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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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乾元”2009-周周金开放型资产组合类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说明书重要须知l 本说明书是编号为 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l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l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股

2、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或“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l 本产品管理人为建设银行。l 请仔细阅读“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l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l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投资者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重庆站点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风险提示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银行不承担下述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并自愿承担,谨慎投资。1.

3、信用风险若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涉及的债券发行人、票据承兑人、信托贷款或贷款资产信托受益权项下借款人、基金公司、股权回购人、商业银行等机构等机构未及时兑付本息,投资者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2.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3.市场风险本产品投资者收益率为资产运作的实际收益率,如遇市场发生变化,建设银行可能调低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减少。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

4、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事项的正常进行。5.暂停或提前终止风险投资期内若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其他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暂停或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时,建设银行有权暂停或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投资期限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6.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产品期限将相应延长。若出现本说明书约定的暂停赎回条件,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它投资机会。7.信息传递风险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

5、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赎回本产品等),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8.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风险,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本金及收益兑付延迟等。 (请投

6、资者仔细阅读上述风险提示)一、产品要素产品名称“乾元”2009-周周金开放型资产组合类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号T200907102产品类别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内部风险评级中等风险()本金及收益币种投资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产品规模100亿人民币产品期限5年产品首发募集期 2009年7月10日-2009年7月20日产品起始日2009年7月21日产品到期日2014年7月20日预约申购及预约赎回日产品存续期内的银行营业时间产品投资运作周期7天(每周二至下周一)产品开放日1.每周二(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产品开放日(T日)。2.产品开放日,银行从投资者的签约

7、交易账户中扣划上一投资运作周期的预约申购和追加投资资金。3.产品开放日,银行集中登记上一投资运作周期的预约赎回;投资者在产品开放日(含)之后办理的预约赎回,将由银行在下一个开放日集中登记。4.产品开放日,银行为赎回资金结计上一投资运作周期的投资收益。赎回资金到帐日赎回资金在T+3个工作日内兑付至投资者签约交易账户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1.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1.8%。2.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理财资金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2.1%:(1)初次投资本产品的投资金额超过贰仟万元(含);(2)每次追加投资本产品的投资金额超过贰仟万元(含);(3)初次投资和每次追加投资的持续时间超过6周即42天(

8、含)未赎回。3.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理财资金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0%:(1)初次投资本产品的投资金额超过贰仟万元(含);(2)每次追加投资本产品的投资金额超过贰仟万元(含);(3)初次投资和每次追加投资的持续时间超过18周即126天(含)未赎回。4.建设银行调整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应在互联网重庆站点上公告,新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于公告中确定的生效日生效。收益计算方法投资者收益理财金额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投资起始金额1、投资者投资起始金额为10万元(含)。2、投资者可以设置账户最高投资限额和保留限额,最高投资限额是投资者参与本产品的最高投资额,保留限额是投资者

9、在签约交易账户中设置的不参与本产品的资金账户最高保留金额。超过保留限额并在最高投资限额以下(含)的所有资金均被视为投资者授权建设银行扣划用于投资本产品的资金。投资金额递增单位1万元赎回起点金额1.赎回起点金额为1万元,并以1万元整数倍递增。2.赎回后投资者的剩余投资本金需保留在投资起始金额以上(含)。产品延长、暂停和提前终止权1.产品期限届满后,银行可根据产品运作情况相应延长产品期限,已签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继续有效,具体是否延长及延长期限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确定。2.银行有暂停或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附属条款1.单个投资者在每个开放日最高赎回限额为壹亿元,建设银行可根据需要对该条款进行调整。2.在

10、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政策的前提下,建设银行有权对本产品项下基础资产投资品种作调整。(具体调整以建设银行在重庆站点的公告为准)。税款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纳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其他1、本产品不具备质押功能;2、本产品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辖属网点销售。二、投资管理1.基础资产投资品种 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投资工具;银行承兑汇票收益权;银行信贷及信托贷款类信托受益凭证;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一级市场的申购投资(包括首发新股、增发新股、可转债、可分离债的申购);较低风险银行理财计划等金融资产。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

11、门政策的前提下,建设银行有权对本产品项下基础资产投资品种作调整。2.基础资产运作产品管理人对本产品所投资基础资产设置相应的投资组合,通过管理投资组合,以获取预期收益;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投资的金融资产到期收回了现金流,投资者授权产品管理人对回收资金进行再投资。3、参与主体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信托委托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信托受托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受中国银监会直属监管的全国性信托公司,机构编号为K0052H25000000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公司依法经营本外币业务:受托经营

12、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9号新华金融大厦10楼信托受托人对本产品资金实行单独记账、单独管理,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信托财产专户保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营

13、业部三、理财收益分析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建设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不代表建设银行对按时足额支付本息的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诺。1.本金及收益风险风险示例:若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涉及到的债券发行人、票据承兑人、信托贷款或贷款资产信托受益权项下借款人、基金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按时足额支付本息,投资者将按照约定的预期最高收益率获得收益;若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涉及到的债券发行人、票据承兑人、信托贷款或贷款资产信托受益权项下借款人、基金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本息,投资者将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2.收益测算依据本产品以银行间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投资

14、工具;银行承兑汇票收益权;银行信贷及信托贷款类信托受益凭证;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一级市场的申购投资;较低风险银行理财计划等金融资产为投资组合,通过动态管理该投资组合,以获取预期收益。产品管理人对本产品投资品种等进行相应的投资组合。产品收益率计算依据为:理财产品收益率=(计算日时点)(理财计划中债券资产收益率债券投资额+票据资产收益率票据资产投资额+信托收益凭证收益率信托收益凭证投资额+其它品种收益率其它品种投资额)/理财计划总投资额100%-投资涉及的有关税费率。3.银行将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并通过互联网重庆站点公告。新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依据公告所述的日期和内容生效

15、。新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公告生效后投资期间的理财收益按公告生效后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最高限额进行计算,最终以实际支付为准。4.收益计算方式(1)投资者理财收益理财金额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在每个投资运作周期内,投资者若不行使赎回权,则投资本金和追加资金自动归集入下一个投资周期,进行滚动投资。(2)收益示例情景1:产品起始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1.8%/年,投资期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不变,假设投资本金10万元,实际理财天数7天,则投资者收益1000001.8%7/36534.52元(四舍五入)。情景2:产品起始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1.8%/年,投资期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不变,假设投资本金10万元,实际理财天数42天,则投资者收益1000002.1%42/365241.64元(四舍五入)。情景3:产品起始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1.8%/年,投资期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不变,假设投资本金10万元,投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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