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金融IC卡应用业务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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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IC卡应用业务需求书一、基本的管理与规定 密钥管理 总行密钥管理系统中各类交易所需的主控密钥,由总行负责生成,各类主控密钥的作废和替换也由总行负责;主控密钥存储采用硬件加密机的形式,主控密钥备份采用密码封的形式,由总行负责保管。总行每次订购空白卡所带的生产商母卡和全行的主控母卡、认证母卡、洗卡母卡、卡等由总行负责保管。 3各类商户终端、柜面终端、直联终端等端末设备上所使用的卡,经总行批准后,根据各发卡行的需要统一制作和发放。密码管理 卡的密码分为:备付金存款主账户的个人交易密码、芯片上各账户(各专用账户和电子存折)的个人交易密码二部分,密码均为六位数。 芯片上各账户的个人交易密码(初始密

2、码相同)由单独的发卡管理系统生成;备付金存款主账户和芯片上各账户的个人交易密码均不相同。持卡人使用卡支付时的一切收付款项分别在其各自的账户内办理结算,无论是联(脱)机交易均可免示身份证件。发卡机构依据个人交易密码(电子钱包除外)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圈存、圈提、取款、转账和消费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使用电子钱包所产生的交易凭证是商户与银行的对账依据,可不向持卡人提供。 持卡人如遗忘芯片上的个人交易密码,发卡机构不办理密码的查询,持卡人须凭卡和本人身份证件到发卡机构及其指定的储蓄网点柜面办理密码更换(重置)手续。 卡片损坏,只能办理换卡手续,磁条上备付金存

3、款主账户的交易密码不变;芯片上存款账户的交易密码须重置,重置密码须在发卡机构及其指定的储蓄网点柜面办理,并经二级(科级)权限授权;芯片换卡须请持卡人*天(含)后来行取卡,芯片上各存款账户的余额一律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发卡规定 1持卡人在申领卡时须在发卡机构开立备付金存款主账户(同时开设电子存折和电子钱包账户)并可随时续存;2. 备付金存款主账户的开立与个人储蓄账号的开立规定一致。账户管理 卡的芯片上,只设有一个电子存折和一个电子钱包账户及暂只开设三个专用账户。卡备付金存款主账户视同储蓄个人存款账号。 卡上电子钱包账户内的款项,不记名、不挂失、不计息和不设密码,电子钱包账户的余额不得超过*元(含

4、);持卡人可在系统内或系统外跨行所属的特约商户内,使用电子钱包进行消费支付。 专用账户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限额管理 1.持卡人使用其电子存折账户中的款项在发卡行当地消费(取现)时,在同一商户(网点)的一次性消费(取现)总额在*元(含)以下的交易可脱机进行,超过此限额的交易须联机进行;在系统内跨行取现或在商户消费时,目前暂不设交易限额,交易一律联机进行。2. 持卡人使用电子钱包消费时,如果透支额小于卡定金,则允许透支一次,待下次圈存或充值时扣除。挂失止付 卡一经挂失,该卡的备付金存款主账户、电子存折账户和各专用账户均同时挂失止付(电子钱包除外)。 2由于电子存折可脱机进行取现或消费交易,故

5、在挂失和生成止付名单时,须及时将该卡的止付名单下载到储蓄网点的柜面终端和商户的销售点终端()上;如当地有银行卡网络信息交换中心的,还需及时将该卡的止付名单报送给银行卡网络信息交换中心。 3在储蓄网点的柜面终端和商户的销售点终端()上储存的止付名单,由于这类终端设备的容量限制,故保留在这类终端设备上的止付名单的期限和过期后这类止付名单的管理及该类卡的使用,由各行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机具管理1、主要提供对各类POS机、读写器等设备的管理,通过提供这些设备的唯一标识符来校验这些终端设备提供的数据的可靠性。2、提供的功能包括终端设备登记、更新、更换、销毁、授权等。数据交换中心管理为实

6、现城市一卡通或者校园一卡通等功能,需要对每个应用行业的数据交换中心进行有限的管理,防止非法的数据进入系统。销户(卡)处理 书面挂失*个工作日后方能办理销户(卡)或补卡,在发卡机构受理挂失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在办理销户(卡)时,须尽可能的收回旧卡,同时将电子存折和各专用账户中的款项(本金和利息)圈提回备付金存款主账户中(电子钱包账户中的款项办理一次性取现),然后办理销户(卡)手续;如无法收回旧卡时,电子存折和各专用账户中款项的处理手续同上,同时须将电子钱包账户中的款项转入暂收款项并设立专户。 在办理销户(卡)时,该卡芯片上各账户内的余额须与银行应用系统内该卡各账户

7、内余额相符时,方能办理销户(卡);如不符,须等所有交易全部入账后才能办理销户(卡)手续。消费积分处理 持卡人使用卡中电子存折和电子钱包账户款项消费时,其应统计其消费积分。 持卡人使用各专用账户中款项缴费时,应统计其支付积分 手续费处理 持卡人领用卡时,需支付卡片的工本费*元。 卡片损坏,持卡人如需继续使用,应将旧卡交还发卡机构,办理补发新卡手续,并支付补(换)卡工本费。3卡的挂失手续费为*元。 资金清算 卡的资金清算,所有的联机交易均实行实时扣(入)账。 对脱机的消费交易采用批量扣账方式:一是每日日终前发卡行与特约商户进行联机的对账和消费交易明细数据的上传,发卡行按上传的交易明细数据进行批量扣

8、持卡入账;二是根据商户提交的“商户卡”进行批量扣持卡人账。遇终端设备或通讯线路发生故障,发卡行与特约商户联机对账和上传消费交易明细数据不成功,发卡行可根据商户提交的脱机消费交易凭证手工补账,批量扣持卡人账。 其他 领回的空白卡(含测试卡)和经过初始化的卡片,都须纳入表外空白重要凭证科目进行管理。 二、功能表述 卡电子存折具有圈存、圈提、取现、消费、转账、查询余额、查询明细等功能;电子钱包具有充值、圈存、消费、查询余额等功能;专用账户具有圈存、缴费、查询余额、查询明细等功能。圈存 持卡人将其在磁条卡上备付金存款主账户上的款项划入电子存折、电子钱包或专用钱包的账户中。圈存交易目前必须在发卡机构及其

9、指定的储蓄网点的柜面终端、圈存(提)终端、自动柜员机()上联机进行,并须提交芯片上账户的交易密码。圈提 持卡人将其电子存折中的部分或全部款项划回其备付金存款主账户上。圈提交易必须在发卡机构及其指定的储蓄网点的柜面终端、圈存(提)终端、自动柜员机()上联机进行,并须提交芯片上账户的交易密码。 专用账户中的款项可在持卡人办理销户时,一次性办理余款的圈提交易。 取现 持卡人从其电子存折账户中提取现金。取现交易必须在发卡机构和指定的储蓄网点的柜面终端、自动柜员机()上联(脱)机进行,并须提交芯片上账户的交易密码。 电子钱包账户中的款项可在持卡人办理销户时,一次性办理余款的取现交易。 消费 持卡人使用其

10、电子钱包或电子存折账户中的款项进行购物或支付劳务费用。电子钱包的消费交易可在销售点终端()上脱机进行,无需提交交易密码;电子存折的消费交易可在销售点终端()上联(脱)机进行,并须提交芯片上账户的交易密码。 查询余额 持卡人可通过终端或其他读卡设备查询其电子钱包(专用账户)或电子存折账户中的余额,此交易可脱机进行。查询电子钱包的余额无需提交交易密码;查询电子存折(专用账户)的余额必须提交芯片上账户的交易密码。 查询明细 持卡人可通过终端或其他读卡设备查询其专用账户或电子存折账户中交易的明细记录,记录数量按芯片实际容量计,此交易可脱机进行,但须提交芯片上账户的交易密码。7充值持卡人直接把现金存入电

11、子钱包里。三、会计核算手续开户1. 如果客户未开卡备付金存款主账户,则先开立主账户。2. 输入客户的个人密码后,显示开卡的工本费明细。3. 开立电子存折户和电子钱包户。4. 写卡信息。打印工本费凭证。5. 分录: 借:现金贷:手续费收入卡工本费5.登记卡登记薄。补卡分录: 借:现金贷:手续费收入卡工本费销户 卡芯片上的各账户可办理部分或全部销户。卡备付金存款主账户一经销户,其所有账户必须同时结清(包括电子存折、电子钱包和各专用账户)。1. 主账号的销户同储蓄个人存款账号的销户手续相同。2. 电子存折(专用账户)销户时借:应付利息贷:个人IC卡备付金存款电子存折户(专用账户)借:个人IC卡备付金

12、存款电子存折户(专用账户)贷:代扣缴利息税借:个人IC卡备付金存款电子存折户(专用账户)贷:个人备付金存款3. 电子钱包销户时 借:个人IC卡备付金存款电子钱包户 贷:现金 或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项电子钱包专户(无卡销户) 或个人IC卡备付金存款(有卡销户)4.卡销户或持卡人不再使用该卡时,应及时收回卡片,如卡片无法收回,持卡人电子钱包账户内的款项须转出后,方能办理销户。会计分录: 借:个人IC卡备付金存款电子钱包户 贷: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电子钱包专户对电子钱包转入暂收款项的各分户,在经过两年后转入暂收款项中的久悬未取款分户。 借: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电子钱包专户 贷:暂收款项久悬未取款圈存 发卡

13、机构和储蓄网点柜面在受理电子存折、电子钱包和专用账户圈存业务时,须通过终端读卡,并由持卡人输入交易密码,方可办理。终端打印的四联转账单(或以电子付款交易凭证代),第一联为持卡人留存联,第二联发卡机构留存联(为备付金存款主账户借方传票附件,定期送发卡机构保管),第三联发卡机构留存联(为电子存折、电子钱包和专用账户贷方传票附件,定期送发卡机构保管),第四联为持卡人留存联。储蓄网点在受理此项业务时,不作任何账务处理,只在系统记录交易流水,并在当天的业务流水清单中单独反映,用于核对。会计分录: 发卡机构的账务处理:借:个人IC卡备付金存款贷:个人IC卡备付金存款电子存折户(电子钱包、各专用账户)圈提

14、发卡机构和储蓄网点柜面在受理电子存折(专用账户销户时)账户圈提业务时,须通过终端读卡,并由持卡人输入交易密码,方可办理。终端打印的四联转账单(或以电子付款交易凭证代),第一联为持卡人留存联,第二联发卡机构留存联(为电子存折和专用账户借方传票附件,定期送发卡机构保管),第三联发卡机构留存联(为备付金存款主账户贷方传票附件,定期送发卡机构保管),第四联为持卡人留存联。储蓄网点在受理此项业务时,不作任何账务处理,只在系统记录交易流水,并在当天的业务流水清单中单独反映,用于核对。会计分录: 发卡机构的账务处理:借:个人IC卡备付金存款电子存折户(专用账户)贷: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取现 发卡机构和储蓄网点柜面在受理电子存折账户(电子钱包销户)的取现业务时,须通过终端读卡,并由持卡人输入交易密码(电子钱包除外),方可办理。终端打印的四联取现单(或以电子付款交易凭证代),第一联为持卡人留存联,第二联发卡机构留存联(为电子存折账户借方传票附件,定期送发卡机构保管),第三联作“待清算同城IC卡款项”科目借方传票附件,第四联代理行留存联。次日,收到清算中心送来的“辖内往来”借方报单和扣账明细清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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