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保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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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地平线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公司网址:电话:(020)34525160、34525187、34525177、34525167 传真:(020)34525197 E-mail:保险信息第46期 2006.11.17被炒营销员状告中国人寿保监会探路“自然人经商”2港资保险公司职员频频在莞抢单4纷纷承保国内体育赛事国内险企开始热身奥运5云南将加快发展三农保险6保险业将统一合同标准分红险、万能险合同不准共用6穗推抢劫伤亡保险 可赔百万7旅游热呼唤旅游险“扩容”8保险业力挺“健康管理”新商业医保多方突围8据称“红利足以跑赢汇兑损失”平安外币保单收益模拟9太平洋保险独揽ATP网球大师赛2亿保单11河南大

2、力整治保险业11山东全面推广“治安保险”11两款“明星级”重疾险停售12个险发展:服务不是摆设13大地财险合法叫卖美国保单14“双抢险”来了 你买不买?14穗禁摩前热销两抢绑架险15前三季度保费收入达亿元16五家股东各持股20% 正德人寿今日在京开业16大地保险剑指全国通赔17深圳又添保险经纪公司17公众责任险渐近公众18首款老年健康险在沪开卖定点定量发售2000份19李克穆:保险投资收益约6% 新华人寿正常规检查20宁波太保产险开展农业保险20低调务实积极调整上海万能险持续大增长20被炒营销员状告中国人寿保监会探路“自然人经商”21世纪经济报道 2006-11-10从根本上解决保险营销员的所

3、谓“身份”问题,首先要在法律和制度层面着手解决自然人经商的问题,从而解决这部分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保监会将继续呼吁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这一问题。本报记者孙轲北京报道 “约两星期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立案,但目前我们尚未接到开庭通知。”因将在保险中介机构兼职展业的营销员除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628.HK)上海市分公司(下称“国寿上海分公司”)近日被提起诉讼。11月8日,控方律师上海兆辰律师事务所王芳预计,开庭时间最快要在12月初。这再次将保险营销员的兼职和身份问题抛到了台前。11月7日,中国保监会中介部主任王建就此接受本报专访。他认为,从根本上明确保险营销员的身份,首

4、先要在法律和制度层面着手解决自然人经商,从而解决这部分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保监会将继续呼吁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这一问题。身份认识两大误区21世纪:您对国寿上海分公司遭诉讼一事怎么看?王建:这是一起具体的民事纠纷。保险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保险营销制度更是一种新的销售模式,并不成熟,大家对保险营销员能否兼职、怎样兼职立场不同,看法不同是正常的。我认为,首先,保险营销员的兼职问题与身份问题是两件事,没有直接关系。保险法第129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我的理解,这条主要不是针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兼职问题的规定,而是鉴于寿险特别是长期寿险

5、合同的复杂性,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做出的规定,应适用所有陌生拜访销售的个人寿险合同。再者,保险营销员的兼职问题上,从其与保险公司的关系看,签代理合同要比签劳动合同灵活得多、自由得多。法律和政策并不禁止保险营销员在行业外兼职,但代理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条件下,要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所以我们要看合同具体是怎么订的。保险代理合同要不要限制或禁止保险营销员兼职,在保险公司中也有不同声音。有的认为,兼职可能影响自己的品牌建设;也有的认为,适当的兼职可以增加保险营销员的收入,有利于营销员队伍的稳定。第三,在保险行业内,寿险营销员不能卖另一家寿险公司的产品,能不能卖产险产品呢?根

6、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取得资格后,应当进行注册,领取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展业证。保险营销员只有解除合同,注销注册后,才能选择其他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订立新的合同,重新领取展业证。最近,保监会已陆续批准中国人保、平安集团、中保集团等保险集团内产、寿险公司相互代理的资格。保监会的政策取向是,在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营销渠道,可以降低销售成本,避免机构重复建设,提高市场效率。21世纪:有人说出现这类纠纷的根本原因是营销员模糊的身份地位。保监会有计划将营销员的身份地位明确下来吗?比如将他们全部纳入保险公司正式员工体系内。王建:保险营销员的身份地位是一个敏感问题。几年的实践证明

7、,以代理佣金制为主要特征的保险营销制,符合保险销售特别是寿险产品销售的特点,有利于营销员个人能力、潜力的发挥,总体效率一般高于员工制。据寿险公司测算,营销业务占寿险业务总量的40%左右,而其形成的对公司的内含价值要占到90%以上。当然,我们关注并允许存在不同形式的营销方式,员工制保险营销员与代理制保险营销员会互为补充、长期并存。关于保险营销员的身份问题,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没有限制。陌生拜访,也就是离开经营场所推销或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就是保险营销员,可以是员工制,也可以是代理制,也可以是其他合法的合同关系或劳动关系。从保险营销员民事行为(销售行为)角度讲,其身份地位是明确的。21世纪:但是学界、业

8、界为什么仍认为保险营销员身份地位模糊呢?王建:有两方面的问题:第一,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一般认为,只有员工制订立劳动合同才是就业,才算有了工作,做代理给人的感觉是身份模糊。改革开放以来,就业形式实际已经突破单一的劳动合同制。从事营利活动(商行为)的主体也不仅限于目前工商管理管辖的(股份)有限公司、个(私)人公司、合伙和个体工商户这四种形式。个人从事商业营利活动在民法意义上没有障碍,但从工商行政管理角度又没有根据。第二,有关立法和社会保障制度没跟上。目前,已经客观存在大量以自然人身份从事商业活动的现象。从根本上解决保险营销员的所谓“身份”问题,首先要在法律和制度层面着手解决自然人经商的问题,从而

9、解决这部分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保监会将继续呼吁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这一问题。随着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出台实施,保监会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和政策,如规范展业行为、挂牌展业、持续教育等。支持建立协会组织21世纪:但这样模糊的身份定位不利于对他们的管理,保监会是怎么考虑的?王建:有一种说法,似乎保险公司只对实行员工制的外勤才可以管理,而对于平等(独立)主体之间的代理则不能管理。我认为这是个误区。例如,寿险产品销售中的误导问题,只要保险公司能做到100%回访,误导问题完全能够避免。21世纪:保险营销员反应比较大的一个问题是,如果离开一家公司就会丧失很多本来应得的利益。这怎么解决?王建:我们反对保险

10、公司之间,包括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的恶意挖角行为,倡导保险营销员要理性对待诱惑兼顾自己的长远利益,同时也提倡和保护保险营销员的合理流动的权利。在制度层面,我们的政策导向是代理关系,包括佣金、福利等利益应当确定、透明。在签署代理合同时,保险营销员就清楚了解哪些佣金是该给的,哪些待遇是不给的或没有的;知道自己做的业务会得到多少利益,这样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21世纪:监管部门在提高透明度上是否可以发挥作用,比如制定一些标准或规定?王建:这是我们需要研究和探索的问题之一。例如可不可以制订保险营销员代理合同的范本,要求各公司的标准不能低于这个标准;或者由保险协会来研究决定。但代理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搞个

11、范本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还要进行全面深入的论证。21世纪:保险营销员在维护自己的权利上仍然没有属于他们的渠道,这怎么解决?王建:我们关注在保险营销员中建立党团组织的问题。很多保险公司的基层组织已经进行了很好的探索和实践。我们支持保险协会设立保险营销管理的专门委员会。更正本报11月6日16版太保上市加减法:“苏州会议”再造寿险中关于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月份的经营数据,应为该公司9月份的数据。特此更正,并致歉意。 港资保险公司职员频频在莞抢单有关部门指出这种“地下保单”是违法的买“地下保单”小心惹上麻烦广州日报2006-11-13周桂清周四、周五在东莞地区为客户做保险策划书,周

12、六带人到香港游玩并签好保单。这是目前一些香港保险公司职员在东莞“抢单”的具体做法。不过,这种不利于内地保险市场发展的做法,保险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港保险职员频频来莞抢单11月10日,中国保监会与广东保监局主要负责人联合来东莞,就东莞保险业改革发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其间,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叶汝全先生汇报了香港一保险公司职员在东莞展业的情况。据叶秘书长介绍,“根据东莞平安寿险一职员举报,目前有部分香港保险公司职员利用其独特的身份,经常往返东莞、香港,专门瞄准东莞本地富裕阶层,从事保险业务。”据了解,一位供职于香港某保险集团的陈小姐,原籍东莞,后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她经常往返东莞与香

13、港,利用在东莞人缘的优势,周四、周五到东莞选择有效客户,并做好保险计划书。如果客户有意,周六便带领该客户到香港游玩,并让客户亲自签署保险单,然后返回东莞。据该举报人介绍,“自己目前已有二个客户听信了香港保单的高回报,办理了退保手续,转而到香港签署保单,成为该陈姓保险职员的客户。”对此,广东省保监局局长黄洪在会上明确表示,港澳保险人员到内地从事保险业务,不符合目前法律规定;但如果是港澳人士在内地通过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在内地保险机构就职并从事保险活动,应当给予支持。香港保单高利“诱人”在回答叶汝全先生的“难题”时,广东省保监局长黄洪表示,在产品设计方面,目前香港的保险产品多样化,这是内地保

14、险产品所无法比拟的;在收益率和理赔率方面,内地保险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基本上是在3%左右,而港澳保险产品都在7%10%;从购买方式来看,内地目前只能用人民币,理赔也是人民币,但港澳保险可以接受任何币种。“回报高、保障高、赔付的是外币,这是很多人对境外保险的印象,也是地下保单不断壮大的秘密。”据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叶汝全先生透露,目前东莞有一些投保客户,经过港澳保险业务员的游说,已经在内地保险公司退保,转而投向港澳保险公司,以期希望得到更高的保险与回报。地下保单隐藏诸多风险尽管亲自在港澳签署了“高回报”的保单,但其潜在风险仍不可避免。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专家介绍,目前港澳地下保单主要是寿险,寿险保

15、单一般涉及金额比较大,持续时间很长,长远的角度来看,地下保单给投保人诸多潜在风险,由于内地法律对港澳保险公司没有约束力,投保人得不到内地法律的保障;二是港澳保险公司只能在当地签发保单,如果保单签署地标明为“内地”,保单则无效;如果保单签署地标明为“香港”或“澳门”,投保人必须出具在港或澳的证明,如当时的出入境记录等,无法出具证明的,属于诈骗行为,不仅保单无效,投保人甚至涉嫌骗保而被港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由于港澳与内地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理赔时依照港澳法律办理,内地各种证明材料未必会得到港澳法律认可,一旦发生索赔纠纷,投保人可能遭遇境外诉讼,还要聘请港澳律师,会付出高额成本和诸多不便。四是内地客户购买“地下保单”,一般都是通过业务员单线联系,不会与境外寿险公司取得直接接触,这种脆弱的联系方式进一步增加了购买这类保单的风险性。港保险职员来莞抢单违法在座谈会上,广东保监局局长黄洪明确表示,地下保单一直都是保监部门依法打击的对象。但是,他也明确表示,按照规定,在内地签署投保单、缴纳保费,由推销人员将投保单、保费携带到境外再由境外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的行为是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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