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定聘和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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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大学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定聘和评聘工作暂行办法为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改革,推进二级学院自主管理,从2012年开始试行在学校宏观调控下,二级学院自主聘任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指导思想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加强学科梯队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增强二级学院的办学实力和竞争力,促进学科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推行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有利于优秀的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二、岗位设置(一)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师系列(含专职科

2、研系列)和教师外系列(含实验、学生思政、工程、会计、审计、卫生、档案、出版、图书资料、教育管理等),以下均简称为教师系列和教师外系列。(二)学校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核定全校和各学院教师编制,确定教师系列和教师外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三)各学院依据自身办学规模、现有教师队伍结构、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任务,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各学院当年可使用的教师系列(含专职科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报学校审定。(四)教师外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由学校在总岗位数内统一设置和调控。(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受岗位数额限制,按需设岗。三、评聘范围我校在册在岗的事

3、业编制的教职工,以及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的人才租赁在岗人员。四、评聘条件(一)评聘基本资格条件,按关于印发南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5个条件的通知(通大201030号)、南通大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定职及聘任的暂行规定(通大200546号)文件和学校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学校制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中的科研业绩条件,只是评聘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评聘条件,各学院应结合学科特点、学科发展层次,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原则,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条件。(三)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或在职务评聘中弄虚作假的

4、人员,或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五、评聘组织(一)教师系列定聘和评聘分会1.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会(1) 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小组,一般由熟悉本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专家3-5人组成,由学院副院长以上负责人担任组长。主要职责: 负责审查申报人员的岗位、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岗位年限、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教师资格、年度考核等级、教学科研业绩等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是否具备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向二级学院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组推荐人选。(2) 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组,一般由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

5、务的专家5-7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提出初评意见,在本学院岗位控制数范围内确定推荐人选,提交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委员会审定。2. 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定聘分会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定聘分会,一般由熟悉本学院人事、教学、科研工作的5-7人组成,由学院副院长以上负责人担任组长。主要职责: 负责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定职的认定条件,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后报学校审核。(二)教师外系列定聘和评聘分会1.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会(1) 学校成立教师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

6、组,一般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人员9-11人组成,设组长1人。主要职责: 负责审查申报人员的岗位、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岗位年限、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教师资格、年度考核等级、教学科研业绩等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是否具备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向学校教师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组推荐人选。(2) 学校成立教师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组,一般由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9-11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主要职责: 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提出初评意见,在学校岗位控制数范围内确定推荐人选,提交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委员会审定。2. 中级及以下

7、专业技术职务定聘分会学校成立教师外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定聘分会,一般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人员5-7人组成,设组长1人。主要职责: 负责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定职的认定条件,确定后报学校审核。(三)学校成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委员会,成员27-31人,由各二级学院和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组组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按照省和学校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条件和岗位数额对申报人员送评材料和学科组的意见进行审议并表决。六、评聘程序(一)中级职务评聘程序1. 公布岗位及条件。各二级学院向学校提交当年度申报评聘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基本情况,确定岗位计划,并提交本

8、学院的评聘条件。学校确定教师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计划。2. 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申请。3. 任期考核。各学院(部门)对申报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材料(包括评审表、简表、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反映学术、技术水平业绩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核并公开展览,同时组织申报人员公开述职,进行民意测验(参加民意测验人数不得少于十五人)。各学院(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任期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和综合考核等级,并提出具体推荐意见。考核内容为聘期内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等。4. 材料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

9、料,由所在学院提交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处、人文社科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5. 资格审核。各二级学院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小组和学校教师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组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6. 材料公示。学校将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简表,在校园网进行公示。7. 学科组评议。各二级学院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组和学校教师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组提出评议意见,无记名投票的赞成票须超过二分之一。8. 学科组结果公示。公示无疑义后,由学科组提交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委员会审定。9. 学校审定。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委员会专家

10、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赞成票须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三分之二。10. 审定结果公示。公示无疑义后,学校对具有评聘权学科的人员进行聘任;对无评审权学科的人员推荐上报到省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学校根据省相关主管部门的评审结果进行聘任。(二)中级及以下职务定聘程序1. 个人申报。符合定聘条件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所在学院和部门提交申请。2. 综合考核。各学院(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务素质及外语水平考核;专任教师的业务素质考核包括专业理论考核、实验技能考核等。确定考核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3. 材料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申报

11、材料,由受理学院提交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处、人文社科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4. 认定及聘任。各学院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定聘分会和学校教师外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定聘分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确认,报学校聘任。七、工作要求(一)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聘条件和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评聘程序,确保评聘推荐质量。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政策的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对不按规定要求上报的材料一律退回,当年不再受理。(二)对弄虚作假或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的二级学院,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其未来3年内中级申报岗位进行限额,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四)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实行回避制度。亲属申报中级职务者,不得参加各级评聘组织的有关工作。(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与每年学校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同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聘时间均在申报人员期满之月25日之前进行。八、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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