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公司烟台管理处通行费征收稽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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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马龙公司烟台管理处通行费征收稽查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优化收费环境,强化收费队伍建设,维护良好的收费秩序,避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收费单位和个人文明服务依法收费,根据国家通行费征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马龙公司烟台管理处通行费征收稽查管理工作。第三条 收费稽查应遵循“ 公平与公正相结合”、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纠正与 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对所辖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通行费征收稽查管理。第二章 稽查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管理处负责所辖各站的收费稽查管理工作,各收费站负责本站的收费稽查工作,收费稽查实行管理处、收费站双重管理。(一)管理处稽

2、查部为收费稽查业务科室,负责全处的收费稽查管理工作。(二)管理处监控分中心为收费稽查职能部门,担负监控作业范围内的收费稽查管理职能。2(三)收费站站长、监控员、副站长为稽查员,具体负责实施本站的收费稽查管理工作。第五条 稽查人员应严格履行稽查职责,文明稽查,礼貌服务,维护国家、单位和缴费者的合法权益。(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二)维持收费秩序,组织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三)负责日常稽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重要问题迅速向上级报告,做好稽查记录。(四)财务部负责对收费人员票、款、帐、表等内业资料进行审验,确保收入日清日结。(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第三章 稽查标准第六条 稽查标准:(一)山东省交通厅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管理办法、 山东省交通厅通行卡管理办法、山东省车道操作规范、 山东省监控管理办法和公路规费征稽管理评比办法。(二)烟台市公路局通行费征收工作管理规范、 通行费征收监控管理规范、 通行费征收考核评比办法、 通行费征收星级管理考评办法、 通行费征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3办法,劳动纪律、安全、廉政等各项规章制度。(三)马龙公司烟台管理处规章制度汇编。第七条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收费稽查标准,严肃稽查纪律,加强日常稽查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稽查,不

4、断提高稽查工作的四化管理水平。第四章 稽查内容第八条 行为规范稽查。各级稽查人员要加强收费人员收费业务、交接班列队、收费亭礼仪、文明服务、微笑服务、服务手势、仪容风纪和岗上行为等的稽查,对违规行为要及时提醒、处理和上报,做好稽查记录。第九条 车道操作稽查。监控人员要熟悉车道操作业务,认真观察收费员的动作、手势,监听普通话和文明用语的使用情况。对班长卡的使用、特殊业务的操作和快速收费等情况要重点稽查。第十条 票款卡稽查。票据人员要加强票款卡使用稽查,包括票卡领用、存放、缴销、现金管理、票款卡交接手续及记账等。对 IC 卡、纸卡的异常情况,要认真审核、仔细查询、跟踪调查,严格废票处理程序,做好废票

5、登记。第十一条 特殊车辆稽查。各级稽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征收政策,做到“应征不漏、 应免不征” ,对 公务车、无卡车、闯4关车、超时车、改型车、车队、军车、欠费、车牌不符、编辑称重信息、车辆引出、重新处理、U 型免费、补费、纸卡、补卡、坏卡、车道降级、车道断电、非收费出口驶出、违规发卡等特殊车辆要仔细查询车辆入口信息,认真调看录像核对有效证件。第十二条 收费广场稽查。监控稽查人员要全方位监控收费广场,对车辆运行情况要进行宏观调度,维持稳定的收费秩序,及时提醒增开车道;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和人员要及时指出,安排有关人员予以纠正并上报。第十三条 站务管理稽查。管理处、收费站稽查人员要加强对收费亭、收费车

6、道、收费广场、办公区和庭院卫生等岗容站貌的稽查,严格内务军事化管理。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稽查。管理处稽查部稽查人员检查预案演练制定和落实情况;对突发事件发生过程要及时调看录像备份,认真调查取证;收费站稽查人员对突发事件要有预见性和快速反应能力,发现问题要及时沟通、处置,立即汇报,并检查监控室留存监控资料的情况。第十五条 设备设施稽查。监控分中心要加强监控设备的巡查,对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维修;各收费站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加强设备的保养,发现故障,及时维修,并上报,杜绝人为原因或人为故障导致数据不符或丢失情况的发生。5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稽查。各级稽查人员要切实加强规费资金的安全稽查工作,发现安

7、全隐患,立即整改,及时上报。监控稽查人员对收费亭、票据室等重点部位要随时监控,对上门收款要全程监控。第五章 稽查程序第十七条 管理处稽查部稽查。稽查部要强化稽查管理,配备专职稽查员,负责对所属收费站和监控分中心的业务稽查(特别是特殊业务的稽查)。对监控分中心及收费站每周至少稽查一次,切实加强对收费、监控人员的考核,认真填报稽查记录。(一)检查监控分中心对收费站的实时监控情况,对发现问题跟踪调查,检查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二)检查监控分中心及站长调看录像情况,稽查抽查录像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三)选择时间段稽查监控录像,检查监控人员记录的情况是否属实。(四)稽查特殊车辆登记,看抓拍图像,是

8、否按规定放行车辆。(五)稽查监控工作日志,看监控录像,是否如实记录违规行为。(六)稽查监控备份登记,看备份录像,是否妥善处理突6发事件。(七)稽查班长卡登记,看后台数据,是否按规定操作特殊业务。(八)稽查业务处理档案,看差错情况,分析收费员差错原因及整改情况。(九)收费现场稽查。检查收费人员的收费业务、车道操作、文明服务、安全防范、交通疏导等工作情况。(十)漏征率稽查。通过调看录像资料,定期统计各收费站的漏征率,落实车辆漏征的原因,排出名次,严格考核评比。第十八条 分中心监控稽查。监控分中心负责人要加强对监控分中心监控员的考核。监控分中心应遵循宏观调控、微观监督、信息互通、上下联动的原则对收费

9、站实施监控稽查。(一)全面掌握监控系统运营情况,对收费站的突发事件要重点监控、及时汇报。(二)按时间段切换录像,对收费员的行为规范、车道操作和外勤纠错等要适时监控、做好记录。(三)监督检查各收费站监控室、票据室的有关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好记录,并根据情况上报。(四)提供信息强化管理,对站长调看录像、封帐检查和快速收费等要随时监控、加强考核。(五)快速反应上下联动,遇有重要通知、特殊情况,要及时上传下达,同时做好全面监督工作。7(六)漏征率稽查。通过调看录像资料,定期统计各收费站的漏征率,落实车辆漏征的原因,排出名次,做好记录,按时上报。第十九条 收费站稽查。收费站成

10、立由站长、副站长、票据员、监控员组成的稽查小组。对前一天的本站的车道操作业务(特别是特殊业务处理)、行为规范、票款卡业务、站务管理、设备维护、安全管理进行稽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登记确认,以明确责任。如发现因操作不当,造成漏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损失的通行费由相关人员负责补上。站长每天至少抽查 2 个小时的监控录像,至少 2 次到收费现场进行稽查。(一)行为规范稽查。按照马龙公司岗位考核的标准,通过调看录像稽查。(二)车道操作稽查。一是对收费员误操作的稽查,检查收费员错输车牌、车型和误按违章键的次数;二是对无卡、无刷卡信息车辆的稽查,检查监控人员是否进行卡号查询、入口收费站是否属实;

11、三是对入口收费员错输车牌、车型的稽查,检查错输车牌和小改大的车辆是否属实。(三)文明服务稽查。微笑服务的表情要自然,微笑服务的手势要规范,微笑服务的态度要热情,微笑服务的语言要文明。(四)免费放行车辆稽查。收费站要加强对免费车辆的稽8查,杜绝违规放行车辆情况的发生。(1)稽查使用军车键放行车辆。检查入口发普通卡,出口军车放行的普通车辆和纸卡军车放行的普通车辆是否符合规定。(2)稽查利用车队键放行车辆。检查使用车队键放行的车辆与上级单位书面通知的车队通行情况是否相符;车队键使用情况登记表是否如实记录本站车队通行情况。(3)稽查利用班长卡的特殊功能放行车辆。检查使用班长卡进行补卡、降级、补费、车辆

12、引出、U 型车、不使用计重收费等特殊业务。(4)稽查车道机重启,利用瞬间数据不上传的间隙放行车辆。检查车道日志查询中“车道程序打开 ”的次数与车道机重新启动登记表中登记的次数是否相符。(5)稽查客车大改小、货改客、客改货的车辆与抓拍图像中的车辆实际信息是否相符,数量是否相符,客车大改小是否都根据有效证件更改。(6)稽查利用欠费键放行车辆。检查欠费车补交通行费的情况,有无等值抵押物品;核对欠费补费车辆登记表中登记的欠费补费车辆信息与系统中信息是否相符,检查监控员在报表时是否漏报。(7)稽查军车车牌照放行车辆。检查免费放行的四型以上军车与登记的车辆信息是否相符,应收取通行费的假军车、9营运性军车是

13、否还免费放行。(8)稽查 U 型放行车辆。检查车辆 U 型路线,缴费情况,出入口图像是否完全吻合。(9)漏征率稽查。每天通过调看录像资料,定期统计本站的漏征率,落实车辆漏征的原因,排出名次,做好记录,按时上报。第二十条 收费站长要认真分析车辆运行规律,打击车辆逃费,对其他记录也要定期抽查。(1)倒卡车稽查。稽查车型、车牌不符、超时、U 型、近途超限严重、远途不超限或超限率很低、牵引车从出入口通行等车辆,收费人员是否进行查询,监控人员是否进行图像对照。(2)对闯关车辆或利用手动杆放行车辆的稽查。检查系统中显示的违章车是否都有详细的记录;闯关逃逸的车辆是否按要求登记车牌颜色、号码、车型、车身颜色等

14、详细特征,闯关过程录像有无备份。(3)持假证件逃费车辆稽查。检查收费人员是否认真检查车辆证明、载货情况等,外勤人员是否检查载重情况,监控人员是否查询入口信息。(4)减轻重量逃费车辆稽查。对垫板、压边、覆盖计重设备、非法改造车辆、电子干扰计重设备、加速冲磅、走 S 形等车辆,收费人员是否及时发现,外勤人员是否及时责令车辆10重新过磅。第六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 监控稽查发现问题,作好记录,及时提醒,收费员立即改正的,对收费员按岗位考核细则规定酌情扣分;若经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提醒后,收费员仍不改正的,监控人员要及时汇报值班站长,并按考核兑现奖惩。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立即记录,及时上报,并备份录像资料。第二十二条 站长录像稽查发现问题,监控人员已及时提醒收费人员并记录上报,对收费员按考核规定予以扣分或处理;监控人员发现收费员不规范行为而未按规定处理或未能及时发现的,除对收费员进行扣分或处理外,还要对监控人员按考评规定扣分。第二十三条 管理处稽查部稽查发现问题,监控分中心、收费站没有妥善处理问题的和没有监控记录的,对监控分中心当班监控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收费站按考核制度扣分、对当班监控和收费人员按考核制度予以扣分。发现违规违纪的,按市局及管理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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