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各岗位操作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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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窄轨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窄轨电机车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应按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3条 操作时应保持的正常姿势为,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动轮(手拉杆) 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制动手轮制动的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能可靠停车。 第4条 严禁私自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丝,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等熔体。 第5条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

2、器手把取下保管好,刹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坡道上停车时,要用木楔可靠掩车。 第6条 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第7条 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钩的矿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二、 准备工作 第8条 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 2、连接器是否良好; 3、手闸及撒沙装置是否灵活有效; 4、照明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是否清晰,宏亮; 5、通信装置是否正常; 6、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 7、蓄电池箱安放是否稳妥,锁紧,安装是否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换向和操作手

3、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 第9条 检查中发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以上情况都应计入接班记录簿中。 第10条 机车各注油点应该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沙; 第11条 开车前应督促跟车工认真检查车辆装载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各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4、运输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 5、物料车的物料刹车不牢固 ;6、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在

4、车辆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合规定; 7、存在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三、 启动 第12条 按顺序接通有关电路,启动相应的电仪表,仪器,点亮照明灯,红尾灯 。 第13条 接到发车信号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上。先鸣笛示警,让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开车。 第14条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允许转至60度,如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向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触动放松连接连环,然后重新撒沙启动、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曳空转,严

5、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拖闸启动。 第15条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个位置,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 四、 运行 第16条 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放。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过热。 第17条 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控制车速。 第18条 正常运行时 机车必须在车辆前端,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必须插好插销、可靠连接,速度要慢第19条 行驶中,司

6、机必须经常注意瞭望,要按信号指令行车 严禁冲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岔道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仪表,仪器的显示,细心操作。 第20条 两辆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间距。 第21条 列车行驶速度,运人时不得超过5米/秒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米/秒。 第22条 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音大等处所,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内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信号。 第23条 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将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电,应视

7、为故障现象。 第24条 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 五、 减速停车 第25条 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加手闸,并酌情辅以撒沙。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到零位时施闸。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停止固定车。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第26条 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镇定,迅速将控制器操作手把转至零位,电闸,手闸,并用,并连续均匀撒沙. 第27条 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容易出现闸瓦

8、与闸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应讯速松闸缓解而后重新施闸。 第28条 制动结束,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换向手把转至零位。 第29条 列车制动距离:运人时不得超过20米;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 第30条 途中因事故停车后,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员回报。在设有闭塞信号地区段,应首先在机车前后设置防护,然后才能检查机车等但不许在井下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第31条 列车占线停留,在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以外的位置停车(因条件限制,未设置警冲标时,车辆必须停放在道岔芯轨后2米。)。 2、不应在主要运输路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

9、水或其他指定停靠地安全区段。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充电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2条 应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能处理一般故障,能熟练地按操作规程进行充电作业。 第3条 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脊柱的焊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充许操作整的人员担任。 第4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交班制度。 第5条 充电工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 二、 准备工作 第6条 充电前必须进行整体检查; 1、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装置标志齐全。 2、电池装置的型号,定额工作电压。 第7条 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

10、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第8条 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相对。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四个固定串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第9条 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的起钩环,钢丝绳,制动闸与电动按钮,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吊车升起后,起重物下不准站人。 第10条 充电工工作前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再行送电。 第11条 先擦净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第12条 电源装置每次充电前都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3条 检查各电池间连接脊柱是否正确,连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第14条 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反接,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

11、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的负极. 第15条 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代用。 第16条 打开电池全部旋塞,清除放在电池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 三、 充电工作 第17条 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启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第18条 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严禁电池带故障充电。 第19条 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器,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第20条 在有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伏时,才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气泡,

12、而且达到2.5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三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第21条 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 第22条 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苛性钠电解液36,硫酸电解液45。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三块电池。 第23条 注意连接丝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情况。 第24条 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第25条 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第26条 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

13、上。 第27条 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四、 收尾工作 第28条 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才准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待用。 第29条 工作结束后,打扫好 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仪表,填好当班工作日记及交班记录,再行交班 五、 充电室设施 第30条 充电室必须设置水源,以备冲洗蓄电池之用。 第31条 必须设置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表。 第32条 必须设置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 第33条 必须设置充电架及推移电瓶箱的设备或起吊设备。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第34条 必须放置有护目眼镜

14、,橡胶手套,胶靴及橡皮围裙等,以备配制电解液时使用。 第35条 盛电解液的容器必须坚固耐酸碱。在调和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中倒水。以避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第36条 配制酸性电解液时,充电室内必须备有中和电解液的5的硫酸钠溶液,遇有电解液烫伤先用其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第37条 配制碱性电解液时,事先准备好足够3的硼酸水和清水,以备皮肤沾有碱液时立即用以冲洗。 六、 其它规定 第38条 每周测量一次漏泄电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第39条 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第40条 碱性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 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

15、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第41条 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第42条 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 窄轨电机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窄轨电机车修理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方能从事本工作。 第2条 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操作。 第3条 修理工必须是在机车停止运行的状态下进行,检修一般在机车库内进行,临时小故障处理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要采取措施,防止其它车辆冲撞检修车辆及检修人员 。 第4条 备检修的机车停稳后,要用止轮器,木楔等将车稳住。架线机车要落下集电器,拉开总开关 切断机车架线电源 蓄电池机车要拨开电池插销。 第5条 修理电气设备时,要切断电源后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再行作业。井下蓄电池机车的电气设备只允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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