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热等症状师生员工处置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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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热等症状师生员工处置指南(试行)一、指导学校做好信息摸排学校要指定专人如班主任、校医/保健老师等,负责摸排师 生员工旅行史、健康状况等信息1. 本人从境外归来,或其家人或共同居住人员从境外归来且 有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暂缓进入校园;按相关规定隔离14天 后,持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或经健康评估方可申请进入校园。2. 学校要重点核查从辖区外返回人员信息,符合返校要求教 职员工进入校园时,须出示“苏康码”等健康码且须为“绿色”, 或持其他健康证明方可进入校园;学生接到返校通知,可按期返 校;师生员工未接到学校返校通知,暂不返校。二、病例发现与处置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

2、实健康管理制度,所有师生员工进入 校园须测量体温,体温巳37.3度者,不得进入校园。加强师生员 工晨/午检,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师生员工晩检,严格执行因病缺 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排查缺课/缺勤人员流行病学暴露史,记 录相关处置信息。1. 学校发现学校在校门口检测及校园内晨/午/晩检,发现有发热或呼吸 道等症状的师生员工,嘱其配戴好防护口罩,立即引导到(临时) 隔离室,学校应急处置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使用水银温度计复测 2次腋下温度,间隔不少于10分钟,2次复测体温均正常,且无 呼吸道等其他症状者,可正常上课或工作;仍有发热者或有呼吸 道等症状者,登记相关人员信息,再次排查其流行病学暴露史, 如实记

3、录好排查及处置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排查没有流行病学暴露史的学生,立即通知监护人在做好个 人防护情况下将学生送至医院就诊;没有流行病学暴露史的教职 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立即自行前往医院就诊。建议就医师生员工 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排查有流行病学暴露史的师生员工,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 学校专人专车送医/拨打120通知辖区医院派车接诊,同时上报 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如是学生,建议及时通 知监护人做好个人防护并随行。2. 家中发现师生员工和家长要每日做好健康监测,早晚监测体温2次, 如在家中发现有发热或呼吸道等症状的,第一时间电话告知班主 任/学校应急处置人员,学校登记相关人员信息,并

4、电话排查其 流行病学暴露史,如实记录好排查及处置相关信息,详见附件lo排查没有流行病学暴露史的师生员工,嘱其做好个人防护, 及时就医,建议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排查有流行病学暴露史的师生员工,嘱其要按照当地政府要 求,拨打120通知辖区医院派车接诊/乘坐私家车就诊,禁止乘 坐公共交通工具。学校立即上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三、管控措施(一)诊断结果未明确前1. 就诊学生所在班级全体学生、同宿舍学生及与其近距离接 触的教师、其他人员,要避免接触其他班级人员,防止交叉感染。2. 就诊教职员工所在办公室同事、所教班级学生及与其近距 离接触的人员,避免接触他人,严防交叉感染。3. 学校

5、排查没有流行病史的,指导学校对其学习和生活区域 及其接触的公共区域进行开窗通风和预防性消毒,组织师生员工 正常上课和工作;密切关注本班/单位与其密切接触人员健康情 况,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5例以上出现相同发热或呼吸 道等症状时,要立即上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配合专业机构釆取进一步防控措施。4. 学校排查发现有流行病史的,病例所在班级/办公室立即 暂时隔离,听从学校进一步安排;学校要加强开窗通风,预防性 消毒所在班级/办公室及接触的公共区域;该班级/办公室消毒后 可继续上课/上班;同时报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研判

6、风险, 根据研判结果,决定下一步防控具体措施。相关部门与就诊医疗 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根据诊断结果采取下一步防控措施。5. 学校(临时)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和接触病人的其他工作人 员,按照相关防护级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学校要及时消毒(临时)隔离场所,防止人员聚集,预防交叉感染。6. 班主任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每天至少2次了解缺课/缺 勤人员病情变化及诊断结果,以便釆取下一步防控措施。(二)诊断结果明确后1. 诊断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如为非传染性疾病,康复后持就 诊病历等相关资料,经校医/保健老师查验把关,方可入校复课/ 复工;如为传染性疾病,则立即要求其居家隔离或住院隔离至传 染期过后,持病愈证明

7、,经校医/保健老师查验,复核后方可返 校。学生常见传染病传染期和隔离要求,执行江苏省学校和托 幼机构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2. 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学校 须做好以下工作:(1)流行病学调查。学校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 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必要时联合教育、社区、公安、通 信等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2)学校停课。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研判风险(综 合学校规模、病例接触范围、波及人口所在地、疫情防控措施落 实情况、人员流动情况和学校场所条件等因素),根据研判风险 结果,实施整体或局部停课。(3)终末消毒。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

8、下,学校或学校 委托的第三方消杀机构做好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工作、学习和活动 场所终末消毒工作。(4)健康教育。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引导师生自觉养 成佩戴口罩、勤于洗手等卫生习惯,不参与人员聚集性活动。(5)消除恐慌。学校及时发布疫情防控动态,引导师生和 家长关注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提供师 生员工和家长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消除忧虑 和恐惧,树立战胜疫情信心。(6)复学复课。根据疫情控制情况,经专业评估,按照相 关规定组织复学复课工作。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出 院后,要继续落实14天隔离管理和监测健康状况措施;隔离期满, 持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经校医/保健老师查验复核,方可 复课/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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