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管理规则

上传人:飞****9 文档编号:127717110 上传时间:2020-04-05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征信管理规则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征信管理规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征信管理规则(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征信管理条例征信业务规则摘要1、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2、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3、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4、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按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

2、的除外。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5、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6、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7、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征信机构不得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企业信息。8、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

3、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询信息,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信息。9、 征信机构在中国境内采集的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加工,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征信机构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10、 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如下行为将会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一)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二)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三)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四)因过失泄露信息;(五)逾期不删除个人不良信息;(六)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七)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八)违反征信业务规则,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注:本摘要仅供参考,请查询2013年3月15日征信业管理条例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