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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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下发*项目部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的通 知项目部各单位、部室、各施工单位:为了认真落实煤矿“三大规程”和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执行责任和奖罚标准,规范奖罚程序,实现安全生产,结合金之中煤矿实际,特制定金之中项目部安全奖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予以下发,望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项目部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项目部 二一六年五月一日 抄报:贵州能源公司 附件:*项目部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落实煤矿“三大规程”和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执行责任和奖罚标准,规范奖罚程序,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结合金之中煤业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

2、奖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第三条:各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模范遵守并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第四条:跟班区队长或班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协调指挥生产之前,重点抓好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反对违反劳动纪律,为职工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第五条:职工个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拒绝并举报违章指挥,做到“三不伤害”。第六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3、岗位责任制,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监督整改,狠反“三违”,保证煤矿“三大规程”和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第二章 奖 励第七条: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表彰活动,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若上级公司已奖励,矿不再重复奖励)。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单位推荐,安监部审查,矿长办公会审核通过,一次性给予单位或个人100500元的奖励。1、发现事故预兆或重大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或者向上级报告,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2、在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或在安监部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3、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重大事故的;4、其他有功行为效果显著的;5、因安全管理出色,标

4、准化程度较高,经常迎检并取得满意成绩,或经常有兄弟单位参观学习的。第九条:在安全生产方面主动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有明显效果的,奖励100500元。第十条:职工举报严重“三违”查证属实的,奖励100元;举报安全员、班组长以上人员“三违”的奖励300元。第三章 安全责任与行政处罚第一节 安全责任第十一条:一般岗位职工应持证上岗,违者罚款50元,特殊工种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指挥他人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第十二条:井下不得睡岗,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第十三条:井下要穿戴整齐劳保用品,违者罚款100元;井下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佩带电子表,严禁酒后入

5、井,否则,每项罚款100元。第十四条:职工身体或精神状况不适合井下工作而安排下井作业的,罚单位负责人和值班人员100元。第十五条:检查人员违反规定乱罚款的,每条罚责任人100元。第十六条:在主副井口及工业广场吸烟的,罚款100元。第十七条: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罚单位负责人500到1000元,技术人员500到1000元。第十八条: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工作面支护形式变更,工作面过断层、盲巷、贯通,工作面安装、初采、初放、收尾等没有及时制定、修改补充措施,罚技术人员500到1000元。第十九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不细、不严,罚相关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6、第二十条:作业规程编写不具体,内容不齐全,没有可操作性,不能很好的指导施工,罚技术人员200元。第二十一条:施工前没有组织职工学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或贯彻记录不全,没有组织职工考试或考试无记录、考试不及格上岗作业的,罚安全第一责任者和技术人员各200元。第二十二条:作业场所要有“四图一表”,否则罚技术人员200元。第二十三条:矿组织的安全检查或安全办公会,无正当原因不参加的,每次罚款200元,迟到罚款10元。第二十四条:各区队应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组织安全培训学习活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区队正职每人罚款100元:1、没有建立或执行安全例会制度;2、没有行政正职主持召开安全例会;3、参加安全例

7、会人员少于规定人数;4、安全例会没有针对性内容,弄虚作假的;5、没有贯彻上级公司、矿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指令文件的;6、没有会议内容记录的;第二十五条:各级值班、跟班人员、安监员、班组长和重要岗位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出现脱岗、串岗、不在现场交接班或因为交接班不细影响安全生产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发生事故不及时向调度室和安监部汇报,隐瞒、谎报或指使别人隐瞒、谎报等现象,对责任人的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井下跟班队长接班后应先排查隐患并及时组织处理,凡违反交接班制度及隐患处理制度的,一次每人罚款200元,严重隐患出现后不能及时处理的,每条处罚跟

8、班队长500元。第二十八条:责任单位应按“五落实”原则积极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逾期不整改的,重大隐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每条500元,一般隐患罚单位负责人每条200元;每超期一天,严重安全隐患加罚400元,一般隐患加罚200元。第二十九条:矿安全检查部门负责监督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下达“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及“重大事故隐患停产通知书”,凡矿和上级部门下达“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及“重大事故隐患停产通知书”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跟班队长各罚款500元,并对相关科室管理人员处罚100-300元。第三十条:在对外工程协议中必须有安全质量条款,明确规定考核指标、奖罚办法,否则罚签订部门责任人100元,并且责令限

9、期整改。第二节 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对于“三违”人员一经落实,除经济处罚外,并公开曝光,属严重“三违”全年累计两次以上者,劳务工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工开除矿籍,留矿察看一年。第三十二条:对安全隐患或问题拒不签字或抗拒不整改的,给予停工、免职或撤职处分。第三十三条: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解除合同或者开除留用处分:1、井下扒、蹬、跳及乘座皮带的人员;2、携带烟草下井的人员;3、要害岗位及井下运输岗位点,司机班中脱岗或睡觉,造成事故的;4、运输过程中,跑车事故或其它原因导致人身受到伤害的责任人;5、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的;6、在乘罐时,开罐信号已经发出还要上罐,或者停罐信号尚未发出就出罐的;7、

10、私自打开栅栏,密闭进入禁区的人员;8、井下打架,造成其中一方受到严重伤害的,殴打安监人员的人员;9、其它严重“三违”行为,危害严重的。第三十四条:发生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五条:由于违反本细则,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安监部提出处理意见,矿领导研究决定。第四章 各专业处罚细则第一节 掘进第三十六条:各综掘队必须设专职综掘机维护工,综掘机维护工每天必须要对综掘机做检查和维护,对日注油部位和周注油部位要如期注油,对日常故障要懂得维修。查出一处不注油罚款200元,油量不足的罚款100元。第三十七条:开机前准备工作没做到位的罚款50元,准备工作没做到位导致掘进机零部件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在另行处罚

11、。第三十八条:在掘进机停止工作、检修及交接班时,必须断开机器上的隔离开关并将炮头落地,不按要求停电并将炮头落地的,一次罚200元。第三十九条:各电缆的引入装置的密封胶圈、金属垫圈、压板等不得残缺,杜绝失爆(失爆按矿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综掘机前进时必须放下铲板,提起后支承座;后退时必须提起铲板和后支承。不按要求的罚100元/次。第四十一条:截割时必须打开喷雾降尘、降温。一次不开罚500元。第四十二条:掘进机缺少截齿、截齿磨损或损坏时,严禁开机,必须更换好后方可开机作业。缺一个截齿罚50元。第四十三条:截割头必须在旋转中钻进、钻出,不得停止外拉,不得带负荷起动,不得超负荷运转。不按规定使用的罚

12、100元/次。第四十四条:掘机起动前必须先检查油位,油位不得低于油标刻度。不按要求少油强行开机的罚500元/次。第四十五条:各减速箱和二运电滚筒要定期检查油位,发现缺油罚500元/次。第四十六条:截割过程中要随时注意各部件的声音和温度,遇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机检查处理,液压油温不得超过70,超温时还在继续截割的罚500元/次。第四十七条:操作液压手柄时,不可用力过猛;正反转切换时,操作手柄也不得过快,以免造成液压冲击,损坏机件。不按规定使用的罚200元/次。第四十八条:各处盖板螺丝必须上齐,缺少螺丝罚100元/个。第四十九条:各部位的连接螺丝必须随时检查,特别是易松动部位螺丝(如铲板、截割

13、头、一运刮板螺丝)必须班班检查,发现松动及时紧固,发现松动未坚固的罚100元/个。第五十条:接班时必须检查一运刮板是否齐全或弯曲,如有立即补充或更换,不更换者罚100元/块。第五十一条:一运链条不能过紧或过松,链轮处不得卡有岩石,如有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一运链条抢扣或掉链必须立即停机处理,不得强行对付开机。强行开机不处理的罚500元/次。第五十二条:一运憋死必须立即停机检查,查明原因后再针对性的处理,严禁将一运马达来回闪动,以免损坏马达。发现罚200元/次。第五十三条:油管、液压阀漏油要立即停机处理,确定是接头松动还是O型圈损坏,是接头松动就紧固接头,是O型圈损坏就更换O型圈。一处漏油罚维护

14、100元。第五十四条:必须保证抗磨油清洁卫生,油管爆要及时更换,不得强行开机,所损失油量在更换好油管后立即补充。加油时必须用专用油桶,强行开机的罚司机500元,没用专用油桶加油的一次罚维护人500元。第五十五条:综掘机上严禁放任何工具及支护材料,发现一处罚施工队200元。 第五十六条:因野蛮使用造成设备损坏的,除按原值赔偿外,对当事人按情节严重程度罚款500至5000元,造成影响生产时间较长,项目部另行处理。第五十七条:巷道架棚时,斜巷棚子的迎山角,平巷棚子的垂直度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每棚罚责任人50元,罚跟班队长20元。第五十八条: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在接班后、打眼前,用长柄工具捣掉

15、顶帮活矸,再进行其他工作,否则,责任人按违章处理。第五十九条:前方有水或有老空区、过断层等地质构造时,不按措施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罚跟班队长1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第六十条:斜巷施工时,不按照规定安装“一坡三档”,罚单位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各500元。第六十一条:掘进30以上的巷道,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下滑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可靠的行人梯,否则,罚单位负责人500元。第六十二条:掘进巷道要做好文明施工,淤泥、积水超过规定的,每处罚单位负责人50元;浮煤、浮矸(耙斗机刚移动后整改期内除外)等杂物一处罚跟队长20元。第六十三条:对同一条巷道采用多种支护形式时,必须按照分段的支护参数及工艺进行编制,没有编写措施的,罚技术员100元。第六十四条:巷道开口时,按作业规程规定先进行加固,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口,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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