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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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远安县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名称:远安县地名普查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远安县民政局2015年7月远安县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实施方案1 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远安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1.2 目标与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以及民政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精神要求,远安县从2014年8月起至2016年12月30日,开展第二次全县地名普查。查清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名称(含标准名称、别名、曾用名和简称)、语种和读音(包括标准读音、方言读音和土俗、特殊读音)、书写形式(含规范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罗马字母拼写和使用生僻

2、字、土俗字等问题),由来、含义及历史沿革,相对位置和绝对位置(经纬度)、类别、多媒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无通名、使用生僻字或特殊读音、重名和含义不好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为国家地名数据库提供现势、准确、有效的地名信息数据,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完成对重要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做好普查成果验收上报,为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1.3 工作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为对全县12个乡镇进行地面普查,普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清县域内地名的名称、位置和属性信息,并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地名标志,建立地名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普查对象为

3、全县范围内的11大类地名,包括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2 总体设计2.1 技术要求2.1.1 工作依据(1)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2)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3)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4) 地名管理条例(5)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6)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7) 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民地办发20101号)(8) 中华人民共和国

4、行政区划代码(GB2260)(9)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10114-88)(10) 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11) 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12) 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民地标20061号)(13)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14)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15) 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16) 湖北省地名管理条例(17) 湖北省地名专名和通名使用规范(18) 湖北省地名普查办统一配置的工作用图(19) 远安自治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2.1.2 技术要求(1) 各项普查成果内容完整准

5、确。(2) 图、表、数据库上的名称、位置与实地一致。(3) 地名目录、地名成果表、地名标志登记表、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填写齐全、准确,文字简练、精准。(4) 地名标准化处理合乎规范,没有遗漏。(5) 地名成果图,用字规范、标注清晰,位置和图式符号准确,标注内容准确完整。(6) 地名标志设置位置正确,书写规范、内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7) 地名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考证详实、准确,资料来源明晰、可靠。(8) 地名的专用字、专读音的来源及缘由考证详实、准确。(9) 地名命名、更名程序规范,手续完备。(10) 调查的项目、记录、录音、照片和表格填写等内容完备无缺。(11) 普

6、查成果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其中属性库和图形库实现逐一匹配,建立了本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2.2 普查对象内容2.2.1 采集对象本次普查采集对象主要包括: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1大类地名,以及地名标志和界线。1) 陆地水系(如:河流、湖泊、陆地岛屿、冰川、瀑布、泉等);2) 陆地地形(如:平原、盆地高原、丘陵山地等);3) 行政区域(如:省级、地级、县级、乡级行政区);4) 群众自治组织(如: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居委会);5) 非行政区域(如:矿区、农林牧渔区、工业区、开

7、发区等);6) 居民点(如: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点等);7) 交通运输设施(如:水上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等);8) 水利、电力、通信设施(如:排灌设施、运河、电力设施等);9) 纪念地、旅游景点(如:纪念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10) 建筑物(如:房屋、亭台碑塔、场、城堡、墙等);11) 单位(如: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等)。2.2.2 地名属性地名的属性信息包括:1) 地名的标准名称及其别名、简称、曾用名;2) 地名的书写形式,即地名的汉字书写和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形式;3) 地名的读音,包括其原读音,以及其标准名称的汉语普通话读音并用罗马字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表示

8、;4) 地名的语种,指标准名称所属的民族语言种类;5) 地名的类别,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类别;6) 地理位置,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和相对位置;7) 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指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标准名称及别名、简称、曾用名的命名理据(文化内涵)及演变的历史过程;8) 地名的密级,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等信息的保密级别。2.2.3 地理实体地理实体即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是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性质、特征及文化内涵等属性信息。2.3 工作流程图 2.31地名普查工作流程图3 业务培训我公司将按照培训计划编写技术培训方案、教材、课件等,在县地名普查办的统筹下,对县地名

9、普查办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的分管领导、联络员和地名普查工作人员(含村、社区普查员)实施技术培训。通过地名普查培训,使参训人员熟悉普查工作规程,了解普查的方法要领,学会地名普查各类表格的填写、发放与回收,能够做到有针对性的进行资料收集和外业测绘勘测期间的密切配合。4 资料收集整理搜集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查与资料更新的成果、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件和资料、地名志、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图、专业志、谱牒、碑刻、文物考古资料、党政机关和各专业部门相关普查资料、文件、通告、简报、年鉴、统计资料、勘界协议书及附图等资料,对资料和图纸进行扫描、整理、编号等处理。5 建立地名调查目录及地名登记表预填5.1 编

10、写地名调查目录以工作图上图载地名信息为基础,结合收集到的相关地图、资料,在民政局指导下编写地名调查目录,标注所收集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并造册登记。5.2 填写地名登记表草表根据地名调查目录,整理地名办原始积累的地名资料和专业部门提供的可靠资料,与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普查员合作预填地名登记表。地名登记表可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中按地名分类打印或按普查内容印制。5.3 调查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政府部门协作分类调取资料、发放调查表、分片调查收集、召开当地群众座谈、走访知情人、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地名调查。5.4 分类发放根据地区情况,对调查表进行分类发放,发放对象包括各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知情人、

11、群众等。6 外业勘测6.1 实地核实地名信息根据地名调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到实地对照、核实、采集地名信息,填写地名调查登记表。调查内容包括地名的标准名称及其别名、简称、曾用名,书写形式,读音,语种,类别,地理位置,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密级等。6.2 地名标志普查登记新设置的地名标志以及此次地名普查前独立设置的、目前仍使用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行政区域地名标志、专业区地名标志、纪念地和游览地地名标志、街、路、巷地名标志等均要测量标志位置,实地拍摄标志照片,填写地名标志登记表,将数据录入地名数据库。6.2.1 地名标志设置6.2.1.1 地名标志标准地名标志按照GB 177332008地

12、名 标志国家标准和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民地标20061号)设置。6.2.1.2 设置更新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对重要地理实体增设地名标志。对原设地名标志区域进行查漏补缺,更新已损坏的地名标志。6.2.1.3 设置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位置要求陆地地区地名标志一般选定在自然地理实体附近主要山顶、山腰、分界处、山口、交通路口、渡口、山间、岸边、湖边居民地等明显的位置处。6.2.1.4 地名标志的书写内容1)在标志正面书写(雕刻字或膜压)。上部五分之四区域依次标示少数民族语名称、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下部五分之一区域标示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名和县、市名称。2)标志上汉字和汉语拼音字母书写使用等线体字,

13、字的笔画雕刻的深度不浅于0.5厘米并涂红漆。3)地名的汉字书写使用国家确定的范围汉字,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4)汉语拼音按照普通话拼写;专名和通名分写;标志上的汉语拼音一律大写,不标声调;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拼写按照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拼写。5)少数民族地区地名标志民族文字的字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设置的地名标志以及此次地名普查前独立设置的、目前仍使用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行政区域地名标志、专业区地名标志、纪念地和游泳地地名标志、街、路、巷地名标志等地名标志均要测量标志位置,实地拍摄标志照片,填写地名标志登记表,将数据录入地名数据库。6.3

14、 工作图标绘携带相关资料、目录及专用软件,到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对目录所列的地名逐一进行核实,并进行标图作业。6.3.1 地理实体、地名标志标绘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地理坐标,在普查工作用图上能准确判定位置的,可采用图解法确定坐标。在普查工作用图上不能准确判定位置的,应到实地测量。图解坐标精度表示到秒,实地测量误差小于20米。6.3.2 工作图地名标注在普查工作图上用0.3mm以下红、蓝两色中性碳素笔对地名进行标注,标注文字的注记字体正规、字迹清晰、用字规范、位置准确、图面整洁。6.3.3 工作图地名位置符号标绘在工作图上用直径3mm 的“”符号表示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在图上的位置

15、,圆圈内的中心点为定位点。6.3.4 工作图标绘整饰对工作图上标绘的地理实体的名称和位置进行整饰。6.4 三维实景数据采集与制作采取图解法和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方式,应用地名普查移动终端进行地理实体及地名标志高精度测量。根据远安县地名普查办选取的50条重要地名,进行三维实景或类似三维实景技术数据采集,并制成展示成果。7 内业资料整理7.1 整理地名登记表根据外业调查核实采集的信息,进行资料的梳理、考证、核定等内业工作,并对地名登记表进行整理、修改和完善。7.2 地名标准化处理7.2.1 地名的命名、更名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或在一定范围内重名的地理实体须确定一个标准名称。对罔顾传统、刻意崇洋的外来语地名和用英文译写通名的地名等不规范的地名,要予以更名和纠正。地名命名、更名的原则、审批权限和程序,根据国家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办理。7.2.2 地名罗马字母拼写依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拼写地名的罗马字母。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汉语地名按1984年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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