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基建设十八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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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鹤煤八矿双基建设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 “用心做事”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矿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遏制事故的发生。第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矿对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员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

2、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它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管生产必须首先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具体措施,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手段。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分级管理,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统管安全生产的制度、目标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和完善、改进;安检科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的制度、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各区队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执行、落实公司、矿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分解目标,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各区队跟班人员是当班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班组长是现场安全生

3、产直接责任人,从而形成层次分明、监管有序的管理架构。第四条 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五条 各级领导、业务科室、区队和员工要认真履行矿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 为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各级人员进行定性考核,形成架构严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体系。考核办法适用于矿各机关科室、各类管理人员及

4、各类员工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矿长负责对副总以上领导、科室、区队(车间)负责人考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科室人员考核,区队(车间)负责人负责对班组长考核;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矿每旬、区队每天、班组每班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第九条 每次考核结果作为矿评先、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业务科室、区队考核,科室、区队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科室、区队为称职;科室、区队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

5、%人称职,该科室、区队为基本称职;科室、区队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科室、区队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第十条 奖惩(一)年度内每次考核均称职的科室、区队、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二)对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的科室、区队和个人,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责令限期达到称职,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第十一条 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缺一岗扣单位0.5分;第十三条 不按规定参加安全管理(技术)教育和培训,一人次扣0.2分;第十四条 教育培训未达到矿要

6、求,一人次扣0.1分。第十五条 业务科室、区队不执行落实公司、矿安全生产制度,一次扣0.3分;安全生产目标未分解落实到班组扣0.2分,区队负责人未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一次扣0.2分。第十六条 安检科未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制度、目标进行检查、监督、考核,一次扣0.2分。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扣0.3分。第十八条 未制定各级考核办法,或不考核扣0.2分。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安全工作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营造企业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安全生产的能力,有效预防

7、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安全工作会议指按周、旬、月、季度、半年及年度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以及依安全生产形势召开的临时安全工作会议。第二条 各单位应参照本制度,建立本单位的安全会议制度。第三条 安全工作会议,由矿长或安全副职组织召开,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第四条 安全工作会议主要内容: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文件、安全会议等精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吸取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推进依法依规安全管理。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制定安全管理对策及防范措施。布置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安排本单

8、位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第五条 矿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大会;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会议(安委会),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矿长、安全副职每月应组织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分口每月应组织一次本专业隐患排查会议,区队应建立班组班前会议制度,建立周安全生产活动日制度。 “双基”建设和考核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研究部署“双基”建设工作的安全会议,可与其他会议合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矿应及时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第六条 各级各专业安全工作会议可结合其他工作会议一并召开。第七条 安全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由安检科统计并作为单位考核工作的组成

9、部分,纳入安全绩效范围。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通知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后委派人员参加。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第八条 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第九条 安全工作会议的相关人员将有关内容记录在相应的安全会议记录上,并设专人详细记录参加人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编写会议纪要。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纪要等资料必须按规定保存,入档管理。第十条 不按

10、时参加会议一次扣0.2分,迟到扣0.1分,不签到扣0.2分,早退者扣0.1分。第十一条 不执行会议决议的扣0.5分,完不成任务的一次扣0.3分。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用心做事”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如下:第一条 矿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员工安全技术水平状况,制订年度安全生

11、产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应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第二条 矿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目标必须与经济利益挂钩,使安全目标在生产经营中占重要比重,纳入经济管理的轨道。第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各专业各单位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第四条 安检科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第五条 积极推行“双基”建设,严格“双基”考核。实行三级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即进行“双基”建设考核:对科室、区队(车间),科室、区队(车间)对班组,班组对员工进行

12、考核。第六条 切实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专业挂钩和包保制度。所有矿级领导和副总工程师都要包保到区队。奖罚与挂钩专业和包保单位的安全工作挂钩。第七条 严格落实矿级、区队(科室)干部值班和带班制度。组干科、纪委、安检科进行不定期检查,凡不能按规定执行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第八条 加大反“三违”力度。各单位要重点加强薄弱地点、薄弱环节的检查力度,查找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和人员,查出的“三违”人员必须有处理结果。第九条 各单位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强化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大力创建“精品工程”,以精品工程带动矿井全面达标。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滑坡的单位实行挂黄牌警告。凡达不到矿、公司规划等级的单位

13、,与单位领导达标奖、安全奖挂钩。第十条 培训中心及各单位要加强员工培训工作。培训中心必须做到天天有培训,天天落实培训计划,注重安全培训效果。积极推广“手指口述”和“岗位描述”。区队要长期坚持“每周两小时安全技术学习”制度和“班前30分钟讲安全”教育制度。第十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按“五定”原则制定整改计划积极落实整改,整改期间要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第十二条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考试,做到人人皆知;由安全副职

14、负责组织预演,确保预案启动灵活、救援及时可靠。第十三条 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安全费用的提取要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时,首先要满足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切实提高煤矿防灾抗灾能力。落实标准化工程和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提取、使用情况。第十四条 实施重奖重罚,奖罚落实到位(一)严格落实从吨煤工资中按规定提取安全奖励基金。每月对业务科室和区队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二)从吨煤成本中按规定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奖优罚劣,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三)加大处罚力度。凡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失

15、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和公司文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对集体将严格按照鹤煤公司八矿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扣分,并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四)安全目标未逐级分解扣0.5分,未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扣0.5分,安全目标未与经济利益挂钩扣0.2分;(五)各单位未制定规划措施扣0.5分,未完成安全目标,根据具体情况扣1-5分,发生事故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六)不实行三级考核扣1分,考核不认真扣0.2分。(七)副总以上领导未包保到区队,奖罚未与区队安全工作挂钩扣0.5分。(八)违反值班、跟班、带班制度的,一次扣0.3分。(九)查出“三违”人员,不按规定处理的扣单位0.2分。(十)每周两小时安全技术学习和班前30分钟讲安全制度,执行不好扣单位0.2分,手指口述、岗位描述达不到要求,一人次扣0.2分。(十一)不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未按“五定”原则制定整改计划和落实整改扣0.5分。(十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学习考试扣0.5分,一人不熟知扣0.1分。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好事故超前防范工作,保障和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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