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防碰撞方案完整版电子教案

上传人:yulij****0329 文档编号:128139734 上传时间:2020-04-08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塔吊防碰撞方案完整版电子教案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塔吊防碰撞方案完整版电子教案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塔吊防碰撞方案完整版电子教案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塔吊防碰撞方案完整版电子教案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塔吊防碰撞方案完整版电子教案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塔吊防碰撞方案完整版电子教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塔吊防碰撞方案完整版电子教案(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进贤九颂山河沁河园3.1期塔吊防碰撞施工方案 批准: 职务: 技术负责人 审核: 职务: 项目经理 编制: 职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日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0一七年五月一、工程概况 进贤九颂山河沁河园3.1期工程位于进贤县民和镇胜利北路299号,总建筑面积111171.6,由江西铭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其设计单位为广州宝贤华瀚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总院 ,监理单位为江西恒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工程为群体建筑,共包含10栋单体建筑,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为灌注桩基础,层数为2-33层,其中52#楼南北朝向,建筑面积为210

2、83.42,框架剪力墙结构、层数为33层,建筑高度为99.0m,53#、58#楼东西朝向,建筑面积为1273.81,框架结构、层数为2层,建筑高度为8.65m,55#楼南北朝向,建筑面积为20395.39,框架剪力墙结构、层数为33层,建筑高度为99.0m,56#楼南北朝向,建筑面积为13728.39,框架剪力墙结构、层数为33层,建筑高度为99.8m,57#楼南北朝向,建筑面积为3493.42,框架结构、层数为3层,建筑高度为11.1m,59#楼南北朝向,建筑面积为20784.15,框架剪力墙结构、层数为32层,建筑高度为98.4m,760#楼南北朝向,建筑面积为822.75,框架结构、层数

3、为2层,建筑高度为8.65m,61#楼东西朝向,建筑面积为923.89,框架结构、层数为2层,建筑高度为8.65m。本工程垫层混凝土强度为C15,基础混凝土强度为C30,主体梁、板、墙、柱混凝土强度为C25、C30、C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努力抓好安全生产,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方案。本方案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在本公司所承建的建筑工地场内所发生的危急人员伤亡及公司设备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二、塔机性能及平面布置概况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总平面布置图,结合设计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本工

4、程采用4台QTZ80塔式起重机作业垂直运输工具,安装高度约105M,安装方式为附着式,最大工作幅度56M。4台塔吊具体分布位置详见平面布置图若塔吊同时开机使用,则塔吊有发生相碰撞的可能性,为防止在施工中多塔塔臂相互发生碰撞,在塔吊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特编制本方案,以保证塔吊作业安全。三、多机同时作业防碰撞的运行原则:1、低塔让高塔:塔身高度较低的塔机,在转臂前应观察塔身高度较高的塔机运行情况后再运行。2、后塔让先塔:在两塔机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3、动塔让静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遇有运行时,在一塔机无回转、变幅等动作时,另一进行回转或变幅的塔机应对其进行避让

5、。4、轻车让重车:在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5、在前者优先:执行上列原则,当出现多项时,按排列顺序在前者优级先。6、使用单位应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保证回转范围发生干涉的塔机在顶升加节时保持足够的高度差。应按“就快不就慢”的原则,根据工程进度统一确定塔机顶升高度和到位时间。各塔机必须按正确的高度、时间如期完成顶升,不得提前或延迟。四、多机同时作业防碰撞技术措施1、塔吊安装时,有发生碰撞可能的2台塔吊必须考虑不在同一水平高度,在交叉半径范围内,处高位塔吊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吊中处于高位置部件之间垂直距离为2个标准节。2、每台塔吊配2名专业持证上岗司机和1名持证上岗指挥人员,

6、作业时注意上下左右必须相互错开,做好塔吊安全三保险(吊钩、绳筒、断绳)、五限位、(吊钩高度、变幅、前后行走、起重力矩)齐全、灵敏、可靠。3、调整起升高度限位器启动起升机使吊钩侧板上缘离牵引小车下缘0.7M(倍率2时为1M),把电线接入限位器内,拧紧限位器输轴与卷筒主轴上止动螺钉,调整 好高度限位器,然后再启动升机钩,下放吊钩10M左右,再经高速提升,到达0.7M,起升高度限位,切断上升电源,只有下降动作,重复数次,检查是否起升高度限位准确,直至符合要求。提升到工作高度后,吊钩落地,调整下限位开关并使之断开,提升吊钩并再次下降,吊钩落地,调整下限位开关并使之断开,提升吊钩并再次下降,吊钩落地时应

7、自动断电,不符合要求重新调整,直至符合要求。当塔机高度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调整限位器。4、调整回转限位器牵引小车(空钩)运行到起重臂要部,并保证电源电缆处于不打绞状态,用手指逐个压下微动开关,确认控制左或右的微动力开关是否正确,向右回转达540,松开螺钉,调整好凸轮动作至使微动开关瞬时转接,然后拧紧螺母。同上方法,调整左回转限位器,重复数次,直至符合要求。5、调整幅度限位器启动牵引机构,使载重小车的吊钩离回转中心最小和最大工作幅度处,分别把电线接入限位器内,拧松限位器输入轴与卷筒主轴上的止动螺钉,调整好幅度限位器,然后再启动牵引机构,载重小车向内开到离回转中心最小工作幅度处,向外开到离回转中心最

8、大工作幅度处,幅度限位器中的开关动作,幅度限位,切断牵引机构电机电源,使载重小车不能向内(只能向外)或者不能再向外(只能向内)变幅。重复数次,直至符合要求。6、调整起重量限制器1)、当起吊3T以下重物时,可使用2倍率或4倍率工作,但当起吊3T以上重物时,必须采用4倍率工作。2)、滑轮倍率装置的目的,为的是使吊钩滑轮的绕绳倍率变更,使起升机重提高一倍,提高一倍而起速降低一倍。倍率变更方法如下:将吊钩降至地,取出中间的销轴,然后将上滑轮夹板提升到地载重小车下部顶住,这时吊钩滑轮由四倍率变为二倍率,利用同一原理,若需要从二倍率变成四倍率,只需将吊钩落地,放不上滑轮,用销轴将睛下夹板连接即可。7、调整

9、力矩限制器试验按定幅变码和定码变幅方式分别进行,各重复三次。(1)、定幅变码实验1)、在最大工作幅度R处,以正常工作速度起升额定起重量Q,力矩限制器不应动作,允许起升、放下,然后以最慢速度起升1.1倍的额定起重量1.1Q,力矩限制器,不能起升。(2)、定码变幅实验1)、测定相当于最大额定起重量(Qm)的工作幅度Rm及1.1Rm值并在地面标记。在小幅度处起吊最大额定起重量(Qm),离地1M停车,慢速变幅至Rm处,力矩限制器不应动作。退回,重从小幅度处开始,以正常工作速度向外变幅,在达到1.1Rm处之前,力矩限制器应动作,切断向外变幅。2)、取0.3倍最大额定起重量(0.3 Qm)并测定相应允许最

10、大工作幅度R0.3及1.1R0.3,地面标记,重复1项实验取得正确数据。五、多机同时作业防碰撞安全措施1、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照明措施,密切注意对方塔吊动向,及时正确密切配合。2、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要调动频率,且要做到专机专用。3、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经主管和负责人同意,不得么自换岗。4、指挥过程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杨司机的应答制度,即: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指挥塔机的编号,待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5、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塔

11、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面环顾周围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6、塔机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并卸去吊钩上的吊索,大臂按顺风向停置。六、其他注意事项1、对塔吊司机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做到定机、定人、定措施。项目部对特殊工程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安全培训工作做好以预防为主,防范结合。塔吊司机必须持有效上岗证上岗,应持有效指挥证的指挥员实施指挥。2、塔吊司机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远程。3、禁止越级调速和高速时突然停车。4、塔吊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安全装置、制动工作传动机构等机械。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予以修理,经试运转

12、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投入施工。5、当塔吊出现不正常时,应及时停车,将重物放下,切断电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才能继续工作,禁止在工作过程中调整或检修。七、附塔吊平面范围示意图版 权 所 有,侵 权 必 究 联 系Q Q68843242 本页为自动生成页,如不需要请删除!谢谢!如有侵权,请联系68843242删除!1,侵权必究 联系QQ68843242 1,版 权 所 有,侵 权 必 究 联 系Q Q68843242 本页为自动生成页,如不需要请删除!谢谢!如有侵权,请联系68843242删除!版 权 所 有,侵 权 必 究 联 系Q Q68843242 本页为自动生成页,如不需要请删除!谢谢!如有侵权,请联系68843242删除!侵权必究 联系QQ68843242 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