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周来:建设一个公平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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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卢周来:建设一个公平的社会我们不能不遗憾地看到,中国此前阶段的公共政策不仅不是“损有余、补不足”,反而过分偏向社会中本来就拥有更多经济与行政资源的地区或人群。理论上讲,如果是促进公平的公共政策,农村及西部应该是政府公共投资的重点,然而,恰恰是城市与东部占了政府投资的绝大部分。作者:卢周来 1970年生,安徽安庆人,任教于北京某大学,并兼任当代中国(北京)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国防经济研究中心理事等职。专业擅长经济思想史与防务经济学。一、“公平是至上的美德”明确提出财富的公平分配是人类社会至高无上之美德的是罗纳德德沃金,一个著名的美国经济哲学

2、家。在其著作的开篇,他就明确提出,平等的关切是政治社会至上的美德;而宣称对全体公民拥有统治权并要求他们忠诚的政府,它必须对于全体公民的命运表现出平等的关切,否则其合法性值得怀疑。在解释其观点时,德沃金用的是法哲学的观点。他认为,财富分配的公平与否,实质是法律制度的产物。也就是说,是不公平的法律制度导致不公平的财富分配结果。而法律制度又是政治的最集中体现。法律制度不公平,政治当然缺乏合法性。由此,可以导出另外一套相关的逻辑:一个追求财富公平分配的政治,当然会导致好的法律制度,因而也具备合法性。所以,平等具有至上的美德。其实,从现代西方法律传统我们也能看出公平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与我们中国某些学者

3、强调的“程序正义高于结果”相反,英国学者戴维米勒说,西方法律传统其实是“程序正义的马车不能停在实质公平这匹马之前”。古老的罗马法就区分严格法和衡平法,前者通过有专业素养的法官和律师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与程序来保证判决程序正义的实现,而后者则通过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用来保证正义的判决同时是公平的,符合公民的常识、道德与良知。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衡平法通常占据上风。在现代法律传统中,衡平仍然是法律理论和实践的基本原则。在普通法传统下,衡平法一直是大法官法庭所适用的独立法律分支,当衡平法和普通法发生冲突的时候,衡平法具有至高的优势地位。这使得建立在道德和公正之上的公平原则得以继续发展,并且被用来纠正在

4、特定案件上适用正式法律规则带来的过分严厉或不公正的结果。在市民法传统下,尽管衡平法用作法律来源的限度要小于普通法传统,但市民法本身就已经把公平理念整合进正式法律,也就是说,公平被看做是法律的一部分,应该通过应用正式法律规则来实现。即使如此,就如同在普通法律体系中一样,倾向公平的法律条文被用来纠正应用其他正式规则而产生的不公平结果。由此看来,在现代法律传统中,公平始终是高于正义的,或者说,先有公平,后才有合法性可言。当然,公平是至上的美德,并非是政治或法的观念,而更是我们人类社会中人性以及追求幸福的需要。首先,追求公平是人类社会天生的偏好,最近几年发展的实验经济学成果有很好的证明。其中一个经典的

5、例子是“最后通牒”游戏(the Ultimatum Game)。这一游戏构造了这样一种情境:有两个参与者A与B,给A一百美元钱,但前提是A必须提出一个被B所接受的划分这笔钱的方案,如果A提出的划分份额被B拒绝,那么A与B什么都得不到。两个参与者都不知道另一参与者的真实身份,且都被告知他们永远不会跟对方再次打交道。在这种情况下,按标准的经济学理论得出的结果,A提出的划分方案应该是给B尽可能小的份额,比如一美元,而B也一定会接受,因为A知道,对B来说,接受了毕竟意味着能得到一美元,而不接受什么也得不到。但是,实验者在高度异质的文化背景下进行了几百次实验,数额从一小时的报酬到一个星期的报酬都有,反复

6、出现的情况是,A提出的分割方案给B的比例都很高,其中最频繁出现的分割比例竟然是百分之五十。这与标准经济学理论中人的自利性假说相反,表明人类有本能的追求公平的倾向。世界银行2006年年度报告中还援引自然(Nature)杂志最近的一篇文章“猴子拒绝不平等的报酬”,以作为遗传学证据表明人类社会天生偏好公平。该文章说,两位动物学家利用棕色卷尾猴进行交易实验。实验人员把两只猴子放在相互隔开但彼此之间可以通过视觉和声音进行接触交流的两个笼子里,然后给两只猴子各一个代币,如果猴子把代币还给实验人员,就能立刻兑换成食物。在第一组平等性测试中,无论哪只猴子交还代币,它都将得到四分之一个黄瓜片,实验表明,两只猴子

7、仅有不到百分之五的机会不愿意拿代币换食物。在此基础上,进行第二组不平等测试。考虑到卷尾猴在葡萄和黄瓜片之间更喜欢吃葡萄,第一个猴子交还代币,可以得到一粒葡萄;而第二个猴子交还代币,还是像往常一样得到黄瓜片。实验结果非常惊人:因为意识到交换的不平等,两只猴子不愿意拿代币换食物的概率竟然上升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能换到葡萄的猴子与只能换到黄瓜片的猴子之间概率差不多。我们某些经济学家可能想当然地认为,应该是收入较低的人才更偏好公平,但上述两个实验都推翻了这一结论。一个同样有意思的调查结果是由近期国际社会调查项目(International Social Survey Program)提供的。在对几个

8、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OECD)国家进行调查后发现,这些高收入国家的公民表现出对平等的强烈偏好,即:各个收入层次的公民通常认为较低收入的职业应该得到更多报酬,而较高收入的职业应该适当降低其收入。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公平是更符合人性的。其次,公平的社会可以提高公民的幸福感觉。世界银行年度报告透露,近期在欧洲国家和美国有一项研究,请被调查者个人回答下述问题:“在下列选项中,你认为自己在过去这段时间里非常幸福、比较幸福还是不太幸福?”著名经济学家阿莱纳等人基于被调查者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同时测量了客观的收入不平等,结果发现,当收入不平等程度高的时候,个人更倾向于认为自己是不幸福的,即便在控制了个

9、人收入及一系列的个体特征以及年份、国别等虚拟变量之后也同样如此。有意思的是,不久前,中国知名媒体南方周末在对中国富人进行调查时发现,高达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富人认为自己并不幸福,为什么一个不公平的社会会降低公民的幸福感?这更似乎是一个社会学的话题。可以肯定的是,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不公平的社会中,人群之间分配性冲突会加剧,严重时可能造成穷人与富人之间“低烈度”的“战争”,即“拉美化”现象,这样的社会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当然没有幸福可言。正因为追求公平是人性的需要,追求公平就是追求人类的幸福,因此,我们也可以把一部人类历史看做是追求公平的过程。仅仅是晚近以来,这种追求公平的过程就成功地推进了人类的

10、进步。这些成就包括美国的人权运动、南非反对种族隔离的民主运动、一些巴西城市中出现的参与式预算行为,以及在印度喀拉拉邦所展开的土地、教育和地方政府改革等等。也是在这其中,弱势群体成功地打破了不公平造成的陷阱,成为这个社会中有机的组成部分,而原本强势的阶层也因暂时的让步换得了长远的利益保证以及生活的安全与和谐。二、中国社会公平状况不容乐观到底什么是社会公平问题,我们可以说一百个经济学家就有一百个说法,但分歧中总应该有部分共识。2006年世界银行综合学界各方观点后,把社会公平确立为两项原则:第一项是“机会公平”,即一个人一生中的成就应主要取决于其本人的才能和努力,而且这种才能与努力是可控的,不是被种

11、族、性别、社会及家庭背景或出生国等其他不可控的因素所限制的。第二项原则是“避免剥夺享受成果的权利”,尤其是享受基本健康、教育、消费水平的权利。而据这两项原则,我们也可以对中国社会公平状况作一检视。关于“机会公平”原则,并非是我们那些主流经济学家所说的“把大家放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如果是这样,恰恰是没有排除那些个人不可控因素尤其是出生对于个人最终所得的影响。正因为如此,要靠社会政策来“损有余、补不足”。“损有余”的方法就是依靠累进的个人所得税以及遗产税等手段,对富人拥有的资源进行适当的控制;而“补不足”就是通过社会的各种援助政策对拥有资源少的穷人进行适当补偿。而这一点,实际上在西方现代经济学界是

12、有共识的。罗纳德德沃金就指出:“个人在那些其不能控制或者不能得到负责照顾的方面,应该得到补偿。”他赞成这样的资源分配方式,即“对那些力所不及的先天差异,包括能力上的差异给予适当的补偿”。约翰罗默尔则认为,“个人所不能控制的外部环境不仅影响到其投资的努力程度,而且影响到其最终能够达到的福利水平”。因此,他主张“公共行为应该致力于使有利条件在不同境况的人们之间实现均等化,以使他们能够自由的配置其努力程度”。就连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弗兰克奈特与乔治布坎南也是这么认为的。奈特认为:“竞争性制度最主要的缺点是,它基本上是根据世袭权和运气(努力只占很小比重)来分配收入。在竞争条件下,收入不平等日益累积。”布坎

13、南说,真正的“机会公平”就不能让人们“带着出身进行市场比赛”,因为“当这样的参赛者以平等条件与相对较少有利条件而又必须参加这场比赛的人比赛时,我们寻常的公正的概念就被破坏了”。所以,只有社会政策使得“公平的权利分配优先于竞争”,这才是“机会平等”的真正实现途径。以此检讨中国的公共政策在造就“机会平等”上的表现,我们不能不遗憾地看到,中国此前阶段的公共政策不仅不是“损有余、补不足”,反而过分偏向这个社会中本来就拥有更多经济与行政资源的地区或人群。理论上讲,如果是促进公平的公共政策,农村及西部应该是政府公共投资的重点,然而,恰恰是城市与东部占了政府投资的绝大部分。据统计,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财

14、政支出的比重一度不断下降,由1978年的百分之十三点四三,下降到2003年的百分之七点一二。东部沿海地区在受益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政府又辅以行政手段、计划途径,对其实行了倾斜的投资、贸易、税收、财政政策,如税收减免、大型基础设施布局等等,使得“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五年,也是东西部差距继续拉大的五年。以主要经济指标为例,2003年与1999年相比,西部地区国民生产总值占全国的比重由百分之十七点五一下降到百分之十六点八三,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由相当于东部地区的百分之四十点一下降到百分之三十七点六。再以教育与卫生资源为例,贫困的农村及中西部也理应受到政府公共教育与卫生资源的倾斜,然而在全中国九亿农民

15、中,能够进入北大和清华的人数不及一个北京市。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拨款一项,东部地区占据了一半以上。如今医疗条件最好的北京,每千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为六点三一,条件最差的贵州只有一点五二,两者相差四点二倍;而在1982年,条件最好的上海与条件最差的广西相差不过三点一倍。目前,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十五的城市居民享受着三分之二的医疗卫生资源,而占百分之八十五的农村人口却仅获得不足三分之一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税收政策更应该体现“损余补缺”,但中国税收长期是反向调节。财政部公布的数字透露,全国约百分之二十的高收入阶层控制着百分之八十的银行存款,而他们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只占总税收的百分之十。而到目前为止,普通工薪

16、阶层仍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百分之六十五来自工薪阶层,这一比例比2000年的百分之四十二点八六又增长二十多个百分点;与此相比较,年收入在十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交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是美国税收最重要的来源。戴维米勒曾经把“机会平等”的实质界定为“应得(Desert)”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你付出的可控性努力越多,你分得的报酬就应该越多。而中国广泛存在的非法暴富现象是对“应得”原则的严重挑战。美林集团2004年全球财富报告表明,截止2003年底,中国内地富豪总数达二十三点六万人,成为亚洲仅次于日本的第二大百万富翁聚集地。这二十三点六万人拥有金融资产九千六百九十九亿美元,直逼中国一点四万亿美元的GDP。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所拥有的人均四百一十万美元资产,其获取时间不过二十几年。据商务部一份调查报告,中国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四千人,携走资金约五百亿美元,折合人民币为四千一百多亿元,摊在十三亿中国人身上人均达三百一十五元。北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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