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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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堰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说明十堰市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堰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说明一、规划编制的背景2016年,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市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求,在基本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等法律、法规或文件,十堰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了十堰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下简称规划,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承担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5年(近期为2016

2、-2020年,远期为2021-2025年)。二、规划的定位本规划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固确立“三维纲要”,全面推进“五个湖北”建设,主动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建设更加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按照深入查、全面防、重点治的要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构建地质灾害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实施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四大工程为核心任务,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统筹协调,提高防治效率,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它的适用区域是十堰市行政区管辖

3、范围。本规划编制内容受全市规划的指导并与之衔接;本规划服从于同期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并随全市规划调整而调整。本规划对我县(市、区)级同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起指导作用;市内县(市、区)级同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应服从于本规划,并与之衔接。三、规划编制的过程2016年11月,十堰市国土资源局环境处组建规划编制组,人员由市局环境处和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共同组成。2017年2月,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于2017年4月初形成规划初稿;之后,编制组内部将对规划文本和图件进行细致的讨论,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再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在国土资源局范围征求意见,随后分送至市直各

4、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国土部门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修改,形成规划最终稿。四、关于几个问题的说明(一)关于规划灾种的选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指地质灾害,是指在地球的发展演化过程中,由各种自然地质作用和人类活动所形成的灾害性地质事件,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以及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且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灾害。地质灾害隐患包括潜在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潜在崩塌、潜在泥石流和潜在地面塌陷,以及已经发生但目前还不稳定、有威胁人口或威胁对象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具潜在危害性的隐患。(

5、二)关于灾种名词概念的释义本规划根据湖北省地质灾害发育、发生的实际情况,参照规划规定,提出了以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包括岩溶地面塌陷和采空区地面塌陷)灾害为规划对象。规划所指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或者分散的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规划所指崩塌,是指陡峭斜坡上的岩体或者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落母体,发生崩塌、滚动的现象或者过程。规划所指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或者山地坡面上,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介于挟沙水流和滑坡之间的土、水、气混合流。泥石流大多伴随山区洪水

6、而发生。它与一般洪水的区别是洪流中含有足够数量的泥沙石等固体碎屑物,其体积含量最少为15%,最高可达80%左右,因此比洪水更具有破坏力。规划所指地面塌陷,包含了岩溶地面塌陷和采空区地面塌陷两个含义。岩溶地面塌陷,是指隐伏岩溶区覆盖于岩溶空洞上方的岩体或者土体受自然作用或者人为活动影响突然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而造成灾害的现象或者过程。采空区地面塌陷,是指地下固体物质被大面积采空后的区域,地面下沉并伴有局部范围上方岩体或者土体向下陷落而造成灾害的现象或者过程。从形成机理上来看,前者主要是塌陷,后者主要是沉降并伴有塌陷;从成灾速率上看,前者具有更强的突发性,后者在地面沉降上表现为缓变性,在

7、塌陷时则表现为突发性;从成灾范围上看,前者局限于有岩溶洞穴的地方,一般面积较小,后者分布于整个采空区,一般面积较大;从受灾过程上看,前者多是一次性毁灭性的破坏,后者则是多次变形损坏。他们与地面沉降也有所不同,地面沉降是指一定区域面积的地表面发生降低的现象,多是一定区域范围内地下水、石油等液体或者气体物质过量超采引起,或者新构造运动引起,一般只引起地面下沉,很少引起地面塌陷。(三)关于地质灾害分级对于已经发生变形或者成灾的地质灾害,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中的分级标准(表1)进行灾情分级,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两项指标中选取达到较高一级标准者为该灾害点的灾

8、情等级。对于尚未成灾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或者有可能继续扩大灾情的地质灾害点,根据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中的分级标准(表2)进行险情分级,受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两项指标中选取达到较高一级标准者为该隐患点的险情等级。表1 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标准 灾情划分指标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死亡人数(人)3010-303-103直接经济损失(万元)1000500-1000100-500100表2 地质灾害险情分级标准 险情划分指标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受威胁人数(人)1000100-100010-10010潜在经济损失(万元)100005000-10000500-5000500(四)关于规划期的确定规

9、划期定在2016年-2025年。提交时间为2017年。(五)关于规划资料的应用本规划引用的数据、资料均为国家统计机关的统计数据或公开出版的文献资料。地质灾害基础资料,来源于已完成的1:10万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区划报告、1:5万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信息中心数据库和各县市上报的有关地质灾害的统计资料。用于规划基础研究的资料,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各地勘单位完成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二是各地勘单位完成的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三是各地勘单位每年完成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四是各县(市)国土局上报的地质灾害点。(六)关于行政区划的确定规划中行政区划的使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10、民政部编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6年版)为准。十堰市辖三区四县一市及两个市政府派出机构区(即:茅箭区、张湾区、郧阳区、郧西县、竹溪县、竹山县、房县、丹江口市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七)关于易发程度分区1、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区原则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或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是在深入分析调查区内的各类型地质灾害形成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现状及人类经济工程活动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的。其中,地质环境条件包括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地质灾害现状包括各类型地质灾害

11、的分布数量、规模和稳定性等。本次易发分区将根据以上基础条件确定出各类地质灾害的灾害评价因子,制定其易发程度评价标准,采用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法进行易发区的划分。其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原则: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2、易发区划分方法易发分区是根据基础条件确定出各类地质灾害的评价因子,制定其易发程度评价标准,采用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法进行易发区的划分。本次将以滑坡、崩塌为主要地质灾害作为分区评价灾种。评价因子有8个,分别为:地形坡度、降雨量、植被、地貌、地震、构造、岩土体、人类工程活动。针对以上两种灾害类型分别制定易发分区评价标准,根据各类型地质灾害的不同评价因子的权重和强度指数计算出综合危

12、险性指数,确定其易发程度。其中,强度指数是按高、中、低和不易发区分别赋予4、3、2、1,评价因子的权重是按各因子对地质灾害的产生和发展所起作用的大小来确定。本次分区评价方法和步骤为:(1)将调查的地质灾害点标于150万的地理地质底图上,在原有的坐标网格基础上将全区剖分成10km10km的网格,每一网格即为一个基本评价单元。 (2)在综合分析资料的前提下,根据各类型地质灾害形成条件和影响因素,筛选出主要控制因素作为评价指标,分别赋予各评价指标的权值及充分程度表度分值,计算出各灾种潜在地质灾害强度指数并进行叠加,得到每个评价单元的潜在地质灾害强度指数(Zq);(3)根据十堰市地质灾害发育现状,统计

13、各个评价单元灾害点密度系数、面积系数和体积系数,归一化处理后,计算出每一个评价单元的现状地质灾害强度指数(Zx);(4)对潜在地质灾害强度指数(Zq)和现状地质灾害强度指数(Zx)进行综合叠加,求得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Z),根据十堰市地质背景条件以及地质灾害发育现状调整二者在地质灾害易发分区的影响权值如下:Zq与Zx权值分配为0.66和0.34。本次评价数学模型如下:式中:Z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Zq潜在地质灾害强度指数潜在地质灾害强度权值Zx现状地质灾害强度指数现状地质灾害强度权重值 潜在地质灾害强度指数(Zq)按以下公式计算: Ti分别为控制评价单元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条件(D)、地形地

14、貌条件(X)、气候植被条件(Q)、人为条件(R)充分程度的表度分值; Ai分别为各形成条件的权值。 现状地质灾害强度指数(Zx)可用灾害点密度、灾害点面积密度以及灾害体积密度来求得。 崩塌、滑坡现状地质灾害强度指数(Zx):R=a+b+c 其中:a归一化处理后的灾害个数密度系数 b归一化处理后的灾害面积密度系数 c归一化处理后的灾害体积密度系数(5)依据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合并相同单元格,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6)各易发区根据灾种和区域的不同,相应划分出易发亚区。表3 易发程度评价表 易发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不非易发区等值线取值范围3.52.53.51.52.51.5 表4 地质灾害发育现状 (Zx) 易发程度评价因子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不非易发区权重(A)点密度灾害点密度大于0.1个/km2,以大、中型为主,多数处于不稳定状态。灾害点密度为0.050.1个/km2,以中、小型为主,多数处于基本稳定状态。灾害点密度小于0.05个/km2,以小型为主,处于基本稳定状态。数量少或基本没有。0.6面积系数(m2/km2)灾害点面积密度大于1100灾害点面积密度在4001100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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