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基层公司保险欺诈面临的状态与对策

上传人:管****问 文档编号:127764838 上传时间:2020-04-0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57.0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融保险)基层公司保险欺诈面临的状态与对策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金融保险)基层公司保险欺诈面临的状态与对策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金融保险)基层公司保险欺诈面临的状态与对策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金融保险)基层公司保险欺诈面临的状态与对策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金融保险)基层公司保险欺诈面临的状态与对策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金融保险)基层公司保险欺诈面临的状态与对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保险)基层公司保险欺诈面临的状态与对策(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基层公司保险欺诈面临的现状与对策刘向阳摘 要:保险欺诈以各种形式出现于保险理赔业务过程中,像毒瘤蚕食着保险业的肌体。反欺诈是保险公司控制经营风险的一项重要工作,完善反欺诈措施,增强处罚力度是防控风险的重要手段。保险欺诈现象在短期内不会消失,反欺诈工作任重道远。关键词:保险欺诈 手法 反欺诈 保险欺诈是保险业发展的衍生物,它像一颗毒瘤蚕食着保险业的肌体。由于它对保险业的巨大危害,因此反欺诈一直是各家各级保险公司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基层公司是反欺诈的前沿阵地,守住了前沿阵地,也就取得了反欺诈斗争的胜利。一、基层公司面临的保险欺诈现状(一)欺诈手法五花八门1、隐瞒病史,不如实告知。此手法在保险欺诈案

2、件中占较大比例,特别是在承保的健康险中常见。如被保险人杨某,1999年2月、2000年2月、2000年8月三次投保康宁终身保险,风险保额90000元;2000年8月还投保祥和定期保险一份,保险金额200000元。2005年7月杨某因肾衰竭到公司理赔。经调查,杨某于1997年8月、1998年5月因乙型肝炎二次住院治疗,但在后来投保单中未如实告知。又如被保险人李某某,2004年6月投保康宁终身保险一份,保险金额10000元。2005年10月被保险人家人到公司报案称李某某9月份因患重感冒医治无效死亡。我们对李某某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后发现,被保险人2004年4月份,即投保前在县医院就被诊断为脑瘤,而在投

3、保时隐瞒了病情。2、患重病后恶意投保。此类欺诈案件多见于行业代理业务,如银行系统代理的贷款人人身保险、社会医保部门代理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如宋某某,男,高青县花沟镇某村农民。2004年9月27日,宋某某向高青县农村信用社贷款10000元,同时投保贷款人人身保险一份,保险金额11000元。2005年9月24日宋某某家人向公司报案称宋某某于2004年12月24日突发疾病死亡。经调查宋某某已于2004年8月20日在高青县医院被检查出肺癌,时隔37天投保人身保险,投保后58天死亡。韩某某,男,与宋某某邻村,2004年8月29日在县医院也被确诊为肺癌,20余天后在农信社贷款时投保贷款人人身保险10000

4、元,2005年11月其家人到公司报案称韩某某2005年9月突发心肌梗塞死亡,事实是肺癌晚期死亡。3、编造出险原因,提供虚假证明。这种欺诈手法多见于意外伤害案件,在欺诈案件中占较大比重。例被保险人杨某某,男,高青县花沟镇某村农民。2004年9月25日投保幸福卡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5000元。2005年4月15日其家人到公司报案称杨某某于2005年4月7日乘坐他人驾驶的拉棉柴的拖拉机时,拖拉机翻车将杨某某摔死,申请理赔,并提供了被保险人因乘车时车翻被摔死的村委证明。我们调查后获知,被保险人是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撞到路边树杆上死亡。豆某某,男,高青县某企业职工。2005年3月24日投保温馨卡一份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3000元。2006年1月16日被保险人到公司报案称2005年12月30日傍晚,独自骑自行车外出时因天黑撞到路边树上,造成脾损伤被摘除。经调查事实是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外出时摔倒受伤,因无驾驶证,便编造是骑自行车出险。4、冒名顶替。被保险人马某某,女,高青县某企业职工,2004年6月28日投保温馨卡一份,保险金额40000元。2004年12月24日被保险人单位工作人员到公司报案申请理赔,称被保险人于2004年9月17日在工作时被机器压伤手指。我们要求被保险人到公司来验伤,后来该企业一名女工到公司来验伤,自称时是被保险人马某某,该女工确实是手指受伤,但经我们核实其身份后发现

6、该女工不是马某某,而是冒用被保险人马某某的名义住院治疗,并到公司索赔,其本人没有投保人身保险。又如于某、于某某都是高青县青城镇某村人。于某某投保了学平险,于某没有投保。2006年4月2日,于某因意外摔伤致右锁骨骨折。于某住院治疗时,其家人便冒用了于某某的名字,并持于某某的保险单与身份证明到保险公司索赔。当我们对于某某验伤时,发现于某某身体健康无受伤痕迹,经询问其如实反映了于某冒名顶替的事实。5、涂改病历。被保险人张某某,男,高青县唐坊镇某村村民,2002年投保康宁终身保险一份,保险金额10000元。2004年9月其家人到公司报案索赔,称被保险人于2004年3月因肺癌死亡。我们审查索赔资料时发现

7、,被保险人住院病历现病史记录半月前出现肺炎症状,我们仔细观察发现“半月”原来字迹应是“半年”,此点医院主治医生也给予证实。因为时间的差异就会出现不同的理赔意见,半月对被保险人有益,于是被保险人的家人涂改了病历。又如被保险人王某某,学生。2006年2月13日因患腹股沟斜疝住院治疗,3月6日到公司索赔。我们调查后发现住院病历中“先天不足,患腹股沟斜疝病史半年”被涂改成“患腹股沟斜疝病史1月”,因是先天性未治愈疾病,所以我们拒赔。 6、先出险后投保。此类欺诈案件有一个特点,就是投保时间与出险时间间隔很近。如被保险人焦某某,2005年3月16日投保幸福卡一份,自称2005年3月20日干活时不慎划伤手。

8、我们到高青县医院调查发现,2005年3月15日被保险人因外伤在该院行手部的X线透视。又如于某某,女,2005年5月18投保妇幼幸福保险,2005年7月18日以胎儿脑积水、脊柱裂到公司索赔。经调查,被保险人曾于2005年5月4日在县医院做彩超检查,确诊胎儿脑积水、脊柱裂,于是5月18日投保,6月3日到医院做流产手术。(二)欺诈金额大小通吃保险欺诈手法五花八门,欺诈金额大小均有,既有保险金额几十万元的大案件,也有几十元的小案件。如前述隐瞒病史的杨某理赔案,投保金额达到30万元。又如被保险人张某某,高青县高城镇某村农民。2006年1月17日投保幸福卡,3月27日以从屋顶摔下伤及面部为由到公司索赔,花

9、费医疗费200元,如果赔付最多给付保险金80元。事实是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摩托车摔伤,我公司拒赔。(三)欺诈心理越发成熟因为对保险欺诈处罚不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个别客户对保险欺诈违法性质认识不足,不畏警告,肆无忌惮,反复到公司进行欺诈索赔。如受益人胡某某,其夫即被保险人因酒后骑摩托车摔伤死亡,而胡某某以被保险人乘坐他人驾驶的摩托车,行驶中不慎跌落摔伤死亡为由到公司索赔。而我公司在掌握了事实真相后予以拒付,而胡某某不但不接受拒付意见,而且多次到公司哭闹要求赔付。又如被保险人郑某某,2004年11月5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5年2月20日因酒后突发心肌梗塞死亡。其家人以被保险人骑自行车意外从车

10、上摔下,摔伤头部导致死亡为由到公司索赔。我公司在掌握事实真相后予以拒付,但被保险人家人不承认被保险人的出险事实,其妻、其兄嫂多次到公司索赔,坚持意外死亡的事故原因,其姐、姐夫也作伪证。尽管在接触客户过程中,多次声明保险欺诈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客户毫不胆怯、我行我素,坚持以虚假的事故索赔。(四)对保险欺诈无有效处罚措施,欺诈案件层出不穷。现行保险法对保险欺诈的处罚措施操作性差,在实际工作中对打击犯罪、净化社会的功能体现不足,加之很多群众对保险欺诈的违法性质与危害性认识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保险欺诈之风。往往是客户实施了保险欺诈行为,保险公司发现后拒付了之,客户既没有经济损失也没有人身、名誉上的损

11、害,反映了一种不骗白不骗,骗了也白骗的心理。导致几年来欺诈案件防不胜防,层出不穷。二、反欺诈应对措施及建议(一)加大调查力度,提高调查技巧,查明事实真相。保险欺诈案件绝大多数是通过调查取证而获取事实真相、掌握拒付依据的。因此讲理赔调查在反欺诈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每一件有疑问的案件要有一种不弄清事实真相绝不收兵的精神。作为一名合格的理赔调查员应具备爱岗敬业的责任与热情、洞察秋毫的观察力、敏锐的思维与准确的判断力、丰富的周边知识及综合协调的能力。这些知识与能力取得是通过日常实践地积累、坚持不懈地学习与培训而完成的。(二)调整险种,弥补缺陷,从源头防范风险。贷款人人身保险我公司有两种版本,一种是以

12、意外伤害为保险责任的条款,另一种是以意外伤害、疾病死亡为保险责任的条款。在实际代理业务中,两种条款都可以办理。但是保险欺诈多发生于承担疾病死亡的保险业务中,部分贷款人在确诊不治之症后而贷款并投保。此类代理核保形同虚设,客户健康情况基本是一无所知,带病投保的业务一旦发生理赔就会带来很大的麻烦。因为没有要求客户书面如实告知,结果拒付时难以拒付,同时影响到银行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因此停售承担以疾病死亡为保险责任的条款是明智之举。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从运行几年的情况来看,保险风险日渐突出。特别是部分个体工商户利用国家社会保险政策宽松的有利条件,带病投保基本医疗保险及我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部分客户还是癌症及肝

13、、肾、心脏等方面的慢性病患者,连年治疗,连年花费巨额医疗费,我公司连年要支付巨额的医疗保险金。这类情况的存在与蔓延对我公司经营带来巨大的风险。在国家医保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我公司力所能及地应调整保险条款,如提高费率,以费率为杠杆来控制风险。或者向社会医保部门提供“黑名单”,对于保险公司发现带病投保的个体工商户,拒绝承保其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三)完善处罚方式,加大处罚力度,促进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现行保险法对保险欺诈的处罚方式单一、操作性差,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发挥打击犯罪、净化社会的作用。如刑法中规定的保险诈骗罪构成要件是实施了保险诈骗的行为,并非法取得了保险金。而实际工作中,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会

14、在发现客户实施诈骗行为后还把保险金给付给客户,因此讲保险诈骗罪很难成立,没有罪名也就无法对保险欺诈行为进行打击与处罚。长此一往,助长了保险欺诈之风,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败坏了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社会风气。要扭转这种不正之风,关键应该完善法律对保险欺诈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如对实施了保险欺诈行为而未构成保险诈骗罪的进行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这同一个小偷实施了偷盗行为,虽然没有获取钱财,但抓获后仍然要受到处罚是一样的道理。此外提高核保质量、提高业务员的法律意识、争取社会各界对保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这些都是防范风险、反欺诈的基础工作,应长抓不懈,不断积累、不断提高,在此不再赘述。(作者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青县支公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