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环境保护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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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工程建设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要求12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133环境保护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174环境保护监理合同管理245环境保护监理信息管理28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27向业主提交的监理资料348安全监理措施379环境监理与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4010组织协调411工程建设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要求1.1工程建设环境问题工程建设环境问题主要包括水环境保护(施工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噪声防治(噪声源控制、施工人员劳动保护、噪声敏感点防护)、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二次扬尘污染、燃油燃煤废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生产废料处置)等。1.2环境问题的环境保护

2、要求1) 施工期水质保护施工方应对环境保护、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污水处理负责。在任何时候,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放,处理后的污水应达到中国标准GB8978中规定的级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方应对其工作区域内排放的污水的数量和水质至少每月监测一次。施工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其排放的污水满足上述规定的排放标准。为了保证承包人排放的施工污水、生活污水不污染周围水域,不降低接纳污水的原有水体的水质等级,要求监理机构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环保设计要求对生产、生活污水等采取治理措施,并对各项治理措施落实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有关污水排放的标准,并对生产、生活污水的来源、排

3、放量、水质指标、处理措施和处理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要求为:(1)砂石料冲洗废水:基础开挖和砂石料采集加工所产生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悬浮物(SS),承包人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水沟塞或挡板、格栅、沉淀池等净化设施,保证排水悬浮物指标达标。根据施工组织报告本标段渠道所需砂石料全部外购,不产生冲洗废水。(2)施工机械、车辆检修废水:清洗机械、车辆等的废水含油量大,必须先汇入隔油池静置,然后定时投药絮凝,最后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达标(石油类含量低于10mg/L)排放。(3)混凝土拌合系统冲洗废水:本工程混凝土拌合系统冲洗将产生碱性废水,因此工程各个生产区均设置废水收集系统,废水集中后先进行沉淀,之后进行

4、加药中和处理(具体投药剂量需通过现场试验确定,避免投药过量造成二次污染),处理后确实达标后排放至附近沟道或农田。(4)为了防止地表水受到污染,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及其他有毒废液,禁止在水中清洗装储过油类或其他有毒污染物的容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生产废渣、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禁止向水体排放或倾倒任何放射性强度超标的废水、废渣或任何会由于污染物的连续渗出而污染地表水的废弃物。主要医疗单位的污水处理必须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5)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为了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排放或倾倒废水;防渗工程施工中加入的化学物质不得污染地下水

5、;生活水井周围150m范围内为水质保护区,应设立标志,区内不得存在医疗点、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设置污水沟或污水管道。在生活区建设污水处理站:大的生活区设立先进的一体化污水净化装置(XFZ-1/II-3型)进行快速处理,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后,直接排放;较小的生活区则布设各类大小化粪池,污水经过硝化、杀菌处理后排入附近沟道。施工期间,要求施工方对本单位排放的污水进行定期监测和必要时的专门检测,若发现排放超标,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纠正。必要时,监理机构还可以指派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其排放的污水进行专门动态监测。2)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整个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

6、二次扬尘、燃油燃煤废气对空气的污染。施工作业区内大气环境质量应不低于中国标准GB3095中的三级标准,生活区或其它区域应不低于二级标准。施工期的防治措施主要靠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作业来进行控制,同时安装必要的除尘设施。为保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具体要求如下:(1)砂石料拌和工序必须采取防尘措施。骨料生产区域附近的大气总悬浮微粒及飘尘的浓度如超过上述允许的最大值,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应为其操作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设备,防止危害员工身体健康。(2)施工材料运输和开挖弃土运输采用封闭型车辆或遮盖措施,特别是散装水泥要优先考虑散装粒料专用罐车运输,防止随风飞散,污染大气。(3

7、)安排洒水车,定时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施工路段、搅拌装运现场、材料堆放场等进行充分洒水抑尘。干旱、多风季节每天洒水至少不低于3次。由车辆运输和施工设备形式导致散落到路面上的泥浆和碎块应及时予以清除。监理人员每天对路段洒水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视实际洒水效果好坏,随时指示施工单位适当加大洒水次数和洒水量。(4)不允许尾气排放超标车辆进场作业,不达标施工机械要安装尾气净化器。(5)生活区燃煤锅炉要选用低硫、低灰煤,并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或锅炉安装旋风除尘设备,最终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现场禁止焚烧会产生有毒烟雾或恶毒气体的物质,确实需要焚烧时,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施工方对其承包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需定期进行常

8、规监测,并每月将记录提交给工程师和/或根据要求提交给有关部门。3) 噪声污染防治为了防治噪声危害,对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作业,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减噪降振措施,选用低噪弱振设备和工艺,达到相应标准。施工单位的生活营地和其他非施工作业区,应执行当地环保部门确定的标准。具体要求为:(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使用高音喇叭。(2)进场施工机械的噪声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关于噪声的规定。车辆噪声不应超过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3)广播宣传或音响设备要合理安排时间,不得影响公众办公、学习和休息。(4)限制综合加工厂夜间作业,避免钢筋切割机、调直机、电锯、电钻等噪声扰民。(5)优先选用低噪音、减振设备机具。产

9、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作业,必须采取减噪降振措施,选用低噪弱振设备和工艺。对固定噪声源,如拌和系统等必须安装消音器、设置隔噪间、隔音罩。2)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砼搅拌和浇筑操作人员、钢筋切割作业人员等实行轮班制,并配发防噪声耳塞、耳罩或防噪声头盔等防护用具。3)噪声敏感点防护(1)一般渠段沿线和强夯渠段设置隔音挡板或开挖减震沟;根据施工场地距学校、部队远近程度设置隔声挡板。(2)根据施工进度,合理安排生产。靠近生活区、居民生活区、学校的单位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开教学时间和休息时间,减少或避免噪声扰民。(2)运输车辆穿越干渠两侧的村镇居民点时,应时低速行驶,并禁止鸣笛。夜间10点以后避免通行;(

10、3)要求施工单位对其责任区敏感部位的噪声必须定期进行监测。4)弃渣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程施工期间必将产生大量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弃物、建筑垃圾和生产废料等。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设计要求送到指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堆放。(1)生活垃圾处理:要求方施工方必须在生活区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箱,集中堆放生活垃圾,配备垃圾车进行及时进行清运。垃圾处理由施工方负责,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的有关环保要求,并在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48小时内向工程师提交其垃圾处理的详细计划、措施和方式。(2)建筑垃圾处置要求:拆迁安置产生的建筑垃圾在靠近干渠几公里之外寻找废弃窑坑、取土坑、沟壑等,作为弃渣场,将垃

11、圾填入场底;(3)生产废料处置要求:要求各工区安排专人负责生产废料的收集,废金属、废木碎块等统一分类堆放到指定位置,统一回收,集中进行填埋或再生利用。(4)工区医务室的含菌垃圾,必须送批准焚烧炉焚烧。禁止将含有铅、铬、砷、汞、氰、硫、铜、病原体等有害有毒成分的废渣随意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5)征地拆迁安置区环境保护措施1)落实拆迁安置实施规划及各项政策;2)农村安置区:借助移民安置机遇,在农村安置区,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安置规划中在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固体废弃物等方面采取了一些列相当完善的环保措施。6)人群健康防护人群健康防护措施包括:施工人员卫生防疫、施工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的卫生防护、生

12、活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管理与监督等。具体要求如下:1)施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进场前体检,主要是传染病抽检,不同来源施工人员拟定不同的检疫项目进行抽检。主要是传染性疾病抽检。要求承包人密切监视传染病疫情情况,发现疫情必须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防疫部门和监理机构。2)施工生活区卫生防疫:施工方应在其施工现场和营地区内进行必要的灭鼠、灭蚊和其它灭害工作,预防鼠害、虫害,定期对营地和工作区域的环境及公共设施进行清扫和消毒。施工结束后用生石灰进行消毒处理。3)施工作业区卫生防护:按设计要求,在施工区设置一定数量的环保厕所,利用化粪池进行硝化、杀菌达标处理。4)生活饮用水保护:施工人员生活用水主要采用地

13、下水,经消毒后生活用水。加强取水、净化消毒、输水等设备管理,并按规定对水源、饮用水进行定期监测,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严禁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挖沟挖坑排污、修建垃圾填埋场、厕所等。5)食品卫生管理与监督:施工方的食品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获得上岗证书,施工方服务于饭店和餐厅的团体和个人,包括职工食堂的雇员,都必须按食品卫生法以及中国政府的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和规定配备符合卫生条件的设施,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7)生态保护要求1)要求施工单位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包括水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认识。在施工过

14、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动植物资源,尽量减轻损坏现有生态。对乱砍伐和捕捉野生动物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报告环境保护监理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发现或疑为珍稀动植物及其栖息生长地时,必须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环境保护监理。环境保护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方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包括各种迁移、隔离保护、建设动物通道、改善栖息地环境、人工繁殖等各项措施。2)鼓励群众在新建房屋旁栽植速生树木,搞“四旁”绿化,改善居民安置点自然环境;3)合水土保持方案的生态修复工程,确定施工区植被恢复方案,包括恢复目标、地点、范围、面积等。4)主体工程完工后,现场检查施工迹地恢复情况。8)文物保护要求承包人加强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

15、和教育,提高保护文物的自觉性。一切地上、地下文物均归国家所有,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窃为私有。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疑为文物)时,承包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移动或损坏文物,并立即将情况通知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机构和文物主管部门,监督承包人执行文物管理部门关于处理文物的指示。9)土地利用和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期间,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施工方在施工活动中,严格按合同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破坏植被和其他环境资源。发现违规违章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指示承包人进行纠正或整改。(1)监督承包人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利用土地,不得因堆料、运输或建筑临时占用合同以外的土地。妥善保存作业面表层的土

16、壤,以便适于恢复原来的地表面貌或覆土造田。(2)在规划范围内取土和进行砂石料采集、加工等作业,必须做到场地平整,以防治水土流失;必须设置围堰或保留植被缓冲区,使任何冲蚀损失局限在料场以内。(3)砍伐树木、清除地面余土或其他地物时,不得超出设计范围。严禁乱砍、滥伐林木或破坏草灌等植被。(4)进行道路、隧洞、渠道等工程施工时,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等采取工程或生物措施,防止失稳、滑坡、坍塌或水土流失。不得因施工弃渣等阻碍施工区的河、沟、渠等水道,影响行洪和造成水土流失加剧。(5)对安置区内河、库周、丘陵和山坡的经济开发工程,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规进行,防止诱发水土流失。1.2环境保护监理范围、目标、依据和工作内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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