人口800万人以上(或3000万以下人口的省区市受灾人口占本省区市人口比例大于20%),死亡60人以上,受伤60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毁田面积100千公顷以上,倒损房屋20万间以上。 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项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响应。 发生特大破坏性地震,即在一次地震中死亡300人以上,受伤5000人以上,倒损房屋20万间以上,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级以上地震。 当灾情达到上述

13、界定中的两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2)相应措施总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会领导将率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向国际联合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及台湾红十字组织通报灾情及总会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 当全国有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达到特别重大灾情或单次地震灾害达到一级响应时,总会发内呼吁,同时通过国际联合会发布国际救助呼吁,寻求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包括其政府)以及一些国际组织对总会开展救助工作的支持,最大限度地救助灾民。 总会启动应急领导小组,由常务副会长领导

14、,协调各部门开展救灾工作。 总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紧急救助热线电话010-65139999。 相应受灾省级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总会。 5.1.2重大灾害及响应(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受灾人口500万人以上(或3000万以下人口的省区市受灾人口占本省区市人口比例大于10%),死亡40人以上,受伤40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5万人以上,毁田面积50千公顷以上,倒损房屋10万间以上。 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个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响应。 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即在一次地震中死亡100人

15、以上,受伤1500人以上;民房倒塌损10万间以上;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级以上地震。 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二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2)相应措施总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总会部门领导将率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向国际联合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及台湾红十字组织通报灾情及总会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 当全国有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灾情同时达到重大灾情或单次地震灾害达到二级响应时,总会发内救助呼吁,号召红十字会系统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总会启动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会长领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救灾工作。 总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紧急救助热线电话010-6513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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