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非煤矿单位安全管理标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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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煤 矿 销 售 第一条 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罚款5000元。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有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执行,罚款3000元。第二条 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制度:(1)领导值班制度;(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奖惩制度;(4)安全隐患排查制度;(5)安全检查制度;(6)安全办公会议制度;(7)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所有制度必须切合实际,便于操作,无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每项罚款1000元;所有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必须留有记录,无记录,视作不执行。记录不完善每项罚款500元。第三条 制定并贯彻执行作

2、业规程和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无“规程”罚款5000元,有规程不按规程操作,发现1人次,罚款200元。第四条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职工学习,按规定定期进行事故演练。无“预案”罚款3000元;不组织职工学习或虽学习,但无记录,罚款500元;未按规定进行事故演练的罚款1000元。第五条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者,立即辞退,并罚款1000元/人次。第六条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每季度必须有一次以上的安全专题学习。上岗前单位不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每人次罚款200元。学习、培训无记录,一次罚款500元。第七条 煤场内禁止闲杂人员逗留。发现有闲杂人

3、员在煤场逗留,罚款200元/人次。第八条 煤场存煤必须按先产先出的原则合理装车外运(指露天存放的煤炭)。出新存旧,导致着火,甚至引发火灾,罚款500020000元。第九条 站场人员、装载机司机、码边人员、捡矸人员、溜子司机严禁酒后上岗,所有人员进出煤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发现违章,罚款500元/人次。第十条 装载机司机必须按照规定按顺序装车,不得抢装,并要听从站场人员的统一指挥。发现抢装行为,每次罚款500元,由此引发事故,后果自负;不听从站场人员指挥罚款500元/车次。第十一条 溜子机头大炭堆满时,必须倒堆,且不得影响溜子正常运转。装载机司机不听从指挥或站场人员及溜子司机失职,导致溜子损坏,罚款

4、5002000元/次。第十二条 破碎机必须在入料口的周边设置防止人员误入的挡板或护栏。不按要求设置挡板或护栏,罚款1000元/处。第十三条 码边人员应纳入煤矿销售的统一管理,并听从站场人员的统一指挥,不得一轰而上,争抢码边。不服从管理或不听从指挥,罚款2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码边人员自己承担。第十四条 码边人员、装载机司机、煤车司机必须相互配合,避免因装载和车辆移动引发人生事故。互相扯皮,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人次,发生事故,按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五条 煤场及其出入口要经常洒水,避免煤尘飞扬。煤场干燥,煤尘飞扬,煤场视线不清,罚煤矿销售单位2000元/次。第二章 发 运 站第十六条 成

5、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所有制度必须切合实际,便于操作。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无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罚款5000元,所有制度在实施前必须组织学习,并留有记录,无记录视作未学习,罚款500元。无安全管理人员罚款1000元。第十七条 制定并贯彻执行各工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无规程罚款5000元,有规程不按规程操作罚款500元。第十八条 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并组织职工学习相关内容。无预案和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罚款5000元,不组织职工学习或虽学习无记录罚款500元。第十九条 同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及各级安全生产人员签订安

6、全生产责任状。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罚款3000元;签订不完善罚款2000。第二十条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者立即辞退并罚款500元。第二十一条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和铁路人身安全知识、电气化区段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培训教育,对货装科有关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每季度必须有一次以上的安全专题学习培训。上岗前不培训,每人次罚款500元,培训无记录,每人次罚款200元。代签、假签罚500元。第二十二条 场内卸煤,必须专人调度管理,按先后顺序引导车辆依次卸载。无人管理,由于争抢堵道引发事故罚款1000元。第二十三条 及时推垛修路保证车辆正常卸车。发现煤垛无路影响卸车罚款100

7、0元。第二十四条 煤场内禁止闲杂人员逗留。发现闲杂人员在煤场内逗留,罚款500元。第二十五条 煤场存煤必须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装车外运。出新存旧,导致着火,甚至引发火灾,罚款5000元。第二十六条 场区内汽车通道和铁路相交的平交道口,火车占用道口出入站,装车或调车时,禁止车辆、人员通过。无人管理道口罚款1000元,管理人员不尽职罚款1000元。第二十七条 在火车装车过程中或进出站及调车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作业范围。无关人员进入作业范围罚款500元,由此引发事故,对单位和站场人员罚款5000元,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第二十八条 装车前必须查看车辆,清除车内杂物,关好车门。未查看车辆或车

8、辆车门加固不良罚款500元。第二十九条 列车到达前和装车后要及时清理道沿保证线路畅通,不影响车站接发列车。不及时清理道沿造成列车延误的罚款2000元。第三十条 装卸工在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三十一条 装卸工和清车、清道、平车人员严禁酒后上岗,清车、平车人员 不准在车皮边缘行走,不准在车皮间跳跃,更不准跳火车。酒后上岗每人罚款500元,其它发现一次违章,每人罚款200元。第三十二条 电气化铁路发运站装卸工和清车、清道、平车人员及装载机必须在接到停电通知时才能依次进入煤场作业,车辆装好后必须马上撤离现场,并执行点名报数制度。不执行点名制度,每人罚款

9、500元。第三十三条 装卸工不准在铁路路基上休息、坐卧钢轨。发现一次违章,每人罚款500元。第三十四条 装卸工不准争抢卸车,要与司机配合,用铁锹在车后或车侧距离一米以外的地点打马槽,马槽打开后要立即躲离煤车。争抢卸车,每人每次罚款200元,徒手打马槽罚款200元,打马槽离煤场太近罚款200元。第三十五条 装卸工在晚上卸车时,必须视线清楚方可作业。视线不清的条件下卸车罚款200元。第三十六条 利用皮带装车的集装站,皮带走廊内洒水防尘系统必须完好有效。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罚款1000元。第三十七条 皮带走廊内的工作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禁止吸烟。发现一次违章,罚款1000元。第三十八条 皮带走廊每班进行

10、清理,防止煤尘积聚。发现一次不清理,罚款200元。有煤尘积存,罚款1000元。第三十九条 皮带走廊要有消防设备,并要定期进行检验换药,保证完好有效。无消防设备,罚款1000元。无定期检测记录,罚款500元。第四十条 皮带走廊电气化设备要完好,无明接头,开关要防爆。发现有失暴设备,罚款500元。第四十一条 皮带装车的场区,煤堆顶部即将接近漏煤口或漏煤口裸漏时,必须设警戒提醒人、车,以免从中掉落。不设警戒,罚款200元。导致人车掉落引发事故,罚款5000元。第四十二条 利用皮带装车的集装站,粉煤系统和装车系统设备要完好,运行正常,工作人员互相配合,保证通讯畅通。设备运行异常,引发事故,罚款5000

11、元。相互不配合,引发事故罚款5000元。通讯不畅通,罚款500元。第四十三条 电气化铁路发运站所有装载机具,必须经平交道口进出站场,装载机过平交道口时不准高举铲子,在站场内作业要与铁路设备、设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与之发生碰撞损坏,严禁装载机未接到装车命令私自进入装车(防止发生触电伤亡事故)。装载机进出站场不走平交道口罚款1000元。装载机高举铲子进出站场或站场内行走侵入铁路限界的罚款500元。装载机在站场内损坏接触网支柱、铁路信号设备罚款5000元。损坏接触网护柱及其它设备的罚款2000元。装载机司机未接到装车命令私自进入站场作业的罚款5000元。第四十四条 电气化铁路发运站的值班主任要

12、与车站值班员同步值班,指挥布控站场人员进出,调控运输车辆、装载机、其它机动或非机动车辆、机具进出站台的位置及时间。无同步值班主任罚款1000元。第四十五条 电气化铁路发运站和车站交接车时要严格执行确认签字制度。不执行确认签字制度罚款1000元。第四十六条 电气化铁路发运站站场内所有人员不准向上喷水。发现一次违章,罚款500元。第四十七条 电气化铁路发运站拉煤车辆进入站场内,不准上车绑扎篷布,重车进入站场区前要先收好篷布,绑扎牢固。发现一次违章,罚款500元。第四十八条 电气化铁路发运站验收煤质工作人员禁止爬上拉煤车辆顶部验煤。发现一次违章,罚款500元。第四十九条 电气化铁路发运站进入站场内的

13、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发现一次违章,罚款500元。第五十条 发运站要及时给站场内洒水灭尘。不及时洒水灭尘,造成煤尘飞扬,罚款2000元。第五十一条 食物在采购、烹饪过程中,必须保证质量,避免中毒。引发集体食物中毒,根据调查结果,处相关责任人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二条 发运站的加油站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用户进站加油须知”(包括严禁携带一切危险物品,禁止烟火和产生火花的行为,禁止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油,机动车辆熄火加油等)。违反规定,处1000元罚款。第五十三条 发运站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防盗、防雷、防洪工作重点监管对象必须设专人管理(

14、如存煤场区、装车站点、办公场所、库房、锅炉房、宿舍和所用车辆等)。水、火、雷、盗等防范工作,没有责任人罚款2000元。发生事故罚款5000元。第五十四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委会。隐瞒不报、慌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罚款5000元。停发当月奖金,不发年终奖,并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第三章 物 资 采 供第五十五条 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根据材料库、火工品库和加油站的不同特点,组织制定并执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组织机构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无制度、无机构、无规程罚款5000元;不完善罚款3000元;火工品管理奖惩严格按神东集安发(2008)30

15、号文执行。第五十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出入库的登记工作。违反条例,处1000元罚款。第五十七条 材料库、火工品库、加油站必须按消防法的有关规定,配合足够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置防雷装置,并保证各种设施、器材、装置完好有效。违反规定,处1000元罚款。第五十八条 材料库必须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做到相关人员人手一册,并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违反规定,处1000元罚款。第五十九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防火规范);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材料存放杂乱无章,相互混堆,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第六十条 仓库电气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下方严禁堆放物品,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内严禁使用明火和火炉。库区及周围50 m内,严禁然燃放烟花爆竹。不遵守规定,违反任一相,处2000元罚款。第六十一条 火工品的储存、运输、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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