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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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目的依据】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通信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建设项目的采购,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前款所称通信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

2、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软件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管理职责】第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通信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

3、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依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定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相关规定;(三)对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四)负责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审批;(五)负责组建并管理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对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进行管理、监督;(六)负责受理电信运营企业集团公司拟邀请招标的认定申请;负责受理电信运营企业集团公司自行招标备案;负责接收电信运营企业集团公司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报送的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管理职责】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建设项目

4、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初审;(四)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进行管理、监督;(五)负责受理各省(区、市)电信运营企业拟邀请招标的认定申请;负责受理各(区、市)电信运营企业自行招标备案;负责接收各(区、市)电信运营企业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报送的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管理职责】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

5、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通信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电子招标和交易场所】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鼓励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组织招标。【信息平台】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实现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化监督管理。第二章 招 标【招标内容审核】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邀请招标】第十二条 国有资金

6、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的,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潜在投标人投标。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属于不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1.5%,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低30%以上的,由招标人向通信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申请作出认定

7、并说明理由。【招标例外】第十三条 通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七)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自行招标能力】第十四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

8、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自行招标备案】第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开始发售招标文件至少2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向通信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提交通信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见附件一)。一次备案手续仅适用于一个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权】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

9、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招标代理合同】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方式】第十八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第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

10、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技术复杂项目的公开招标,以及需要公开选择潜在投标人的邀请招标。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一般在评标过程中的初步评审开始时进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人采取资格预审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1、资格预审】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可不再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除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外,还应当在信息平台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内容】第二十一条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技术要求、资金来源;(三)招标项目的实施或者交货地点和时间要求;(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

12、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法;(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七)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格预审文件】第二十二条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资格预审邀请书;(二)申请人须知;(三)资格要求;(四)其他业绩要求;(五)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六)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招标文件】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项目的技术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载明

13、所有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且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作任何改变。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标准文本和范本】第二十四条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标准文本及范本。【招标文件发售】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资

14、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及投标文件提交时间】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建设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建设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资格预审主体和依据】第二十七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

15、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资格预审结果】第二十八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资格后审】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标准】第三十条 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投标人的业绩和资质证明;二、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经历;三、人力资源配备;四、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五、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六、技术支持与保障;七、投标价格;八、财务状况;九、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评标标准】第三十一条 监理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投标人的业绩和资质证明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及主要监理人员情况;三、监理规划;四、投标价格;五、财务状况。【评标标准】第三十二条 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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