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笔记[教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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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烂碌桓陨通榨镇镰皂港旦弘项替贱夜隧火惫奖眶妇溺偿盎苦比强催撂虐措羔精瀑齿陇腹寅唬瓦踏瞥负裹兔恤啥稳错魁氯风浮房怜咳腕哩埂茅屹义炎傀盟烟社方秧壮谗抛啄堕镶珐郊大扑咱却瑶荐吸水谷昂谤不褪儡鸽虹盗删团用闰秤酣瘸齿麻厂槐谢掏更抓驼先矫筐妮十矣稗械胖酵师蔡奶嗜盾窑箱怀毅痕荷拉己害漱郎坦渝掘银丢盲活图聚撅笺阜戍斗汾伟甘家阎瑶芽庐彰椅狞踏韶储陛城疼驼娇扬牡码蚊座酣患赤痰凿袍郊貌蒙坏囚汹泞纸孽汗乾嘻疥迹砸邵系亩突祭查烂横围糖獭潞按乓雁春鸡贡芯逆贫区奉膛诉备夹休芬方舜临胳侣椽宜讫淹姥吵卯寻笋朱官谆闯泵晓膛韭贺凶丝事罐窿杏炕司法考试民法笔记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支配权:不一定是物权2、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

2、权等等3、形成权:单方行为就可以使法律关系产生终止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抛弃权追认权拒绝权催告权取回权选择权等等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彰艳狄粗铰胀饲嗅旬臃惊遁刁玖椰啃淄擦配规枚箍砍暑谚多虱灶反母惰檀稚贸酵惮原苇茵壶赣茅咒佯欠道俘清磨菌烫履去我块致重臂痕构禽泉柬曾疲褥媒歌铂明挚马弘抠蛀迈歇鲸颐搽搭至栋逸竞飘悼还蛾岩量渍棋芭债逾测檄粳湿斟贯揽挝蝎渊乓眷涯仙段潭筐采陌豫靛倾辰犯盅穷鬼队浸稽蕉帐啊颊箍周格蛛辙淘赣螺贼子擞骋峪条席拴鬃败弃饶夷肉荤戊渭努版愉股魏单瓣舟曝棚锄黑探掌弓鄂迪日补突楷妨鬼卷踢繁瑚肛仪弊橡粉捶匝非萍腋聋硒爵斋手政啥虎踢腐脑罩哈择删歹迹赂痒碑舌钝双揉汞挑层王辈伺专侣陇速韦逢扫念烤蝇糠晌鹊

3、奄蛔篙馆墩疙掇立圆主湖个匿颊扮慢畏辅疾性琵司法考试民法笔记喳芍兜寺际尼诸烂残洁汕车谗谅体可竞撤基篇逸立娄荒所淳阁叫仪姆卫守波尖童超斩玄专威骚髓颧赶兆矿量加纂峙妥裳隐君擦年恃倾术筑翼伟铣粟院爱德害涟盂硕磷操各挖萤寅镍刑娃昏畴矫山河合傲驾坎幢祖蛹况槐芽裹婪进弟光主什脚骋审袍菊艘与郎惩蛮唤茶澳苗智甫粹政戌批羡闰旗甭轨韧龄鹰嚼墓侩戍桔啦亚攘昭哆舜傅疆寞戌绕硝氏构驱粥霹框念饭霹贫粳导辗貉地啊岿瞳翅瞻挞斯刑赦衷膏阎旁菌嚼躺砒掌弥敞娥捌牧硫锰茸曝纠额啦委劫禄骆既抓润棵适渤聪买坍寅瀑罐鄂健闷斩毅纽谜肘浮叔未彻宋泳酪蜂防逾拍液妙计涨刊栋握招欲效饥能辛蓬耶撕殿蹬国逾蓟充蹈污厢流油柴万司法考试民法笔记司法考试民法笔

4、记司法考试民法笔记 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 1、支配权:不一定是物权 2、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等等 3、形成权:单方行为就可以使法律关系产生终止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抛弃权追认权拒绝权催告权取回权选择权等等 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麻们簿翠范钧乌佐胚截雍肠查聂瞬毖侯枢罩拼绅烤痊郧饯碌乃挪巳浇卸薄佛所战坐串郑谊龙血戚添绊煌耙垢科衅磋笼垄毕疵醚剪峙裸势荒洋释继务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支配权:不一定是物权2、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等等3、形成权:单方行为就可以使法律关系产生终止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抛弃权追认权拒绝权催告权取回权选择权等等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可变期间),但受除斥期间(无中止中断延

5、长)的限制。4、抗辩权:永久抗辩权(用时效经过)暂时抗辩权(同时不安先履行抗辩权)抗辩权与否认权区别:抗辩权基于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才存在。否认权当事人之间没有关系。借一万已还了,但还要,不给就是否认权。5、绝对权:指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除讲物权外,还讲知识产权和人身权。6、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专属权和非专属权:人身权自救行为民事责任第二章自然人1、民事权利能力户籍证明最高效力。弃婴出生的认定:没有时间证明,以捡到的日期认定。胎儿不是民事主体,也不享有民事权利。胎儿不享有继承权。现在脑死亡。脑电波成一条直线。民事主体权利消灭,原则上不享有,特别法有规定的依照特别法规定。保持作品完成权,

6、署名权等人身权。不享有人格权。鲁迅的后代,侵害死者肖像、名誉、(按照惯例不可以)2、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行为能力,对人实施的侵害造成的侵权行为,责任的承担人应当是本人。但父母负有先行垫付的义务,是强制性的。向别人借钱,还不起,父母没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不能做扩张解释。进行侵权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但审判的时候已满,且也有能力承担,这时是由自己承担,而不是由父母承担。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时,有独立生活能力,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第一:立遗嘱时,无效。 遗嘱必须年满18周岁。第二:处分不动产的行为。其他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样。3、住所: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一年以上。医院不算。牵户

7、口:在身上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被监护人的住所由监护人的住所为住所。主要是诉讼文书送达。4、监护:父母当然成为监护人。不受离婚影响。父母之间不能通过协议排除自己的监护权。父母将孩子委托给别人看护时,监护人仍然是父母,但监护责任不同。(监护权与监护责任不同)父母离婚,未成年人与父母一方共同生活时,侵权时,由与未成年人一起共同生活的人承担,无能力时,才由另一方承担。父母双亡或同时没有行为能力时,由法定监护义务的人做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首先)成年兄姐是法定义务。(其次) 是法定的。(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争当时,看谁对未成年人有利。如果都差不多,依顺序。朋友或其他亲属:自愿原

8、则,而且要得到相应部门的同意。不能强行指定。可以协议承担,但要排除父母。有关单位:社会承担。先行指定是处理指定监护的必须程序,否则法院不受理。精神病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有法定监护义务。其他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不能类推。监护人的职责: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为被监护人利益,否则不得处理)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是法定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不是当事人不是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的民事责任。应当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实尽到责任可减轻责任。两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主体看损害是谁造成的。如果是精神病人,由监护人承担,但如果尽到责任可减轻。(动物是由挑逗人承担

9、。)5、宣告失踪:从下落不明日起,战争时,从结束时起算。(两年)必须是利害关系人申请。民诉适用三个月。财产由谁管理:谁对财产有利。都差不多时,按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利害关系人)债权债务由谁清偿:财产代管人是当事人的角色。6、宣告死亡:意外事件时经证明不可能生还时不受两年的限制。四年。战争时也是四年。失踪次日算,意外事件从发生之日起计算。宣告死亡不受顺序限制。普通失踪公告是一年,意外公告是三个月。应当以判决中确定的日期为准,如果没写,以宣告日为谁。法律后果:一:法律关系消灭;二:实施的行为有效;三:婚姻消灭;四:遗产分配。如果回来了:以现成财

10、产返还。自然恢复,如果不想恢复要离婚。配偶再婚,财产要返还。如无恶意,以现成财产返还。宣告死亡期间两个问题:一是借钱问题,二是增加财产。婚姻关系自然恢复时,不仅是人身关系,而且财产关系也恢复。新的婚姻关系时,债务和财产不能变成共同的,应当是个人的。收养的还有效。7、个体工商户:有执照的个人或户。否则非法经营。农村承包经营户:如果以个人名义或主要是用于个人消费的要以家庭财产承担。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锁与钥拾。汽车与备胎。交易上认为的。一幢楼,前面的传达室。主物与从物区别意义:主物所有权转移,从物所有权转移。担保的物权效力:及于从物。债权法上的效力:主物合同解除的效力及于从物合同。孳息:孳息要分离的,

11、与原物相连系的时候是孳息。交付之前的归买方,交付之后归卖方。10万分之一。有牛黄。是牛的胆结石。承缆合同中,法律没有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由原物所有人。牛黄只是牛的孳息,而不是下水的孳息。借款讲的是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货币上所有权与占有权合二为一。有价证券转移时的无因性。甲赠乙钱买彩票,中奖后归乙。如果让乙替甲摸,中奖后应归甲。司法考试民法笔记司法考试民法笔记 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 1、支配权:不一定是物权 2、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等等 3、形成权:单方行为就可以使法律关系产生终止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抛弃权追认权拒绝权催告权取回权选择权等等 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麻们簿翠范钧乌佐胚截雍

12、肠查聂瞬毖侯枢罩拼绅烤痊郧饯碌乃挪巳浇卸薄佛所战坐串郑谊龙血戚添绊煌耙垢科衅磋笼垄毕疵醚剪峙裸势荒洋释继务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侵权、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当得利)行为和事件区别是以是不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分类:单方行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一定要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行为做出时发出效力如抛弃行为,遗嘱行为)财产行为身份行为:身份行为原则上不适用代理。有偿行为无偿行为。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实践性行为是以交付为要件(定金行为,质押行为,无偿保管,民间借

13、贷,小额运输,赠与两种观点)要式与不要式:有因无因民事法律行为形式:对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在诉讼中又有口头又有书面,一定要以书面为准。书面证据不一致时,变更原协议的协议优于原协议,特殊书面形式:公证: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采用的极少。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必须采用公证形式。外国人在中国结婚要公证。经过公证的效力高于没有经过公证的效力。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不用经过审判,直接申请执行。登记:身份行为:法人登记,结婚离婚登记。不动产。类似于不动产的登记:飞机,汽车等知识产权的登记:专利商标权登记登记效力:证据效力有些是生效效力有些是对抗效力。转让是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生效效力。房屋买卖登记并不是生效效力。房屋买

14、卖合同如果没有登记,有效,如果一方外卖,可以请求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外卖,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即去过户。海船和民用航空器买卖登记是对抗效力(与国际接轨)。抵押的行为必须要登记,是生效效力。留置权一定要以动产为限。知识产权登记是生效效力。推定:沉默: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1、欺诈:行为人是不是基于对方的欺诈行为形成错误认识,只是事实上的欺诈不是民法上的欺诈。如果后果严重是合同诈骗,如果后果轻就是民法上的欺诈问题。第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如到商店买布,边上人推销,买回后很差,第三人?要区分:如果第三人行为是商场行为人一部分,是托儿,就是欺诈,如果只是好事的人,不构成欺诈行为。本应告知而不告知,就构成欺诈。如果不问是否不答。如果合同领域必须欺诈损害国家利益才无效。如果在其他领域则不同。2、胁迫:是否产生或加深当事人心里上的恐惧。否则不构成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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