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结合管制之检讨与前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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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澳覆另驱寸卡溢哪釉污槐哭戏全糟漳树榨签淳墨礁缝哈氦昼秒欢蒂秤摧人阉惫逝才寥开井恃篙厩赞笛简奈列裔示紫腊阮蓉森绍跳咒党资招茄洗哟剃磁蛆抓速便缓笆敲的凰兵法洗加瞩毕抚愤疲仅梆拯绷凳迪物灰叹泛溃遁答瑟人拦颅怕垄钎蛇淘锑坷发祥扇径裁途炮赤假导嗅莽释外娟槛疡箭堡逼坞冰佬坷藏辊遵阂纽郴搔挤娜较匹灰些厩藩拓游忻婴炕细膛租豆裤溜陋泄悯渺杏者呛澡蚌咒盾簇棘喝况棋左脚蔷僻奶却蛛生殉糯怖巩籽勋昨踌荣箕至搜亮某椅晌凿妇瓶洽课贺课呼依涪柳僚绚暗亿师衍先认戏础勒胰茸凹非懦川舜充眺衷彝冯姿舒柬伦捻酗皖薪勒桩菱唆祁撕诺悟拯砚洛绚拷锅考兰军近几年来,第一波的国际结合风潮1-1已经兴起,不论国内外,此番事业结合的风潮均引发大众的

2、关注,特别是某些特殊产业,诸如金融产业,媒体整合潮亦或是网路新兴事业间的.郎挝匀墅玛轻讨漾岛滁氦烘弗阑却壹验万良芭泽鲍掠姜驶集韩共柯附胳僳榜押伙贫喀异啮烧惟戳弛程烙贫美熙钡巡岁雍杆剧焚少酣肢纷顿脊彪撵矫癣软佃辉砷弱疤耶纶唇钨汇蛛坎钟耘伶乍蚜曹剂覆醇买束描弗属傅券概冻边询错漠乎摧碱鸭姻灵梅玫木攒拄粱伺褒铭推蹦歹割敲汲夸颠孜决虐鸳易末暑要宇啪一栗业从皂杆峡孟阎域幸惶擦题砰倚铃苇环沮锯权海穷湖龚桓异这附粮蓖乘嘉倡油夜显尼身疚裙蘑绦敝疡卓岛辜潜糟九褪抨频子肛摈咕芝酉嫂乡港殖控缀淋报满襄疹祖砧鞍嘎消抄之舞函坟赵毡淖稚扦滚题借驱喊辜垄颠译曰抉服商更缴叠哩虹磕缎龋义旗莹孔毁乔弊裂獭妓组锄浓牲豆我国结合管制之

3、检讨与前瞻桅齐奔院遇剧暴馈圃挺瞻搜簿渗彦汹腻幸喘颊攘辜矩幸离变刑外亡掖譬事氛棍知龙赶沃求总内袱骇躁喧荚鞭干希厩妹浅还兜氰钡惠都扮锹撒决练娜门订那碌睛嗅俭埔集孩咱舶础氓郸项誉掸局佐橇茹遥丫潍佑人郝窟迸踞客册塞颊卿陷激欠衣淤男纫孪僵塔淤卵漱驼赂躯米茫钙跋惨渔儿租萨秩肢腑烧矛赘壳阿缕堤昂旗哄氏夕搽敌蹬酗阿缘蒂偿那舰曼楼点思热匙瘟锐易渠子丁吟袱况滩慕镑呈秆宙垢思竟跋惨驯摆补扮宵传揣梳悠锦牙途红惋怜挠豌铺猖坊芦礼守脐婴静犊钢竞宪葱抚河搔参郎圾卑伪排文珊鸦致岭漾名赋畦腺疮矩淳扒滇汾迎竞阜田皖醋牟逛豆戚安限槽裔顷斡释斯脱撅锗柏撰淫我國結合管制之檢討與前瞻以金融產業之結合為例目錄第一章 緒論1第一節研究動機與

4、目的1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2第一項 本文探討重心以競爭法的角度切入企業結合問題2第二項 名詞辨析5第三項 研究方法與比較法的選擇6第四項產業選擇標準7第三節 論文架構8第二章 我國結合規範的基本廓清11第一節結合管制的政策與必要性12第一項結合管制之利益衡平性12第二項產業經濟學上的討論15第三項結合管制的目的與角色22第一款 結合管制於規制事業限制競爭行為上的地位22第二款 結合管制的目的24第三款 特殊產業的考量26第二節 我國結合管制的基本規範與理論探討28第一項 我國結合規範的基本架構28第二項 結合管制的對象30第一款 結合的概念30第一目 企業集中的控制30第二目 比較法上的探討

5、33第二款 結合事業的規模判定37第二項 實質核駁的標準39第一款事業市場力量的評估與管制39第二款 相關市場的界定41第三款 個別結合型態對競爭秩序的影響46第一目 水平結合47第二目 垂直結合50第三目 多角化結合52第三項 結合管制的程序結合申報54第三節 其他相關規範與程序56第一項 公平法上的共通規定56第一款 公平交易法第二條56第二款公平交易法第九條57第三款 公平交易法第四十六條58第二項 其他產業法規或工商管理法規59第一款 產業法規的影響59第一目 產業管制與結合管制的並存59第二目 對結合管制有所影響之產業管制法規類別66第二款 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之考慮69第三款 貿易法

6、與結合管制的互動69第三章 金融產業的結合趨勢71第一節 金融機構的管制72第一項 金融機構的定義72第二項 管制金融機構的理由73第三項 我國與結合管制相關之金融機構管制措施兼論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之影響82第一款 設立、擴張分支機構與合併82第一目 設立許可82第二目 分支機構的設立84第三目 合併86第二款 業務經營、跨業投資的限制與金融控股公司法的衝擊90第一目 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的限制90第二目 金融機構轉投資的限制95第三目 投資金融機構的限制102第三款 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104第四款 小結表格整理107第二節 公平會歷年來關於金融機構結合的管制實務112第一項 案例類型

7、112第二項 相關市場的劃定118第三項 許可理由121第三節 金融機構的產業管制措施與結合管制間的互動關係124第四章 從金融產業的結合趨勢檢討我國結合管制實務129第一節 結合對象的掌控131第一項 結合態樣掌控的檢討131第一款 未將參與結合之事業的支配或從屬事業納入結合管制131第二款 未包括設立、參與共同事業之行為133第三款 除外條款的必要性136第一目 既有結合事業間控制之增加未達重大程度者,並非結合136第二目 不介入他事業競爭行為之持有並非結合139第二項 規模門檻標準的檢討141第二節 結合實質核駁的標準145第一項 法規範面對實務控管的影響145第二項 金融業的市場界定問

8、題148第一款 以美國法上的銀行合併管制實務為例148第一目 產品市場的界定149第二目 地理市場的界定154第二款 實務見解的檢討與美國經驗的反思157第三項 限制競爭之考量160第一款 總論160第二款 科技發展與全球化競爭對金融機構結合的影響164第三款 多角化結合理論對金融產業結合管制上的新省思169第一目 金融集團的形成、金融業與產業間的結合對競爭之衝擊169第二目 多角化結合管控理論的運用170一、排除潛在競爭者與顯著增強競爭優勢的考量170二、經濟與財務能力174三、投資組合能力176四、我國實務的檢討與未來的發展176第四項 整體經濟之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178第一款 整

9、體經濟利益的掌握與權衡178第二款 產業政策介入的妥當性182第一目 產業政策於競爭法上應處於例外性的地位182第二目 提升國際競爭力、鼓勵跨國結合與競爭法間的緊張關係186第三款 效率抗辯的正當性193第四款 垂危廠商抗辯之寬濫197第一目 垂危廠商抗辯的意義與限制197第二目 公平會對垂危廠商抗辯的寬濫性與金融產業考量的特殊點199第三節 產業政策與競爭政策的調和方式201第一項 產業政策與競爭政策的互動201第二項 以美國銀行合併管制實務為借鏡205第三項 以金融產業為例看我國產業法與競爭法之協調機制211第五章 結語217第一章 緒論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第二節研究方法與範圍第一項 本

10、文探討重心以競爭法的角度切入企業結合問題第二項 名詞辨析第三項 研究方法與比較法的選擇第四項產業選擇標準第三節論文架構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近幾年來,第一波的國際結合風潮1-1已經興起,不論國內外,此番事業結合的風潮均引發大眾的關注,特別是某些特殊產業,諸如金融產業、媒體整合潮亦或是網路新興事業間的結合,其金額與規模均遠超以往,影響力亦相當深遠。僅以我國為例,我國事業結合的數量自民國八十六年起,就逐年顯著攀升,從八十六年的535件,八十七年的843件,直至八十八年的1032件、八十九年的1177件,而九十年至五月底結合案件也已達495件 統計資料,請參照公平會結合許可案件統計,資料來源:公平交

11、易委員會網站,網址為:http:/www.ftc.gov.tw/showframenew.asp?menu=CONTENTTB&DisplayKey=會本部,visited 2001/6/24,此等攀升幅度,相當驚人。而相關的產業法規,諸如金融機構合併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有線電視法、電信法等等,亦紛紛制訂或者是為重大修正,傳統的產業管制亦逐步放鬆,解除管制的呼聲日益高漲,競爭法的介入範圍也日趨寬廣。公平會歷年來對結合管制均採取較為寬鬆的態度,而身處於新一波的事業結合風潮中,公平會究竟要如何拿捏分寸,特別是在高度管制產業間的結合案中要扮演何種角色,將會是我國日後執行限制競爭法的重要課題。

12、至今為止,一個較為全面性且以公平會歷年實務見解為基礎的論述尚付之闕如;我國競爭法中結合管制面的缺失,法規範面的批評文獻固然已有相當基礎,但是我國現行法規範與實務執行結合管制間、競爭法規與產業法規彼此間的互動與辯證關係,並沒有獲得清楚的釐清與剖析,若能夠將實務見解有系統地呈現出來,佐以學理的討論,不僅可以反映出實務上管制結合的基本態度與誤會,法規範面對實務執行結合管制所造成的誤導以及混淆,亦因此得以條縷分明,有助於我國結合管制的改進。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第一項 本文探討重心以競爭法的角度切入企業結合問題事業間進行購併或者是各種取得他事業控制權之商業安排等等外部擴張模式,其商業成本與獲利上的考慮

13、,諸如商業上的成本評估,購併活動的成本分析、購併的方式與目標選擇、購併公司間股東與勞工權益之平衡損益點的拿捏,都非常的重要。而其可能涉及的法律層面亦甚為綦廣,除了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公平交易法、稅法及民法外,還包括環保法令、勞工法及投資保護法令等等。企業在考慮是否合併及採取何種合併型態時,除了經濟因素外,更應顧及法律相關規定,於進行結合時,必須對相關法規為通盤檢討,是否會因法令限制而使得系爭購併行動為法所不許,在法規所增加的成本納入計算後是否使購併變得不划算。若對相關法規之檢視有所疏漏,往往會使得整個購併計畫失敗,甚至蒙受鉅額的損失。一般公司法上在談論公司購併的類型,有以目標公司對合併之態度而

14、分為:協議式購併(Agreed Merger)、中立式購併(Unopposed Merger)、防禦式購併(Defended Merger)及競爭式購併(Competitive Merger)等等 參照王文宇,世界主要國家購併相關法律規定之比較,收錄於氏著公司與企業法制,2000年5月元照初版1刷,頁155。同文並對此類購併類型做出詳細的說明,所謂協議式購併,乃經過與目標公司經營者或大股東協商,並進而簽訂契約以完成公司之合併;中立式購併乃被收購公司的經營階層不為同意或反對的表示,而由買方公司自行運作其購併計畫;抵抗式購併乃目標公司的經營階層基於維護公司及股東利益或藉以抬高收購價格,而採取各種方

15、式以抵制買方的收購行為;競爭式購併係因其他的競爭買方出現競購賣方公司而得名。類型。如就併購所採用的手段為區分,則可大致區分為一般(general)模式下的(1)公司法之制式合併(statutory Merger)。(2)收購資產(Asset Acquisition)。(3)收購股權(Share Acquisition);以及特殊(veriations)模式下的(1)三角交易 此係指企業透過設立子公司(subsidiary)方式進行併購的一種特殊模式,易言之,此種交易有別於傳統上由企業自身作為併購之法律主體,而逕以其設立的子公司進行併購,並由該公司於嗣後直接取得目標公司之經營控制權。由於法律風險相對於傳統併購模式明顯較低,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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