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江西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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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081516号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供电企业要加强供电配套工程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完善供电配套服务,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认真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平稳实施。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江西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试行)为规范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的收费行为。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

2、及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87号)的精神,制定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一、收费范围。全省设区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中的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收费。二、供电配套容量。根据赣府厅发200787号文件规定,每户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6千瓦;每户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包括120平方米)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8千瓦;每户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包括150平方米)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10千瓦;每户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12千瓦;公建设施供电基本容量按每平方米30瓦配置。三、收费方

3、式。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以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小区内公建设施)为计费面积。四、普通商品房收费标准。划分为两类四个档次,具体如下:一类南昌市:一是小区内外全电缆工程,多层住宅每平方米105元,带电梯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每平方米115元;二是小区外架空线与小区内电缆相结合工程,多层住宅每平方米95元,带电梯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每平方米105元。二类其他10个设区市:一是小区内外全电缆工程,多层住宅每平方米90元,带电梯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每平方米100元;二是小区外架空线与小区内电缆相结合工程,多层住宅每平方米80元,带电梯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每

4、平方米90元。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居民自建房和住宅小区内设计用电负荷容量大于100KVA(KW)的大型配套公建项目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定额编制施工预算,另行据实收费。如果要求提高配置容量,每户每提高1千瓦,收费标准提高10;公建设施每平方米超过l瓦,收费标准提高l。高可靠性、临时用电收费标准按我委赣发改商价字2004242号执行,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凡利用临时供用电设施设备的,应扣除相应费用。五、各设区市政府规划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按普通商品房收费标准的80收取。六、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范围。包括从上级电源出线至住宅楼(不含楼内布线,含表箱及电表)或公建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的

5、所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费用(不含提供设备用房的土建费用和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路由费用)。住宅建设单位应配合供电公司进行配电施工,并按惯例无偿提供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七、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供电企业与住宅建设单位签订相关合同时,应向住宅建设单位出具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电力工程建设规范,明确约定供电配置容量、材料和设备配置规格及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八、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的收取。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由省电力公司及其供电公司统一向住宅建设单位收取;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收取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具体收取方式如下:1、住宅建设单位

6、到所在地供电公司营业窗口办理住宅用电申请报装手续,并签订相关合同。2、住宅建设单位在办理用电申请报装后10日内到所在地供电公司营业窗口办理交费手续。第一次前期交纳建设费总额的10,用于前期及设计费用;第二次在工程施工前交纳建设费总额的60,用于工程的直接费;第三次在工程竣工正式验收送电前,按当地房产测绘中心确定的商品房销售面积结清尾款。3、各级供电企业要严格遵守物价纪律,应在营业窗口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除收取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外,不得再向住宅建设单位收取供电、配电贴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九、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资金管理。各级供电企业

7、应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系统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资金管理,收取的工程建设费用必须设专户储存,集中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不得挪作它用。并于每年2月20日前将上年度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支情况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十、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管理。住宅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后,供电企业按合同约定时间同步配套建设住宅及公建项目供配电设施工程。省电力公司应按照统一规范的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对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的供电材料、设备水平作出统一规定,保证建设高质量的供电配套工程;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应打破垄断,依法实行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王程设计

8、、施工和监理,所需材料设备也应采取招标形式采购,严禁利用垄断地位强行或变相推销商品和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电力公司制定后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十一、供电企业负责供配电设施工程投入使用后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用户电力供应。十二、本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试行一年,此前已签订合同(协议)的,按合同(协议)执行。原则上新建住宅全部按新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执行,如开发商确有特殊情况,须报经设区市政府批准后才能暂缓按新标准执行。3江西省建设厅关于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标准(报审稿)审核情况的回复赣建复20084号省电力公司:贵公司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起草了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标准(报审稿

9、),我厅对该标准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向11个设区市房管局征求了意见,我厅认为,该标准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为了使这项标准更符合我省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实际情况,请先按此标准试行一年,总结经验后颁布实施。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标准1 总 则1.0.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城镇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节能、环保、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1.0.2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

10、标准,改建、扩建的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执行。1.0.3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视新建住宅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应考虑预留35kV-110kV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供配电方案和供配电设施用房的设计应与新建住宅详规设计同步。1.0.4 本标准不含新建住宅公建设施计量装置以下部分,该部分(电梯、车库、水泵、消防、道路照明等)供配电设施宜委托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1.0.5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1.0.6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

11、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1.0.7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宜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1.0.8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2 引用的设计标准、规程规范引用的主要设计标准、规程规范有:GB311.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1094-1994 电力变压器 GB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942-1993 低压电气外壳防护等级 GB50011-2001 建筑物抗

12、震设计规范 GB50045-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1994 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60-1992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1-1997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217-19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6450-86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 GB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修订) DL/T

13、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404-1997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 599-2005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5103-1999 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 DL/T 5231-2001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DL/T5216-2005 35220kV 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程 DL/T5221-2005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L/T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728-2000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条件 DL/T791-2001 户内交流充气式开关柜选用导则 JB/T1008

14、8 6220kV 级变压器声级 JB/T7113-1993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 JGJ/T16-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NDGJ96-1992 变电所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537-2002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GB/T17467-1998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SD320-89 箱式变电所技术标准以上设计标准、规程规范若有更新的版本,则应按新版本执行。3 名词术语1配电站指10kV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2开关站指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母线上不含配变)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俗称开闭所。3环网柜

15、指以环网供电单元(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的组合柜,称为环网供电柜,简称环网柜。4电缆分支箱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5配电变压器指将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压成为400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6箱式变电站指把配变、高压设备、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配电设备,简称箱变。含环网供电单元的称组合式箱变。7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用电负荷(KW)之比值。8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各种类型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4 供配电设计4.1用电负荷容量计算原则4.1.1 新建住宅用电负荷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每户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每户6KW;每户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包括120平方米)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8KW;每户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至150平方米(包括150平方米)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10KW;每户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配套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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