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哲学第四课误区辅导不分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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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剖析哲学第四课误区赵素平 彭松涛误区一: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内因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简析: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二者缺一不可。因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事物的变化发展主要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的,内部矛盾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外因是事物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因此,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根本动力。认为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源泉,就会混淆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不同作用。误区二:事物的量变是由外因引起的,事物的质变是由内因引起的。简析: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不同状态,事物在一定的外在

2、矛盾作用下,其内在矛盾双方互相斗争。若只发生力量增减,不发生地位转变时,则事物呈量变状态;当发生地位转化时,旧统一体瓦解,新统一体诞生,事物呈质变状态。无论是量变还是质变,都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根本原因都在于事物内部矛盾(内因),当然也都离不开外部矛盾(外因)的影响作用。可见,量变和质变的区别不在于变化的原因,而在于变化的状态。误区三: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分歧就是二者的根本分歧简析: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分歧有四点:(1)联系的观点与孤立的观点的对立;(2)发展的观点与静止的观点的对立;(3)全面的观点与片面的观点的对立;(4)是否承认矛盾,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这四

3、点分歧不是并列的,在事物发展的原因问题上,是否承认矛盾,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构成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这一分歧从根本上决定了辩证法承认矛盾,因而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同时也决定了形而上学否认矛盾,主张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可见,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分歧和根本分歧不同,不可混为一谈。误区四:认为“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和“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是矛盾的。简析:这两者并不矛盾,只是阐述的角度不同。(1)前者是从矛盾双方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平衡性角度,说明矛盾双方对事物

4、性质的影响程度不同。事物的性质,主要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矛盾的次要方面对事物的性质也有一定的影响。(2)后者是从事物发展的动因上比较,说明内外因对事物性质所起的作用不同。其中,内因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当然,两者也是有联系的,事物的内部矛盾(内因)对事物的方向和性质的决定作用,正是通过其主要方面体现出来的。因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内因)也分主、次两个方面,内因的决定作用必须在一定的外部条件下才能实现。外部条件(外因)对事物的内部矛盾有很大的影响,它能促使内部矛盾双方力量和地位发生变化,使其主、次要方面发生转变,一旦这种转化实现,事物的根本性质就发生变化。我们可以把这两种说法统一起来,那就是“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事物内部矛盾中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用心 爱心 专心 122号编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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