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及其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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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及其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01、总则1.1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1.2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0;(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修订);(6)

2、宁波市中心城区北仑片分区规划;(7)各类专项(专业)规划;(8)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9)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1.3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包括宁波保税区东区、西区、南区、出口加工区及其配套区,总规划面积716.1公顷。保税区东区由太河(西)、海河路(东),骆霞公路(南)、保税北路(北)所围合,规划面积为116.2公顷;保税区西区由保税区北路(西北)、黄河路(东),骆霞公路(南)所围合,规划面积为120.2公顷;保税区南区、宁波出口加工区及其配套区分别由泰山路(北)、穿山疏港高速公路(南)、富春江路(东)、新安江路(西)所围合,范围内面积为479.7公顷。1.4规划期限本

3、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限:2017-2020。1.5规划成果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1.6法律效力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02、功能定位、发展思路、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2.1功能定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定

4、位因素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浙江省港航物流服务中心、宁波制造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区域现代服务业中心。2.2发展目标根据功能定位确定本区的总体发展目标为:将宁波保税区打造成为综合实力强、现代服务业发达、土地空间集约、创新创业活跃、经济效益良好、生态环境优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保税区。2.3用地规模东区、西区、南区、出口加工区及其配套区三区总用地716.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695.0公顷(东区为114.49公顷、西区为117.59公顷、南区为462.91公顷)。2.4规划结构(1)保税区整体空间状态由于在地理空间上,保税区东区、西区、南区、出口加工区及其配套区是地域上分隔的实

5、体。就其地理特征来描述其空间状态和空间联系,其各个部分形成的空间状态为:临港沿路邻山,“L”型序列。(2)保税区东西区规划结构:一心居中、两片比邻、两轴内聚考虑保税区东西区与宁波港口、北仑主城区之间的整体关系,及其周边、内部环境特性、功能发展的特殊性,规划形成“一心居中、两片比邻、两轴内聚”的结构。生态绿心:在大碶疏港高速公路、太河路之间,形成大型绿野开敞空间;强调城市功能与生态维护的综合利用。产研融合片:基于国家留学生创业园、冠硕电子等区块,以西区创业广场为中心,打造集工业、仓储、研发于一体的产研融合片区。临港服务片:以东区核心区为依托,顺应互联网+时代,打造现代服务业中心,形成一个集金融、

6、商业、服务、展示、创新、培训等多项功能的复合型空间。东区发展轴、西区发展轴:分别利用园区主干路港东大道、港西大道,形成串联若干物流中心、企业厂区并指向临港服务片、产研融合片的两条功能型轴线。保税区南区、出口加工区及其配套区规划结构:一心 一节点 两轴南区、出口加工区及其配套区以先进制造业为主,整体功能明晰,规划确定空间结构为“一心 一节点 两轴”:一心:南区及出口加工区综合配套区的核心单元,是以居住、商业为主,兼具娱乐、行政办公的空间单元。一节点:以群创液晶光电厂区为节点,以增值环节入手,延伸、完善产业链,打造液晶光电产业集聚、集群空间。两轴(南北融合轴、东西关联轴):贯通南北联系,以南北向的

7、轴线促进保税区(南区)与出口加工区在空间上的融合;生活配套区以工业邻里的概念,容纳产业工人,支持企业生产活动延伸或者关联的环节。通过该轴线南区(出口加工区)与配套区和谐联动。03、控制单元3.1控制原则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3.2单元划分结合行政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保税区东区划分为2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BBE01、B

8、BE02;保税区西区由于用地性质相对统一,规划将整个西区确定为一个单元,其单元编码为BBW01;规划将保税区南区、出口加工区段划分为4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BBS01、BBS02、BBS03、BBS04。3.3控制内容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规划总用地面积7.26平方公里,总就业人口5.0万人(其中居住人口1.5万)。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控制为1558.64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开发容量不得突破。04、用地规划4.1 居住用地在富春江南路东侧,于保税区南区(出口加工区)“工业邻里”处布置居住用

9、地12.82公顷,占保税区南区(出口加工区)总建设用地的2.77,其中二类居住用地5.91公顷,职工宿舍用地6.91公顷。另外,商住混合用地19.20公顷,占保税区南区(出口加工区)城市建设用地的4.15。同时,参考城市社区配套,考虑职工宿舍的人口构成,在南区配有一所12班幼儿园、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处社区服务中心(主要提供社区管理功能包括社区管理用房、警务室、文体活动中心、党团服务中心等)、一处甬保派出所,以上设施均为现状保留。4.2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东区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0.25公顷,占保税区东区城市建设用地的8.97%。其中商业商务混合用地为6.11公顷,商务办公用地为4.1

10、4公顷,包括管委会、行政服务及港航管理等行政功能。西区的生产服务配套将主要依托东区核心区,规划主要保留现状的鸿海商贸楼、鸿海商务楼用地,约0.85公顷;同时保留西区西侧的中石化加油站,满足保税区运营需求,约0.38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1.16公顷,占西区城市建设用地的0.99%。规划部分商业商务功能结合创业一路西侧工业园布置,形成兼具商业商务、工业及仓储功能的复合土地利用新形式。保税南区(出口加工区)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6.52公顷,占南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41%,其中商业用地4.54公顷,加油加气站用地0.45公顷,利用现状的富春酒店、弘基广场商业广场,完善商业配套设施,打造宜居

11、、和谐、便捷的生活区。商务办公用地1.53公顷,主要为现状的海关办事处、检验检疫处、城市执法等。4.3工业用地保税区东区规划工业用地9.97公顷,占东区城市建设用地的8.72%。保税南区(出口加工区)规划工业用地45.19公顷,占南区城市建设用地的9.76%,保留现状高效、环保、创新型企业,提倡发展先进制造业。4.4物流仓储工业混合、物流仓储商业混合用地东区:规划物流仓储工业混合用地(W+M)共26.05公顷,主要集聚于东区东侧,占东区城市建设用地的22.79%;规划物流仓储及商业商务混合用地(W1+B2、B1+W1、B2+W1)共34.84公顷,占东区城市建设用地的30.48%。西区:规划物

12、流仓储工业混合用地(W+M)78.91公顷,占西区城市建设用地的67.10%;规划工业物流仓储及商务混合用地(M1+W1+B2)15.63公顷,占西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3.29%,主要位于创业大道两侧,打造成为集工业、物流仓储、商务为一体的的综合生产服务用地。南区及出口加工区:规划工业物流混合用地(M+W)111.53公顷,占南区城市建设用地的24.09%;规划物流工业混合用地(W+M)149.54公顷,占南区城市建设用地的32.3%。4.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东区: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9.70公顷,占东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7.24%,其中社会停车用地0.29公顷,其它交通设施用地0.13公顷。

13、西区: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5.26公顷,占西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2.97%。南区及出口加工区: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63.67公顷,占南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3.75%。4.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东区规划保留兴业三路西侧、兴业五路西侧两处开关站以及北极星路西侧的排水用地,共计0.26公顷,占东区城市建设用地的0.23%。西区保留创业五路、港西大道路口的排水泵站用地0.15公顷,以及创业三路、港西大道路口的开关站用地0.12公顷。南区(出口加工区)规划保留现状供电、通信、排水用地,共计1.31公顷,占南区城市建设用地0.28%。4.7 绿地与广场用地保税东区规划保留现状的所有绿地,同时在杭甬高速沿线、

14、港东大道两侧布置防护绿地,沿范围内水系布置滨河绿地,共计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3.49公顷,占东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1.80%。西区港西大道两侧规划布置防护绿地,保留创业大道东侧现状公园绿地,共计绿地与广场用地6.54公顷,占西区城市建设面积的5.56%。南区(出口加工区)扬子江路两侧布置防护绿地,保留现状沿山河两侧防护绿地,规划防护绿地53.13公顷,占南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1.48%。代码用地性质用地面积(h)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R居住用地4.9374.06%其中R2二类居住用地4.9374.06%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3.0210.72%其中B1+B2商业商务混合用地4.653.83%

15、B2商务用地8.376.89%M工业用地10.458.60%其中M1一类工业用地10.458.60%B+W商业物流仓储混合用地0.980.80%W+B物流仓储商业混合用地35.3429.10%W+M物流仓储工业混合用地27.5022.64%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1.3617.58%其中S1城市道路用地21.3617.58%U公用设施用地0.2640.22%其中U12供电用地0.1160.10%U21排水用地0.1480.12%G绿地与广场用地7.626.27%其中G1公园绿地5.514.5%G2防护绿地2.151.77%城市建设用地121.46100.00%H4特殊用地0.18H建设用地121.64E非建设用地1.671其中E1水域1.671合计123.31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5.1配套原则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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