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必修1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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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一政治必修1 政治权利和义务 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一)、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1)识记我国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政治性义务的内容。(2)了解政治自由和法律的关系,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真实的含义。(3)把握参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4)理解权利与义务的之间的辨证关系(也就是彼此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2、能力目标:(1)让学生能联合实际,结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来说明为什么其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联系实际,结合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及原则,分析说明权利与义务的辨证关系。(3)培养当代学生的权利观、义务观,能够运用理论分析现实生活中的问题。3、情感、态度、

2、价值观目标:(1)引导学生处理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2)促进学生进一步了解身边的政治生活,做到积极参与政治生活。(二)、教材分析:1、教学重难点重点 (1)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含义和意义。 难点 (1)把握政治自由和法律的关系; (2)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 (3)理解权利与义务的辨证关系。(4)理解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2、教学工具:多媒体课件的运用。3、教法:复习导入法、情景设置、设问法、讲授法、课件演示法等。三、教学过程导入新课复习导入:首先请学生回忆上一节课我们所学的国家的产生、国家性质和本质是什么?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

3、特点是?国家活动虽然是一定阶级意志的体现和维护,但任何国家的活动都必须有本国公民的参与,国家与公民之间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从法律上讲,国家与公民应实施哪些责任?公民应履行哪些义务?这是本节课要研究的问题。(过渡到新课内容的教学过程)讲授新课思考:首先让学生阅读教材并结合教材第8页图片和文字说明,联系学生的实际生活让学生讨论并总结出生活中有哪些政治权利和义务?在学生的发言的基础之上,老师再做总结和归纳得出结论:公民和人们的区别所在,出示课件或者(小黑板):公民与人民比较表公民人民含义不同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按照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在我国,公民的概念与国籍相一

4、致,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民是指国家的主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人民有着不同的含义。在我国现阶段,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比人民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其他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但属于公民人民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性质不同公民是法律概念,指的是个人。它表明主权国家与居民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说明公民是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人民是政治概念,通常是指整体。它是以阶级内容来划分的。人民与敌人是相对的称谓。一、神圣的权利

5、、庄严的义务(一)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每个公民事实上不可能都能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物。因而,宪法赋予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公民就可以通过选举,挑选自己满意和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将自己参与国家的权利让渡给这些自己选出的、能够代表自己意愿的代表,让他们代表自己行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老师:在引入宪法的这一条规定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其实我国宪法对公

6、民行使政治权利的资格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要注意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方面:(1) 首先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也就是必须要取得中国的国籍。(2) 其次必须是年龄要达到18周岁才可以,这是宪法对公民的年龄的限制,因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必定是一项神圣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理智和理性思维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要求,以便保重其庄严性和严肃性。(3) 必须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资格的公民才可以,对于那些因为某些原因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也是没有权利和资格享有这些权利的哪在我国法律所赋予公民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利的真实含义到底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一一介绍: 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 公民依

7、法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2、政治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简单举例解释一下这六项自由的区别)言论自由: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语言形态,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 出版自由: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报刊、杂志、书籍、音像等出版物,系统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结社自由: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而组织或者参加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集会自由: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一定场所,研究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发

8、表意见,或者举行某种活动的自由。游行自由: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示某种庆祝示威自由:公民按照法律规定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示某种抗议、义愤的情绪并表示自己的力量和决心的自由。 政治自由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创造各种条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政治自由。但是,自由要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许可的权利。师:关于政治自由,我国宪法又是怎么规定的呢?生:回答师: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民意、参加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基本手段和途径,在合法的范围内,这些手段的行使可以

9、免于国家政治干预,故称之为政治自由。但自由是相对的,也是受到法律的限制。材料:(课件展示)。1999年4月25日,在北京中南海外,有数万名功修炼者示威静坐,要求与中央领导人对话。这些聚集活动未经我国公安部门备案、允许,严重影响了党中央、国、纪念或者抗议、声讨等强烈的共同意愿的自务院的正常工作。师:上述材料中的这种聚集活动是公民的示威自由吗?如何理解政治自由,有以下两种观点,你认为它们有道理吗?说说你的看法。观点一:人们能够无拘无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就是自由。观点二,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政治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里,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

10、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公民的政治自由并不意味着不受任何约束,想干什么就干由。什么,自由是相对的,政治自由也不例外。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与法律是对立统一的。因此,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只要不超出法律所约束的范围,就不受任何非法干预。3、监督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权利。监督

11、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过渡: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即公民对国家、社会应承担的责任。(二)公民的政治性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1)为什么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因此,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怎么做(结合教材的列举事例,简单了解一下。)2、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

12、的行为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照法律服兵役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个义务。教材第10页 公民履行政治性义务,应该做些什么呢?师:通过刚才我们一同学习探究,我们已经了解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义务,这种参与是有序的,这种有序性体现在遵循一定的原则上。那么,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该把握哪几个基本原则呢?二、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一)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13、等的原则1、这是公民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因为,我国的法律只能反映和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不能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所以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对敌对分子讲平等。否则法律就不能成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证改革开放的有力武器。但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对所有公民而言都是平等的,既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为: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

14、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二)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教材第11页 你认为这两种观点是否相同?说说你的理由。观点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观点二:权利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不相同点二是错误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有区别:第一,含义不同。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第二,特点不

15、同。权利是法定的,不可非法剥夺的、是可以放弃的;义务也是法定的,但不能放弃。二者又是统一的,不可分离:1、关系: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当公民享有并使用某种权利时,就已经依附着这样的义务:这项权利也是他人应该享受的权利,个人行使这项权利时,不得妨碍他人行使同样的权利,也就是说公民行使权利不得有损他人的利益。而且,个人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担负起相应的义务。所以说,观点一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权利与义务的辨证关系,观,权利与义务是法律规定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不存在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或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的公民。)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公民享受权利需要条件,这个条件的实现需要依靠履行义务来创造,如果不履行义务,那么权利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公民能够享受什么权利,是根据公民所尽的义务确定的;同样,公民的义务,也是根据他所享受的权利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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