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政治政治常识复习提问式复习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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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三政治政治常识复习提问式复习方案第一课 我国的国家制度(上)1、 民主、专制、专政三者有什么关系?答:(1)民主与专制的关系: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它的特征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按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专制也是一种国家制度,它的特征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权力高度集中地掌握在个别人手中,对国家决策实行个人专断。可见,专制与民主是对立的,民主是对专制的否定。(2)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它的特征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按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专政是指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任何国家都具有专政的职能,无论是民主制的国家还是专制独

2、裁的国家,都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民主与专政是辨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两者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是统治阶级的民主,专政是被统治阶级的专政;另一方面,两者又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保障民主基础专政互为前提附:2、党能否履行国家职能?答:在我国,国家职能是由国家机构履行的,但所有国家机构履行国家职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党不直接履行国家职能。3、正确区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个问题。答:(1)要正确区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两个概念。前者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后者是我国人

3、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2)正确区分“最高权力机关”与“权力机关”两个概念。前者在我国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则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3)正确区分“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两个概念。前者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后者是指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4)正确区分“人民代表大会制”与“人民民主专政”两个概念。前者是指我国的政体,后者是指我国的国体。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4、怎样正确区分当代国家政体的基本类型?答:(1)注意区分君主立宪制与君主专制。两者虽然都属于君主制,即国家以世袭的君

4、主为国家元首,但前者属于民主政体,后者属于专制政体。(2)注意区分议会君主制与议会共和制。两者的共同特征是议会为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而国家元首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但是,前者作为国家元首的君主是世袭的,而后者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是由选举产生的,并有任期限制。这也是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的根本区别所在。(3)注意区分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两者都是根据资本主义三权分立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但是,前者政府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而后者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政党能否上台执政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获得议会中的多数席位,而在于在总统选举中能否取胜。5、民主性质高是否民主程度一

5、定就高呢?答:(1)民主的阶级性质是制约民主程度的重要因素。不同阶级对民主程度的提高起着阻碍或促进的作用,有的甚至可以改变民主的发展方向。(2)民主程度的发展对于维护民主阶级性质具有重大的作用。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其程度的发展在实质上也是强化阶级统治的一种有效手段和方式。(3)概念内涵不同。前者是关于民主性质的规定性,后者是关于民主的量的规定性。同一性质的民主,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阶段,民主的发展程度存在着差异。民主阶级性的转变和民主实现程度的发展并不是同步的。伴随着一个阶级掌握政权,这个国家民主的阶级性质也被改变了。可是,它的民主程度却不能马上达到与之相适应的水平。民主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发

6、展,才能达到完善的程度。6、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是由全体人民直接行使的吗?答:(1)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由人民行使,但不会由全体人民直接行使。(2)在我国,全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是间接的,即通过选举人民代表由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7、国家政权形式就是国家结构形式吗?答:不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同属国家形式,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前者指政权如何组织,后者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8、我国国家机构三大组织和活动原则之间有何内在联系?答: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治国原则和对人民负责原则之间有着紧密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

7、原则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精神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坚持依法治国原则目的在于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必然要求国家机构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对人民负责;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治国原则。9、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区有何异同?答:(1)共同点:都是中共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第二,都是享有自治权,而不是主权。(2)不同点:二者的对象不同:特别行政区是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民族自治区是指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二者解决的问题不同:特别行政区是为了妥善解决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而设立的; 民族自治区的设

8、立是为了解决民族问题,即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促进各民族大团结和共同繁荣。二者建立的根据不同:特别行政区是根据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一国两制”的构想,在尊重世界与中国历史、现实的基础上提出设立的; 民族自治区是根据民族三原则,依据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和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特点而设立的。二者实行的社会制度不同: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不变; 民族自治区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二者享有的权限不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外交权和国防事务权外, 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此外,在国务院授权

9、下,还可以在经济文化领域方面处理某些涉外事务。 民族自治地区自治权主要集中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自主发展地方经济、自主安排使用地方财政收入、自主管理地方事务、执行职务时使用民族语言等方面。 二者作用不同:特别行政区对于保持香港、澳门、台湾的繁荣与稳定,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民族自治区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的自治平等结合起来,把国家的繁荣富强和民族的繁荣发展结合起来,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对各民族的团结和少数民族的进步具有重要的作用.10、基础政权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是一回事吗?答:不是一回事。我国地方国家机关分为省、市、乡三

10、级,在民族自治地方则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显然,农村村民委员会不能作为我国的基础政权组织、村级政府机关,也不能与党的基础组织村党支部划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第二课 我国的国家制度(下)1、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否就是不受任何监督呢? 答:法院独立行使审

11、判权,是指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从而保证法律的公正性。但必须依法进行,不能离开法律规定讲独立审判,而且不排斥国家权力的合法干预:各级人大可以同级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当然不是干涉人民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审判);上级法院可通过法定程序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形式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另外,还有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同时不能排斥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领导,不是由党委包办审案)。2、怎样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一)区别(1)含义不同: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社会事务。以德治国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建立适应社会

12、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思想道德体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2)范畴不同:以德治国属于思想建设范畴,属于精神文明。依法治国属于政治建设范畴,属于政治文明。(3)依靠手段不同:以德治国主要依靠道德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行为。依法治国以法律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行为。(二)联系两者在根本目的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两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3、怎样区分权利和权力?答:(1)、含义不同。一般来说,权力是根据一定的规律和规则来影响或支配他人行为的能力和力量。权利是指国家的法律或组织的

13、规章赋予人们的一种权益和资格。(2)是否具有强制性。权力在大多情况表现为一种强制力量,即对违背权力主体意志的行为,权力主体可以凭借自身的能力和力量或者相关的规定对其实行惩罚。而权利则是权利主体决定自身行为的自主性或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权利对他们来说是一种请求资格而非强制力。(3)权力的实现以对方的服从为条件,不一定与特定的义务相关联,也就是说,行使权力者与服从权力者之间是一种地位不平等的关系。而权利则与相应的义务密切相关,行使权利需以承担义务为条件。在存在与之相对应的义务人的双边关系的条件下,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4、公民与人民是一样的吗?答:(1)区别:第一,含义不同。公民是个法

14、律概念,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即为中国公民。人民在我国是个政治概念,是与敌人相对应的,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我国现阶段,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第二,概念范围不同。公民概念范围比人民范围广,既包括人民,也包括不属于人民范围但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人民概念范围比公民范围小。(2)联系:公民概念外延包括人民,二者是从属关系,即凡是人民也一定是公民。5、关于权利与义务关系认识的几个误区。误区一:认为每个公民在法律上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二者相对应而存在

15、。不存在无义务的权利和无权利的义务。在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强调公民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不等于说每个公民在法律上都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如未满周岁的公民就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误区二:认为权利和义务都是不可以放弃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的,但这并不意味权利和义务都是不可以放弃的。因为权利和义务又是有区别的。公民依法履行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公民所享有的权利,有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放弃的,如选举权,财产继承权等。)误区三:认为公民应该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因此,在我们国家不存在只

16、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公民,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互为前提而存在的,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第三课 我国的政党和政党制度1、政党性质、阶级性质、国家性质三者是一致的吗?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定国家的阶级性质;任何政党都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的利益,政党同国家政权的紧密联系,是政党区别于其它政治性社会团体的根本标志;作为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一般由政党来领导,在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的性质是同执政党的阶级性相一致的。在国家政权存在的情况下,各种政党和其它政治组织所进行的政治活动,其主要内容都同国家政权有关。2、如何理解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之间的关系?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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