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培训(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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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与承保实务 长安责任保险营运管理中心承保部2008年3月25日 1 交强险条款2 交强险承保实务 交强险 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 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 的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1 交强险条款 1 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 保监会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2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 单独核算 总则 保险责任 保险人义务 保险期间 责任免除 责任限额 投保人 被保险人义务 赔偿处理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附则 机动车交通

2、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特别提示 保险费调整 保险费调整 短期月费率表 争议处理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在此后的年度内 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 直至最低标准 投保人投保 机动车的种类 厂牌型号 识别代码 牌照号码 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 名称 性别 年龄 住所 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签订合同时 投保人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公司 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 保险标志 保险单

3、 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 车牌号码 保险期限 保险公司的名称 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 保险单 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 变造或者使用伪造 变造的保险单 保险标志 交强险合同 1 签订合同时 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2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 除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3 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时 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管理部门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2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 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交强险保险

4、期限 1 交强险的投保期限 一年2 短期投保必备条件 a 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b 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c 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d 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交强险承保实务 1 说明与告知2 投保单填写与录入3 保险费计算4 出具保险单 保险标志5 保险合同变更和终止 A 保险人履行的告知义务 1 向投保人介绍保险责任 各项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投保人义务 被保险人义务 赔偿处理等内容 责任免除事项的内容必须明确说明 2 保险公司按照 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实现交强险的费率浮动3 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 交强险标志粘贴注意事项 如何查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交通事故记录 1

5、 说明与告知 B 投保人履行的告知义务 已经建立车险信息平台投保人按各地保监局以及行业协会制定的单证简化方法提交相关单证 1 说明与告知 尚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 投保人首次投保交强险的 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新车尚未取得行驶证的 应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待车辆获得牌照号码办理批改手续时 再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在原承保公司续保交强险的业务 投保人不需再提供资料 对于从其他保险公司转保的业务 投保人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上期交强险保险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文件 1 说明与告知 1 投保人真实准确的填写各项信息 并签字或盖章 2 规范号码的录入格式 3 投保人提供

6、的资料复印件应附贴于投保单背面并加盖骑缝章 4 保险期间的起期须在保险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日之后 2 投保单填写录入 a 对于在原承保公司续保的业务 车辆信息以及投保人 被保险人信息均未发生变更的 投保单仅需填写上年保单号即可 信息发生变化的 仅需填写上年保单号和变更后的相关信息b 对于新保或从其他承保公司转保过来的业务 投保单至少应当载明机动车的种类 厂牌型号 识别代码 号牌号码 临时移动证编码或临时号牌 使用性质 投保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 名称 性别 年龄 住所 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投保机动车以往年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交通事故记录 仅无车险信息平台地区须提供 2

7、投保单填写录入 PS 信息平台 一 上海 北京及其它建立车险信息平台 且当地交管部门提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的地区 按照上述与道路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因素及标准 通过车险信息平台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 二 已经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 除当地保险监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以外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 和交强险保单必须通过车险信息平台出具 三 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但当地交管部门及保险行业以报盘等其他方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地区 按照上述与道路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因素及标准 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 四 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且当地交管部门还未提供道路交通安全

8、违法信息的地区 按照上述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及标准 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报盘 简易理赔共享查询系统或者手工方式等 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 交强险根据08年的新费率进行统一计算交强险最终保险费 交强险基础保险费 1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3 保险费计算 3 保险费计算 a 费率浮动平台 1 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2 在保险期限内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 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3 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 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其他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况下 根据交强险短期基准保险费并按照上述标准浮动 4 被保险机动车

9、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后追回的 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 在丢失期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 5 机动车上一期交强险保单满期后未及时续保的 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6 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或全国信息交换前 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时 如投保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 可享受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 不能提供的 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费率浮动意味着交强险价格不是现在的 一口价 浮动费率 奖优罚劣 浮动费率机制只是对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车辆进行惩罚 并非所有违章事故都与交强险费率挂钩 3 保险费计算 交强险实行

10、差别费率的前提是拥有一个交强险信息平台 北京保监局产险处表示 去年北京保监局联合各财险公司一直在建设信息平台 目前 这个平台已收录北京所有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情况 以及交管部门掌握的车辆发生事故等情况 信息实时交换共享 实行差别费率后 交强险信息平台可以自动生成保费上浮或者下浮的幅度和最后的金额 保险公司将会按照生成后的金额办理投保 3 保险费计算 1 保险单必须单独编制保险单号码并通过业务处理系统出具2 交强险必须单独出具保险单 保险标志 发票 保险单 保险标志必须使用保监会监制的交强险保险单 保险标志 不得使用商业保险单证代替 4 出具保险单 保险标志 PS 一 除摩托车 拖拉机业务可

11、以使用定额保险单外 其他投保车辆必须使用交强险保单 定额保险单可以手工出单并手工填写发票 但必须在出具保险单后的7个工作日内 准确补录到业务处理系统中 二 保险公司签发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时 有关内容不得涂改 涂改后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无效 三 未取得牌照的新车 可以用车辆发动机号或车辆识别代码代替号牌号码打印在交强险保险标志上 四 已生效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时 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所有人应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办 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 完成对被保险人申请的审核 并通过业务系统重新打印保险单 保险标志 重新打印的交强险单证或保险标志应与原交

12、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的内容一致 新保险单 保险标志的印刷流水号码与原保险单号码能够通过系统查询到对应关系 4 出具保险单 保险标志 1 合同解除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人解除合同前 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 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 保险人应收回交强险保险单 保险标志 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对于投保人无法提供保险单和交强险标志的 投保人应向保险公司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 章 确认 保险公司同意后可办理退保手续 5 保险合同变更 终止 一 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 被保险机动车

13、办理停驶的 三 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四 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五 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 转让 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 车籍所在地按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六 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5 保险合同变更 终止 PS 保单批改 增减保费 1 被保险机动车转卖 转让 赠送他人 指本地过户 2 被保险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 3 变更其他事项 除停驶外 禁止批改交强险的保险期间 5 保险合同变更 终止 保单批改 重新核定保费 一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 并造成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上升的 二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 被保

14、险机动车因改装 加装 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 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且未办理批改手续的 5 保险合同变更 终止 新车船税不随交强险缴纳 2007年7月1日起 机动车车船税将统一由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这意味着 车主每年在购买交强险时 必须同时办理车船税 PROBLEM 2007年上半年已经投保了交强险 7月起要开征车船税 已经购买了交强险 是否应该单独上税务机关去缴纳2007年度的车船税 据国家税务总局介绍 凡是在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 已购买了交强险的车主 只需于下次续保交强险时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和补交2007年度车船税即可 不涉及滞纳金问题 但如果车主本人希望尽快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 也可以前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 根据规定 已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了车船税的纳税人 不需要在购买交强险时再次缴纳车船税 但应向保险公司提供已完税车辆的完税凭证 据市地税局介绍 北京市车船使用税没有最终确定 因此 具体税额 缴纳时间 要等实施办法颁布后再确定 系统演示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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