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行业)一般木作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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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2501章V1.0一般木作家具1.通則1.1本章概要說明一般木作家具及其相關工作之材料、安裝及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1.2工作範圍1.2.1依據契約圖說之規定,凡為完成一般木作家具一般櫃檯、高矮櫃、服務櫃檯、吧檯類、綜合櫃類、工作桌類、更衣櫃類、茶水櫃類、置物板類 之製作組裝均屬之。1.2.2除另有規定外,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材料、人工、和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安裝或置放定位與五金零組件之工作等。1.3相關章節1.3.1第01330章-資料送審1.3.2第01450章-品質管理1.3.3第06100章-粗木作1.3.4第06200章-細木作1.3.5第08700章-建築五金1.3.

2、6第08810章-玻璃1.3.7第09910章-油漆1.4相關準則1.4.1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CNS442O1001木材之分類(2)CNS443O1002木材之常見缺點(3)CNS444O1003製材之分等(4)CNS445O1004原木之商用長度(5)CNS446O1005針葉樹製材尺度(6)CNS447O1006闊葉樹製材尺度(7)CNS2215 O1012粒片板(8)CNS2232 K3010尿素膠(暫行標準)(9)CNS2706 K3017乳化聚醋酸乙烯膠合劑(10)CNS3000 O1018木材之加壓注入防腐處理方法(11)CNS6532 A3113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之

3、耐燃性試驗法(12)CNS8058 01023特殊合板(13)CNS8736 02049防焰合板防焰性試驗法(14)CNS8737 02050耐燃合板耐燃性檢驗法(15)CNS10148A3185建築物木構造部分防火檢驗法(16)CNS11668O1039防焰合板(17)CNS11669O1040耐燃合板(18)CNS12893A2248建築用耐燃木材(19)CNS1349 O1010普通合板(20)CNS12001K3090木材用酚樹脂黏著劑1.4.2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1)ASTM E84建材表面燃燒特性之試驗法(2)ASTM E648 91AA級防火木材1.4.3其他相關之規定

4、BS、JIS、DIN、UL等1.5資料送審1.5.1品質管理計畫 1.5.2施工計畫承包商須於施工前45天 提出計畫,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材料說明,施工與安裝人員編組、施工與組裝之程序,運輸過程之計畫,材料與製品進場後之配合計畫、品管、預定計畫進度等,經工程司核准後方可開始施工與組裝。1.5.3施工製造圖(1)承包商應依契約圖示之規格繪製施工製造圖,且須配合業主及各使用單位之實際功能配置設備及操作之性能作必要之調整修改,並配合下列之要求辦理:A.各櫃類依實際使用功能配置足夠及預留二只 插座,抽屜數量、位置、尺寸皆依實際使用功能而定。B.施工製造圖尺度,須配合使用單位最新電器設備或開孔。(2)

5、圖說包括主件安裝,支撐組合固定方式、相鄰單座櫃組合連結方式,機械、電器、電話及資訊設施等相關設備之配合及其連結細部與線路圖等,所有作法皆有詳細大樣施工圖說。(3)圖說上如有任何其他相關工程之固定設備者,皆須做適當之補強。(4)全部櫃檯組件之詳細大樣施工圖。(5)細木作施工製造圖詳細資料應包括:A.有關之修飾類型。B.各式五金與電器組件固定於板料上之細部大樣。C.各種相關機器設備與櫃檯接合細部大樣。所有有關施工製造圖與生產製造圖之資料與圖說欠詳盡、不完整或不正確,未能符合要求而屢遭修改,因而延誤進度者,一切責任由承包商自行負責。(6)各項圖說經工程司核准後,方可開始生產製作實品大樣。(7)本項工

6、作所有家具應與現場實際尺寸配合之全套家具配置圖。1.5.4廠商資料材料生產或供應廠商資料及技術文件。1.5.5樣品(1)承包商於製作本項工程各類家具前應提供3份 完整資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所有製作組裝材料明細表。(2)各類樣品及其配件,應依其實際產品或製作約30cm長度或正方形之樣品各3份,且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者。1.5.6實品大樣承包商應提供一般櫃檯、高矮櫃、服務櫃檯、吧檯、綜合櫃、更衣櫃、茶水櫃、置物板等實品大樣各乙座,各實品大樣經工程司確認或修正後,方可正式大量生產製作。經業主及工程司核准之成品所呈現出的製造技術及材料品質,將為日後製造及驗收之標準依據。本章工作項目無須做實品大樣。

7、1.6品質保證1.6.1各種木作家具使用之材料品質應符合CNS或ASTM 等之相關規定。1.6.2遵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1.6.3防腐證明所有木料均應符合CNS 3000 01018或 之木材防腐處理。工程司得要求製造廠商出具符合前述防腐處理之證明。1.6.4防焰/耐燃證明所有木料依室內裝修相關法規規定,均應經化學高壓浸漬防焰處理,並符合CNS 10148 A3185、CNS 11668 01039、CNS 11669 01040之防焰、耐燃等規格或之延遲燃燒規定。工程司得要求製造廠商出具符合前述防焰/耐燃證明之證明。1.7運送、儲存及處理1.7

8、.1在製造工廠完成包裝之半成品應在包裝完整的情況下運至工地,並依施工計畫規定之地點存放。1.7.2存放地點需有防雨防日曬、通風防潮之覆蓋,並依製造工廠之建議方式置放。1.7.3包裝完整之半成品在儲放場所應注意防止火災發生。1.8保固1.8.1竣工前後及保固期間,凡發現因使用材質不良或施作不良,致成品有脫榫、開裂、變形或其他缺失時,承包商應負責拆除不良之組裝品,並更換新品重新組裝,另因而損及其他處所而需修補之工料費用概由承包商負責。1.8.2承包商對本項各類之家具,生產製造、安裝、固定之牢固、安全,負全部責任,同時具結1 年的製造廠保証及承包商保証,在完工驗收後1 年內不得有任何不良現象或不能使

9、用之情況發生。保固年限內若發現任何不良現象,承包商及製造廠負責無償替換或修護。2.產品2.1材料除另有規定外,本工作所用材料均須符合下列規定。2.1.1芯材(底材)(1)實木材料A.除另有規定外,所有本地或進口木材均應符合CNS 442 O1001、CNS 443 O1002、CNS 444 O1003、CNS 445 O1004、CNS 446 O1005、CNS447 O1006之規定。B.木材種類露明部分均採用木料上材,隱蔽部分可使用木料中材或杉木,並符合CNS 444 O1003製材之分等規定,其最高含水量不得高於15%,並經符合CNS 3000 O1018防腐處理者。C.木材種類為硬

10、木類符合FS MM-L-736及AWI(Architectural Woodwork Institute)的定製等級(Custom Grade)。D.本章工作如使用其他特殊木材時,品質標準另行規定。(2)合板或粒片板A.本工作所使用之合板應為熱壓法製造之一級品,並經防焰、耐燃處理及具備出廠證明文件正本。B. 所用膠合面板及底板之膠合劑,須為防水合成樹脂膠,其品質須符合CNS 2232 K3010、CNS 2706 K3017、CNS 12001 K3090規定之標準,且經CNS 1349 O1010之規定,應無分層脫離浮脹現象。C.防焰合板應符合CNS 11668 O1039之規定,並通過主管

11、機關審核認可後核發證明文件者。D.塑合板(粒片板)須以高溫高壓成型符合CNS 2215 O1012之規定。(3) 裝飾合板類裝飾合板應符合CNS 8058 O1023之規定。2.1.2貼面材料(1)美耐板美耐板應符合CNS 8058 O1023之規定,除另有規定外,厚度不得小於0.8mm。(2)木片板須厚薄均勻,無潮濕、裂縫、節疤之弊,且木理清晰者,其使用種類按契約圖所示,並應先行試作樣品送工程司核可。(3)木薄皮須厚薄均勻,無潮濕、裂縫、節疤之弊,且木理清晰者,其使用種類按契約圖所示,並應先行試作樣品送工程司核可。(4)其他貼面材料其花式、顏色按契約圖所示,使用前須送樣品經工程司核可。2.1

12、.3面漆材料面漆材料應符合本規範第09910章油漆之相關規定。2.1.4五金/附件(1)五金除另有規定外,均按製造廠商之制式成品。(2)玻璃玻璃材料應符合本規範第08810章玻璃之相關規定。(3)金屬材按契約圖所示之規格及型式辦理並符合本章之相關規定。2.2設計與製造2.2.1本項工作須於工廠製作加工完成,再運到工地連結五金安裝組合。2.2.2各木作家具等之造型及尺寸,可依契約圖示或由各參考廠商提供自行開發之設計產品,其功能及材料品質須符合本章節之要求,並須經工程司認可方可使用。2.2.3桌面板使用之美耐板,厚度不得小於0.8mm。若使用薄木板,厚度不得小於0.3mm。2.2.4塗裝:底漆三度

13、,面漆三度,平光50%75%處理。每道底漆及面漆須做磨砂處理至板面之質感達到手觸光滑細緻。硬度不得小於2H級。2.2.5一般櫃檯、高矮櫃及服務櫃檯檯面板內皆須含照明燈具,須能平均照明桌面。2.2.6櫃檯、吧檯、矮櫃及半高櫃茶水櫃、綜合櫃、一般矮櫃等之檯面板,其檯面長度如受限於場地等因素須分割外,皆須為整體檯面。2.2.7吧檯含連續性暖色日光燈具交錯置放,及其燈具維修,散熱方式,須提出施工製造圖。2.2.8櫃式製冰機及臥式冰箱須置於檯面板內,並可於背墻開孔散熱。如臥式冰箱或製冰機置於吧檯下檯板內,須特別考慮散熱處理,並提出施工製造圖。2.2.9演講桌為活動式附滑輪,斜桌板為活動式並可調整傾斜角度

14、,需提出施工製造圖。演講桌含燈及插座。2.2.10茶水櫃吊櫃底部含整排日光燈。吊櫃頂板每50cm 安裝石英鹵素 燈一只。水槽為SUS 304不銹鋼一體成型水槽。管口附可提取式不銹鋼過濾網籠。採用長嘴水龍頭。排水管須附存水彎及清潔口。2.2.11吊櫃固定於墻上須使用吊櫃專用固定五金。吊櫃固定之背墻如為輕隔間墻時,須做鋼板補強之結構,並經工程司認可。2.2.12各種櫃類之層板皆為活動、調整式。2.2.13門扇安裝應保持垂直、水平,開關動作時,沒有噪音或不靈活現象。2.2.14現場之插座、電源,開關等被櫃體遮蔽之設備,須依工程司指定之位置移位安裝。2.2.15五金(1)自動滑入抽屜滑軌:滑輪應為鋼材質,其表面處理為靜電粉體塗裝 並附消音條防音裝置。推動拉取時須無聲,順滑無雜音。滑軌末端略向下彎曲,使抽屜於距離桌邊10cm左右時能自動滑入緊閉。(2)門板用鉸鍊:鉸鍊材質為不銹鋼或鋼板靜電粉體塗裝,其功能應可調整門板之左右、高低、前後,且為可拆卸式者,鉸鍊含螺絲蓋以不銹鋼螺絲固定鉸鍊。(3)門扇鉸鏈安裝:門板厚24mm以內採用鉸鏈直徑35mm。門板厚24mm至30mm採用鉸鏈直徑40mm。鉸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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