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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诉讼的基本程序一、收到诈骗短信,要求汇款5万上海的张女士收到手机短信:“请汇5万元到此工商银行账号,李某收。”张女士在单位任财务,正好有个客户也叫李某,误以为是客户李某所发,遂在当天下午在上海通过工商银行向被告李某提供的账号汇去人民币5万元。汇款后,张女士与客户李某电话确认,发现客户根本没要求汇款。但钱已进入对方账户,无法追回。张女士认为,被告李某属不当得利,并委托律师向被告李某开户行所在地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返还不当得利人民币5万元、利息及本案的诉讼费。被告李某称自己的身份证于2007年遗失,自己没有向张女士发短信,也没有开办涉案银行卡,涉案账户与他无关,他与此案无
2、关。福田法院认为,原告张女士主张其因受骗而向被告李某账户汇款,故本案不是基于正常的民事行为而发生的民事纠纷,是涉嫌犯罪。本案不属经济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遂裁定驳回张女士的起诉。二、法庭辩论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同时,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可以对证人、鉴定人提出问题,对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发表意见;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当事人要进行辨认,并发表辨认意见等,在这当中都有可能展开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