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部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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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J320201AA01-2005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11-02-20实施2010-12-20发布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4部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mot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enterprisePart 4: For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DB32/T 1692.4-2010 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ICS 43.180R 16备案号:29319-20111DB32/T 1692.4-201

2、0目 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25 人员条件26 安全条件27 应急预案28 设施条件39 设备条件3前 言 DB32/T 1692-2010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6个部分: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2部分:汽车快修业户 第3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第4部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 第5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 第6部分:轮式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部分为DB32/T 1692-2010的第4部分。本部分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江

3、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南通市运输管理处、无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淮安市运输管理处。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汪学君、田永生、范健、李云飞、闫枫逸、蔡健、黄阳、张强、门涛、沈明辉、李卫清、王军。II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4部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生产、应急预案、设施、设备等条件。本部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行政许可和管理的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

4、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32/T 1227 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DB32/T 1692.1-2010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3 术语和定义GB/T 56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危险货物 dangerous goods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5、。3.2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vehicle领取道路运输证,用特定装置专门用于装载危险货物产生位移的载货汽车。3.3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 the enterprises for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有能力对运输危险货物的机动车进行维护、修理等作业,使其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维修质量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一类货车整车维修企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4 总则4

6、.1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资质应符合DB32/T 1692.1-2010中一类货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的相应条件。4.2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配备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危险货物特性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准确的要求和使用要求。4.3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应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区。远离人群集中的繁华地带,并符合GB 50016-2006的要求。4.4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建立并实施注重安全防护的维修服务流程,应执行维修经营许可证和标志牌悬挂制度、收费备案及公示制度、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机动车维修合同制度、机动车维修

7、费用结算清单制度、配件管理制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维修质量竣工检验与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机动车维修档案制度、统计信息报送制度等管理制度,按照DB32/T 1227的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4.5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安监部门备案,作为行政许可和管理的依据。5 人员条件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维修企业,应至少有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专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危险货物相关知识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书。机修、电器、钣金、涂漆每个工种中至少1名技术人员经过危险货物相关知识的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8、。6 安全条件6.1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具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具有与其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6.2 应具有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和安全培训等制度。并建立严格的动火管理制度,设立单独的动火区域。动火区域应配备与危险货物种类相适应的灭火器材、消防设施配置、摆放符合要求,用火作业管理实行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人(一个监护人)制度。6.3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空载入厂维修。6.4 应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厂危险源核查制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入厂房维修前,应在待检

9、区按规定进行危险货物安全检测,保证无爆炸、无燃烧、无泄漏、无污染危险。6.5 从事放射性物质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应按照放射性环境下作业的要求,具有特别屏蔽、防护、培训教育等的制度和措施。6.6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与有罐体处理能力的企业签订协议,协调罐体处理,处理方式包括熏蒸、置换、中和等。7 应急预案7.1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防火、防爆、防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预案等。7.2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设置应急事件报告程序,一旦发生危险事故,应立即按照预案组织救援,并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交通运输、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部

10、门报告。7.3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体系,健全企业安全网络体系和安全岗位责任制度。8 设施条件8.1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场地8.1.1 企业应有与承修危险货物运输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独立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场地,面积不少于200m2。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8.1.2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场地地面平整坚实,设置相适应的警戒线,警戒区域内消防设施齐全,无火源、热源。设置消防安全通道警示牌,并保持通畅无阻。8.2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车间8.2.1 应具有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独立的专用修理车间。专用修理车间应远离生活场所、公路、铁路以及供电变压器等,独立设置

11、,干净整洁,通风良好,面积不少于200。8.2.2 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应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修理车间。8.2.3 专用修理车间结构,建筑材料应能满足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的要求。8.2.4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设置警戒线,车间内消防设施齐全,无火源、热源,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和报警装置。企业应对维修车间和应急通道等进行监控。8.2.5 专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车间应使用防爆照明装置及电气设施、设备。禁止在专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车间内放置或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火源的设备设施。9 设备条件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除符合DB32/T 1692.1-2010中一类货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所需的设备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设备:工业温度计、可燃气体防爆测试仪、有毒、有害气体探测仪、铜质专用工具、制动试验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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