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申报省优工程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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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省优工程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主题分类】通知公告【发文部门】秘书处 【加入时间】2008-4-28 【打印本页】申报省优工程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市政工程资料、现场检查)1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2工程简介;3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或分包合同);4施工许可证(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施工许可证);5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6承建单位自评和监理单位签署的市政工程外观、实测实量、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和综合评分表;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报告);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未能完成备案原因的说明);9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10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11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2、12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3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14该工程已获所在地评为优良工程证明文件;15“四新”成果,提供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鉴定文件;16反映工程全貌及质量的彩照八张;17.创优计划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主题分类】通知公告【发文部门】秘书处 【加入时间】2008-4-29 【打印本页】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第一章总则1.1为促进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科技进步,提高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参照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1.2凡被推荐申报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是已获得所在地市

3、级优良样板工程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具有代表性和科技先进性的工程项目。1.3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1.4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具体组织。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审核。第二章评选范围2.1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合下列规定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2.1.1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

4、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含泵站、管线)、防洪、供热、地铁、轻轨、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1.2投资在日处理(或生产)能力在20000m3以上(含20000m3)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2.1.3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以及施工面积10000m2以上的城市广场。2.1.4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规定,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有纪念性意义,且工程质量符合优良条件的工程。2.1.5以公路局或高速公路公司为建设单位的工程,在取得公路局或高速公路公司等有关单位同意,经当地协会评为市优良工程后,可推荐到我协会参与评选省优。2.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纳入评选

5、范围。2.2.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2.2.2结构或使用功能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工程。2.2.3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工程。2.2.4没有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2.2.5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或以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工程。2.2.6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不具备该项目工程设计的全部使用功能的工程。2.2.7竣工后被完全隐蔽,不能够组织现场外观和实体质量检查的工程。2.2.8保密工程。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3.1申报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3.1.1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3.1.2负责申报的项

6、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应具备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3.1.3申报的项目应有监理、建设单位、工程所在地市政工程评优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的推荐意见。实行“代建制”的工程项目,可以由代建单位代理出具推荐意见。3.1.4申报项目时应提供该项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群体工程在申报省优工程时,其非主体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所反映的施工范围必须与主体单位工程的施工范围或合同范围一致。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其主体单位工程必须全部优良,非主体单位工程必须全部合格,单位工程的优良品率必须达到80%以上。3.1.5工程必须经过一个冬、雨季的考验。3.1.6竣工验收时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按照

7、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对工程的外观、实测实量、技术资料的单项评分及综合评分必须达到88分或以上。3.1.7质量目标是省优、金杯奖的工程,申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或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30前,将创优计划报省市政行业协会备案。备案后按工程的性质和进度通知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监督检查。3.1.8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编写、整理必须符合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地铁工程、公路工程除外)及各地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3.2当申报项目是群体工程而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时,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申报。3.

8、3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3.3.13.3.10是在申报受理时必须提交的资料,否则不能参与评选活动)3.3.1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一式一份;3.3.2该工程的市优良工程的证明文件;3.3.3该项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3.3.4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所签署的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外观、实测实量、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和综合评分表;地铁、公路的工程采用非“省市政工程统一用表”,但申报时必须有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外观、实测实量、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和综合评分表;3.3.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3.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未能完成备案工作的原因说明;3.3.

9、7施工许可证,或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施工许可证;3.3.8申报单位(包括参建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检测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参建施工单位还需提供与申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或与业主签定的施工合同);3.3.9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和质量监督单位的质量验收意见书或在申报表中质量监督站意见栏中由质量监督部门加具意见并有盖公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3.3.10申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评价书;3.3.11申报工程项目的创优计划或创优实施方案;3.3.12工程如有发生“四新”成果时,应提供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对工程所应用的“四新”成果的鉴定文件;3.3.13反映工程全貌及实体质量的彩

10、照八张;3.3.14其他资料:目标为金杯奖、国优、鲁班奖的工程,要制作一张有反映隐蔽工序、施工难度、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施工成果全过程的时间约10分钟的音像资料(录像带、VCD或DVD光盘)。第四章评选程序4.1受理申报单位每年在6月底前报送申报材料,协会秘书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一些局部达不到要求而经补充、整改可以达到的,通知其补充整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4.2受理公示对已经受理的项目,协会在组织评审前上网公示。4.3现场评审公示后符合规定的,于7月下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现场评审的工作程序和内容按照本规定所附的评审细则的规定进行。现场评审内容应包括:(1)、工程质保资料审核。(2

11、)、外观检查。(3)、实测实量检查。一般情况,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经各参加验收单位认可的实测实量数据为依据。但当专家组在工程外观检查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工程实物与所提供的实测实量数据有疑问时,专家组可以组织实测实量。现场实测实量的结果,专家组必须在现场交申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4.4由专家组长召开专家组成员会议,提出专家组向协会提交的评审意见,各专家签名确认。专家组可以与申报单位交换工程管理意见。4.5综合评审各组现场评审工作结束后,协会组织各专家组组长对工程进行互评,并召开会议,集体讨论,拟定获奖项目并推荐申报“金杯奖”等国家级奖项的项目。4.6备案及公布拟定的获奖项目报省建设厅城

12、建处备案审查,同时在省市政行业协会网站上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省市政行业协会正式发文公布。第五章表彰奖励由省市政行业协会对获得省优良样板市政工程的单位及项目经理颁发获奖证书,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第六章评审纪律6.1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负责评优工作的机构及相关人员送钱送物。对违反者,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6.2各市的市优工程评审机构必须严格把好初审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如在现场评审中发现有弄虚作假、不认真执行质量标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直至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6.3参加省优良样板工程评优的

13、人员必须以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参加评审活动,严格遵守以下评审纪律:6.3.1遵守回避原则,不得参加任何与评审项目相关的咨询活动;6.3.2公正廉洁,不得收受申报单位的任何报酬和接受超标准的接待,不得向申报单位索取任何钱物;6.3.3严格按照本规定和评审细则进行评审工作,客观公正提出评审意见。6.3.4参加评优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开始和结束前告知申报单位应享有的权利,在整个评审活动中自觉接受申报单位的监督。6.4处罚对参加评审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有违反上述纪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参加评审的资格。第七章附则7.1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获奖工程系申报单位通过非法途径取得或评审专家组在

14、现场评审时有严重违纪行为的,经省市政行业协会核查确定,撤消其获奖工程称号,收回获奖证书,报省建设厅备案。7.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7.3本办法由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解释。二七年四月(修改)申报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2008年申报省优工程资料审核表资 料 名 称份数实交份数备 注1、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一份2、工程简介 一份3、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或分包合同)一份4、施工许可证(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施工许可证)一份5、申报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一份6、由承建单位自评和监理单位签署的市政工程外观、实测实量、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和综合评分表(监理签字)一份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份8、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未能完成备案原因的说明)一份9、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一份10、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一份11、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一份12、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一份13、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一份14、该工程已获所在地评为优良工程证明文件一份15、四新成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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