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泸定项目洞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上传人:管****问 文档编号:128125283 上传时间:2020-04-08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74.5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工程安全)泸定项目洞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建筑工程安全)泸定项目洞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建筑工程安全)泸定项目洞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建筑工程安全)泸定项目洞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建筑工程安全)泸定项目洞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安全)泸定项目洞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安全)泸定项目洞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葛洲坝泸定水电站施工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泸定2006AQ第001号总001号 泸定水电站2#、3#泄洪洞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洞挖施工部分) 葛洲坝集团泸定水电站施工项目部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编写:黄海涛 审核:汪仁平 报送: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泸定水电站监理部、四川施工局 发放:项目部机关各部室、下属各洞挖施工单位 有效期:至本项目洞挖施工完工洞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第一章 总 则 1.0.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适应泸定水电站2#、3#泄洪洞工程建设需要,保护本项目广大职工、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措施。1.0.2 本措施根据招

2、、投标文件的要求,依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2002)中有关章节,结合施工现场各工序的实际情况编制。1.0.3 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足够的安全监察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网络。1.0.4 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本专业工作。1.0.5 各工序每班作业前必须开展班前35分钟安全讲话和危险预知活动。1.0.6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进洞安全生产须知的

3、规定。第二章 一般规定2.0.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及其它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佩带上岗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无上岗证不允许工作。2.0.2 必须坚持安全“五不施工”的原则,即:无施工图纸和作业指导书不施工;图纸和安全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施工;施工现场无照明不施工;无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不施工。2.0.3 施工区域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划和实际需要采用封闭措施,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实行封闭。2.0.4 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管道

4、线路等,必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2.0.5 施工现场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设备材料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宜不小于1m;严禁在洞内存放设备、材料;洞内存放的临时设备、材料,严禁占压主通道。2.0.6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布置要合理,沟、管、网排水畅通。2.0.7施工现场的洞(孔)、井、坑、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2.0.8 交通频繁的洞口、岔道口,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2.0.9 严禁在公路、廊道口、洞内或山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2.0.10 全

5、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施工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工作。2.0.11 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2.0.12 机械设备在使用前要经过试机,装载机、汽车在班前应严格检查转向、制动、灯光和喇叭等;洞内施工时,驾驶人员严禁离开操作岗位;设备和车辆,必须停放整齐。3.2.13所有机、电设备、机房等应配置消防灭火器。2.0.14 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四周人员的安全。传送器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2.0.15 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或交通通道行走,服从安全人员指挥。接送上下班人员

6、宜选用客车;乘坐汽车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坐。2.0.16 严禁搭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型现场施工运输车辆。2.0.17洞内开挖爆破时,在警戒区内的所有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按要求撤离警戒区到安全地点避炮,设备无法撤离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放炮飞石砸坏设备。爆破警报解除、排烟结束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2.0.18施工各种库房、加工车间、临时宿舍及办公用房等临建设施,应布置在不受山洪、江洪、滑坡、塌方及危石等威胁的区域,基础牢固,稳定性好,周围排水畅通,建筑物应符合国家规定。临建设施施工前应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到现场审核。2.0.19生活用水必须使用经过卫生

7、部门或自来水公司检验合格的水源,作为生活饮用水。2.0.20给员工食用的各种饮食必须是卫生的,员工食堂必须有卫生管理制度,员工食堂必须清洁、卫生,有专门的人员管理食堂卫生。第三章 具体措施第一节 安全活动部分3.1.1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每月必须定期召开一次全员参加的月安全大会,会上传达上级新的安全文件精神,总结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个月的安全工作要求。月安全会必须用专本做好记录,且每个与会人员都要签到。每周必须安排所属的作业班组召开安全日会,安全日会上对每个员工一周的安全行为进行讲评,表扬安全行为做得好员工,纠正有安全违章行为的员工,寻找本班组一周安全工作的不足,促进本班组的安全工作上

8、台阶。安全日会班组长必须用专本做好记录,且每个与会人员都要签到。3.1.2开展班组“三工”活动和“预知危险活动”。具体的做法是:上班前,班长召集本班当班的员工在一起,由班长进行三五分钟的安全知识讲话,班长和当班的员工一起对本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上班中,由班长对本班员工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不安全行为;下班时,由班长对当班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同时班长作好当班的“三工”活动和“预知危险活动”记录,并要求当班员工签字。3.1.3项目部每月一次、各施工单位每月两次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内容:检查施工区的生产安全情况,有无安全隐患;检查施工区的爆破安全作业;检查施工

9、现场人员有无违章行为;检查施工区、生活区的安全用电情况;检查设备使用性能是否满足安全标准;检查设备、生活区和施工区的消防安全等,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3.1.4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必须积极参与项目部根据上级机关所安排的各种安全活动。第二节 现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3.2.1 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规范布置。3.2.2 施工场内人行及出碴设备通道应符合以下要求:牢固、平整、整洁、无障碍、无积水;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0m。危险地段设置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3.2.3在交叉作业、高处危险作业、临边作业和在不良地质条件下进行施工时,必须安排专职安全人员监控,确保作业安全。3.2.4每

10、次爆破作业前,应通知相邻单位、相邻洞室作业人员撤离警戒线,并在相邻岔洞口安排警戒人员把守。每次爆破作业结束后,先由持证的炮工进洞验炮;确保安全后,进行排烟供风;待烟尘排尽后,排危石的人员才可进洞作业;待危石排净,确认安全后,施工人员方可进洞作业。3.2.5所有的施工作业面,人员与人员、设备与人员、设备与设备之间必须预留一定的安全距离或安全通道,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3.2.6洞挖施工每个循环结束时,必须安排专门的排险人员,在安全员的带领下排除危石;作业过程中,要确保排险人员的安全;危石排险结束时,排险人员必须作好详细的排险记录,记录中记明时间、桩号、高程并签字。3.2.7各洞口设置钢或木结构防护

11、棚,其顺洞轴方向伸出洞口外长度不得小于五米,进洞人员必须从安全防护棚中通行。 3.2.8洞内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宜采用大功率、高效能灯具,确保人员和设备作业的安全;在高温、潮湿、易于导电触电的作业场所(如洞室、闸门井、蜗壳、压力钢管等处)使用照明灯具地面高度低于2.2m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当洞内照明设施出现故障时,必须组织专业电工迅速排除。 3.2.9洞内作业时,必须保证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措施。3.2.10各类操作平台(包括原料平台、工作平台)应根据施工荷载实际情况经设计确定。 3.2.11各类洞(孔)口、沟槽应设有固定盖板,在洞(孔)口边设置防护栏杆,同时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和夜间

12、警示红灯。3.2.12 高处作业面必须设有钢扶梯、爬梯或简易木梯。3.2.13浮船式水泵站,必须采取囤船锚固措施,船上须设有信号灯。3.2.14设备和车辆,必须停放整齐;停放时轮胎下放置防滑楔木。自卸车大箱举起进行检修时必须加安全撑杆,确保修理作业安全。3.2.15洞内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在松散、软弱、破碎、多水等不良地质条件下进行施工对洞顶、洞壁采用锚喷,后支护等围岩支护措施。在地质构造复杂、地下水丰富的危险地段和洞室关键地段,应严格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施工。进洞深度大于洞径5倍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送风能力必须满足施工人员正常呼吸需要(3m3/人分),并能满足冲淡、排除爆炸施工产生

13、的烟尘需要。凿岩钻孔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必须有爆破后降尘喷雾洒水设施。洞内使用内燃机施工设备,应配有废气净化装置,不得使用汽油发动机施工设备。应定期检测洞内粉尘、噪声、有毒气体。3.2.16在使用氧气、乙炔时,必须由持有效特种证的电焊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严禁操作。3.2.17存放氧气、乙炔时,必须分室存放;现场使用时氧气、乙炔必须立放使用并保持10m以上的距离;当温度过高时,必须将氧气、乙炔放在遮阳棚下使用。3.2.18在进行氧割作业时,氧气、乙炔上的压力表、调压装置和回火阀必须齐全有效,氧气、乙炔管严禁粘上油污且不得漏气。第三节 用电安全技术措施3.3.1照明灯具与导线的绝缘应符合有关规定;在有

14、易燃易爆的场所,电气设备与线路均应满足防爆要求;在潮湿、粉尘的场所,应满足密封、防尘要求。3.3.2施工用各种动力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施工区域的用电设备外壳应涂有明显的色标,在安装使用中,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3.3.3 洞内、外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取防水措施;用电线路实行三级保护,必须装设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毫秒的漏电保护器。3.3.4施工动力电源线路应架空敷设,线路穿越道路或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必须设有套管防护且套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洞内高度不得低于2.5米,用小瓷瓶,排列整齐,并配置漏电保护器。3

15、.3.5 施工现场的配电盘(箱)的外壳完整,金属外壳设有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的保护接零;装有漏电保护器;设有防雨设施;开关箱高度不低于1.0米。3.3.6 严禁将电源线芯弯成裸钩挂在电源线路或电源开关上通电使用。洞内施工现场严禁使用闸刀开关和拉线开关。3.3.7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所有电气设备进火线搭火,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完成。3.3.8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以防止因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触电及设备事故。采用一机一闸及配套漏电保护器,并搭设防水棚保护。配置干粉灭火器,防止电源火灾。3.3.9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3.3.10电气装置遇到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行合闸。3.3.11 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3.3.12 清洗岩面、机械设备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3.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