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线配套抛丸清理机设备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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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 行)项 目 名 称:新上生产线配套抛丸清理机设备项目建 设 单 位:山东吉华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17年8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 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总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

2、、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新上生产线配套抛丸清理机设备项目建设单位山东吉华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共联系人赵吉庆通讯地址曲阜市经济开发区(西区)山东吉华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05370899传真邮政编码273100建设地点曲阜市经济开发区(西区)西外环路以西,校

3、场路以南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C399占地面积(平方米)1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1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7年10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概况: 山东吉华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曲阜市经济开发区(西区),主要进行机械配件的加工,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拟新上清洗工序以及抛丸工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环保部根据2017年9月1日施行的建设项目

4、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中“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类无电镀或喷漆类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吉华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委托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人员到项目建设场地及其周围进行实地勘查与调研,收集有关工程资料,进行该项目的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该项目的建设特点,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厂址及平面布置本项目厂址位于曲阜市经济开发区(西区)西外环路以西,校场路以南。根据山东省环保局鲁环审2009118号关于曲阜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

5、查意见,曲阜经济开发区功能定位为曲阜市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的生产研发基地,集生产、生活为一体的生态现代化开发区,规划的产业定位仪机械电子、新型材料、仓储物流为主要产业,适度发展轻纺加工、食品加工、传统制造业及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限制发展重污染企业。本项目属于机械加工行业,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山东曲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及产业发展定位。本项目场址属于曲阜市规划中的工业用地,地上有部分农田、杂草覆盖,无珍贵植物等,地上部分无其它构筑物。该场址土地现状有利于本项目的开工建设,并且在建设过程中,不会对该区域生态环境产生大的影响。项目具体位置详见附图1。 企业厂区内建、构筑物布置原则是在合理利用

6、土地基础上,使工艺合理、物流顺畅,建筑物布置做到遵守有关规定,满足环保、消防、节能和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要求。厂区内建筑主要为生产车间120000 m2,办公楼3000 m2,其他辅助设施7000 m2等。企业分别在现有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内建设一台抛丸机,建筑物布局做到遵守有关规定,满足环保、消防、节能和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项目平面布置合理。三、项目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1、产品方案:新上抛丸清理机2台。2、本项目主要设备如下:表1-1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单位数量1抛丸清理机台2本项目所需原辅材料如表1-3所示。表1-2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原材料名称单位用量备注1抛丸吨2.7抛丸量

7、2500kg/min2清洗剂410FE吨0.6碳酸钠、偏硅酸钠建设规模:主体工程:现有1#、2生产车间内建设;辅助工程及附属设施:本项目无辅助工程及附属设施。表1-3 项目组成一览表车间分类名称建筑面积(平方米)内容主体工程及规模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100(抛丸工序建筑面积)依托企业厂区现有 辅助工程及附属设施配电室30依托企业厂区现有贮运工程原材料来源设备自带,省内购买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公用工程供电曲阜开发区供电管网供水曲阜开发区供水管网废水处理生产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人员编制,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供汽生产无需蒸汽噪声治理隔声罩、厂区绿化带等水土及生态保护培植绿化带四、公用工程1、给排水:本

8、项目新增清洗工序,添加清洗剂和新鲜水,清洗液循环使用,使用到一定次数以后进行更换,年新鲜水用水量约为1m3/a。厂区不新增人员编制,不新增生活用水。企业厂区排水系统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本项目清洗工序主要为清洗原材料表面油污,清洗废水循环使用,年添加清洗剂0.6m3/a、添加新鲜水1m3/a,在循环使用过程中不断蒸发,年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m3/a,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2、用电本项目年用电量为200kwh,引自厂区现有配电室配电线路,由曲阜市经济开发区(西区)供电线路接入厂区,供电设施能够满足生产需求。3、供热(暖):本项目不配套建设锅炉,办公

9、供暖采用空调供暖系统。能够满足项目采暖需要。五、项目选址及建设可行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发展改革委令2013第21号)(修正)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二类限制类、第三类淘汰类的项目,项目建设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曲阜市经济开发区(西区)企业现有厂区内,项目区周围交通较为便利,与外部市场联系十分顺畅;项目所在地供水、供电等条件优越,均满足本项目生产需求;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3、建设项目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在企业现有厂区生产车间内建设,不新增用地,不属于关于发布

10、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4、政策符合性分析(1)鲁环发200980号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机械配件生产配套抛丸工序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的规定,对本新建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本建设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不存在重大的环境风险。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要求。(2

11、)省厅263号文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省厅263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 项目建设与263号文符合性一览表原则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基本原则(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可直接申请办理。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必须取得备案手续。企业已取得备案手续。符合(三)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

12、手续。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本项目符合曲阜市总体规划。符合(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部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

13、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本次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包含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符合(五)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14、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项目建设位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等。符合(六)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3.企业从严审批。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限批范围内。符合(七)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项目与在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外;项目本身无废水排放。符合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也不属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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