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施工合同范本(市政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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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00000000000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发 包 人:#承 包 人:# 二 年 月 目 录第一部分 合 同 协 议 书5一、工程概况5二、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5三、合同工期5四、质量标准5五、合同价款6六、合同文件6七、发包人承诺6八、承包人承诺6九、合同订立与生效6十、其他7第二部分 合 同 通 用 条 款81.一般约定82.发包人义务133.监理人134.承包人155.材料和工程设备19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07.交通运输218.测量放线22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2310.进度计划2511.开工和竣工2512.暂停施工2713.工程

2、质量2814.工程质量检测3015.变更3116.价格调整3417.计价、计量与支付3518.竣工验收41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4420.保险和担保4521.不可抗力4922.违约5023.索赔5324.争议的解决54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561.一般约定562.发包人573.监理人584.承包人615.材料和工程设备66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77.交通运输678.测量放线67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6710.进度计划6811.开工和竣工6912.暂停施工6913.工程质量7014.工程质量检测7015.变更7016.价格调整7217.计价、计量与支付7218.竣工验收与移交.76

3、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7720.担保与保险7721.不可抗力7722.违约7823.索赔8124.争议的解决8125.其它82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83附件一83工程质量保修书83附件二85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协议书85第一部分 合 同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承发包范围:#(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文件涉及的内容)。承包方

4、式:承包人实行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即由承包人包人工、包材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保险、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包各项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健康、人身伤亡保险、环保、不可预测费用等)、包垃圾清运、包竣工验收、包施工全部风险等。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具体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中确定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一)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小写):¥#元。(二)本合同价款为承包人的中标价(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施工图预算书),最终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六、合同

5、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与本合同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则与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一致。七、发包人承诺(一)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二) 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 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派的现场代表):八、承包人承诺(一)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履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修复义务,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二) 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项目负责人

6、的到职时间:#。九、合同订立与生效(一) 合同订立时间:#。(二) 合同订立地点: #。(三) 本合同正本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 8 份,发包人 4 份,承包人 2份,监理人 1份,合同备案机关1 份,其他 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四)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其他本合同提及的任何已签署、出具的文件,无论其是否粘附于本合同之后,均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

7、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 月 日年 月 日第二部分 合 同 通 用 条 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本合同通用条款之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8、。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与图纸配套的说明。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9、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联合体:指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并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体。1.1.2.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具备执业资质和专业条件的全权负责人。1.1.2.6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人。1.1.2.7 监理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8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全权负责人。1.1.3 工程

10、和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指工程项目一览表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 永久占地: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 临时占地: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

12、需的期限,包括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 竣工日期:指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包括根据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

13、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价款。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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