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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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海无涯学号: 教育实习手册系 别:专 业:班 级:姓 名:指导教师:实习学校:实习时间:教务处印制填 写 说 明1、实习手册中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否则无效。2、手册封面的“指导教师”为各系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3、“教育实习周记”要求实习生详细记录在一周的实习过程中的亲身经历和心得体会,包括实习岗位、实习内容、主要收获,以及与学校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联系的情况等。4、“教育调查报告”和“教育实习总结报告”按要求完成后,附在手册后。5、凡是需要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签字的内容,必须由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亲笔签字,否则无效。目 录一、运城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条例1二、运城学院实习生守则6三、运城学院实习请假

2、制度7四、运城学院教育实习任务书8五、运城学院实习学生基本情况9六、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基本情况9七、运城学院实习学生实习进度计划书10八、运城学院实习学生任课表11九、运城学院实习学生教育实习周记12十、运城学院实习学生听课情况一览表28十一、运城学院实习学生讲课情况一览表30十二、运城学院实习学生班主任工作实习记事表32十三、运城学院实习生在实习校讲课典型教学设计33十四、教育调查报告的撰写要求38十五、教育实习报告的撰写要求40运城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条例院教字201210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专业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教师职前教育的必要阶段和基本形式。为切实搞好教育实习工作,进

3、一步提高教育实习的质量,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教育实习的目的是使学生初步了解中等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特点、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情况、开展教学改革的状况及其对教师的要求,增强学生中学教学实践能力,培养学生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基本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第二章 实习的组织领导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和各相关教学系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的教育实习工作。教育实习工作领导组的职责是:领导和部署每学年的教育实习工作;协调和处理实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第四条 教育实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全院教育实习日常管理工作。教育实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

4、职责是:制订全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审核各教学系的教育实习工作计划;联系实习学校,选派实习带队教师;指导和检查教育实习工作情况;组织全院教育实习工作的总结和交流等。第五条 各系成立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学科教学论(含教学技能训练课)教师、辅导员组成,负责本系的教育实习工作。系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订本系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组织备课、试教等各项实习前的准备工作;配合教务处选派实习带队教师,编排实习分组;组织本系的实习总结和交流等。第六条 建议实习学校成立高师教育实习领导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学校教务、政教、总务负责人及实习学科

5、教研组长和我校带队教师组成,全面负责该校的教育实习工作。高师教育实习领导组的职责是:根据教育实习要求,制定实习工作计划,确定实习班级和指导教师;为实习师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在实习期间负责对实习师生的教育和管理;评定实习成绩等。第三章 实习时间与形式第七条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教育实习时间为一学期(共17周),其中,校内实习准备1周、和返校总结2周,在实习学校集中实习14周。本科专业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进行,专科专业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第八条 教育实习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但原则上要求参加集中教育实习的学生数不少于60%,且逐年递增。第九条 集中实习采取混合编队

6、实习模式,由教务处统一联系实习学校,选派带队教师,由各系按要求分配实习学生,并委托实习学校全面管理、全程指导实习工作。第十条 有特殊情况要求自主联系实习学校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须经学生所在系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四章 实习内容与要求第十一条 教育实习内容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和教育调查等。第十二条 教学实习是教育实习的主要内容,包括课堂教学实习和课外辅导及批改作业实习等。每个实习生必须担任一定数量的课堂教学任务,并完成各教学环节的基本任务要求。(一)听课。实习生应认真听课,每个实习生听课时数不少于15节, 其中听实习校指导教师的示范课不少于8节,并做好听课记录。(二)备课。实习生要认真钻研教

7、学大纲和教材,明确教学目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写出完整的教案并进行预讲。(三)试教。实习生应按照指导教师指导并批准的教案上好每一节课(教案如有改动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实习期间,要求每个实习生完成10节以上的新课试教。有条件的学校应制作课件用多媒体教学。(四)评课。实习生上课应请原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随班听课,同一小组的实习生必须相互听课,课后要认真在指导教师主持下进行评议,并做好记录。要求每个实习生的课至少评议5次。(五)辅导和作业批改。实习生应在实习校指导教师安排下,参与对学生的课内、课外辅导,并认真批改作业,解答疑难,帮助学生巩固知识,保证应有的教学效果和质量。第十三条 班主任工作实习

8、是教育实习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包括班级日常管理、班级集体活动、个别教育等。每个实习生原则上都应担任班主任的实习任务,在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班级工作,培养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能力。(一)听取原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了解学生及班级情况。(二)在原班主任指导下,拟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开展班级日常工作。(三)在原班主任指导下,至少组织二次主题班会或第二课堂活动。第十四条 教育调查是了解中学教育改革现状,研究教育教学具体问题,体悟中学教学规律的重要方式。每个实习生在完成教学实习和班主任工作实习的同时,要力所能及地开展基础教育改革调查、进行基础教育研究,锻炼调查研究和教育科研能力。(一)拟定既全面又有

9、侧重点的调查计划,经实习校指导教师审批后执行。(二)在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就一个专题写一篇教育调查报告。(三)内容要真实,要有观点、有典型材料、有分析,文字要简明扼要。第五章 实习学生第十五条 我校所有教师教育类本、专科学生都必须参加教育实习。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前必须修完教育学、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学科教学论、学科教学技能训练等课程,且普通话、“三笔字”、教师技能等考核达标。第十六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必须遵守“实习生守则”,认真做好各项实习工作,全面完成教育实习任务。凡违反实习生守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第十七条 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因病或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

10、须按“实习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第十八条 实习结束时,实习生必须完成教育实习手册所规定的内容,并在实习返校后交齐实习期间的全部教案、听课记录、实习手册、实习报告、教育调查报告等所有应交的实习材料,并参加各系组织的教学汇报赛讲,作为评定实习成绩和评选模范实习生的重要依据。第六章 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第十九条 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有一定教学和管理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各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实习的带队和指导工作,认真做好带队和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第二十条 实习生自进入实习学校起

11、至返校之日止的安全和实习工作由学校选派的带队教师全权负责。实习带队教师的职责是:(一)根据实习计划,与实习学校联系,安排落实实习生的实习任务、办公地点及生活等事宜,统一带队进入实习学校。(二)协同实习学校安排好实习生的食宿和实习事宜,配合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生的教育教学、班级管理和其它实习任务的指导工作。(三)了解实习生的基本情况,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检查、督促实习生完成实习任务,及时解决实习生在实习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密切与实习学校各方面的联系,听取实习学校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实习生的合理意见和正当要求,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五)严格审核实习生的请假申

12、请,指导实习生认真填写教育实习手册,会同实习学校领导和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生的实习鉴定和成绩评定工作。(六)做好进入和离开实习学校的有关交接手续,妥善处理实习结束后的善后工作,争取给实习学校留下良好印象。(七)做好实习组的实习小结工作,写出实习组的全面总结。第二十一条 实习生在实习前的校内准备工作和返校后的总结评定工作主要由各系分派的指导教师负责。各系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一)实习之前,组织实习生钻研实习科目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实习教案,进行校内试讲和评议,做好准备工作。(二)实习期间,协助带队教师搞好实习组织工作,协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生的教育教学、班级管理和其它实习任务的指导工作。

13、(三)实习生返校后,汇集整理实习生的实习工作材料,组织实习生进行实习总结和教学汇报赛讲,参加系、校的实习工作总结。(四)协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成绩评定与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 实习生在实习学校实习期间的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及教育调查等业务指导工作由各实习学校配备的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的职责是:(一)向实习生介绍实习班级情况和课程教学情况,传授教学经验和班主任工作经验,对实习生进行专业思想和师德教育。(二)安排实习生的教学实习任务,指导实习生备课,编写教案,并审批实习生教案;听实习生试教和上课,指导实习生掌握教学工作技能技巧;主持评议会,给每位实习生至少开一次评议会;指导实习生

14、批改作业和课外辅导工作等。(三)安排实习生的班主任工作实习任务,指导实习生制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进行班级常规管理工作;指导实习生召开主题班会或班级集体活动,并主持对实习生组织活动后的评议会;指导实习生做学生的个别教育工作等。(四)对实习生的教学实习工作和班主任实习工作写出评语,并对实习成绩进行评议。第二十三条 学校和各系要加强对教育实习带队和指导教师的管理,对实习带队和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归入教师业务档案。第七章 实习总结与成绩评定第二十四条 实习结束要认真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实习总结的目的是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第二十五条 实习结束时,实习生要主动征求实习校领导、指导教师、学生的意见,并写出书面总结,填写教育实习鉴定表(见附件5)。第二十六条 实习生返校后,各系要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总结,开展教学汇报赛讲和评优评模活动,并向学校分别推荐不超过本系实习生人数10%的教学竞赛优胜名单和模范实习生名单。第二十七条 实习结束后,各实习学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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